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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高速公路两侧广告经营权的纠纷不断发生,主要原因是高速公路对广告经营具有正外部效应,而政策层们面上,虽然明确了收费公路的权益包括广告经营权,但在执行时对高速公路的广告经营权范围却界定不清,从而外部效应不能内部化,损害了高速公路投资者的利益。解决此类纠纷,必须要通过修改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将产权边界界定,从而实现外部效应内部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