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同其他国有企业一样,公用企业在经过公司制改造后,无论是财产刺度还是组织结构,都向现代企业制度迈进了许多。然而,由于公用企业的行业特殊性,使得建立在私有产权基础上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传统的公司治理模式。并不能简单地照搬于会用企业。从其根本的公益性属性出发,公用企业应当选择基于广泛公众利益考虑的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模式,同时为了保证治理效率,公用企业的公司治理主体应当是与企业看着最为密切的利害关系的核心利益相关者,而并非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