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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四川汶川地震后,成都都江堰市有80%以上的房屋倒塌、毁损、灭失或成为危房,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毁灭性的损失。为妥善做好灾后救助工作,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生活居住困难,成都市人民政府在震后第九天,紧急制定了成府发[2008]38号文件,即《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都江堰市城镇居民住房灾难救助安置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救助意见》),5月23日对外公布。《救助意见》政策的核心是,政府将对房屋受毁的城镇居民提供70m^2的房屋,而接受救助者要“对价”放弃原有的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救助意见》出台后,引起了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