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000-2002年间发生的安然、世通等一系列重大会计丑闻充分暴露了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缺陷,正因为如此,国际社会加快了内部控制的立法建设。目前,随着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实施,内部控制报告也成为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基本途径。财政部发布的审计准则将内控测试作为一种审计程序。证监会颁布信息披露编报规则,要求上市商业银行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其内控及风险管理系统进行评价。上交所和深交所分别发布内控指引,要求上市公司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对董事会内控自我评估报告的核实评价意见。那么,在中国这样的制度背景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