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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长期以来,我国水价都是由政府制定,以成本加上合理的利润构成,存在社会资源浪费、虚报成本等问题。沈阳市水价一直采用以量记收制,现行水价以及计价方式不利于节约水资源。同时,沈阳市水价在全国省会城市范围内也属于偏低水平。因此,沈阳市应改变供水计价方式,适当提升水价。
关键词:沈阳;水价规制;阶梯水价
一、中国水价现状分析
根据2008年国际水务情报机构(Global Water Intelligence)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进行的全球水价调查结果来看:中国的供水水价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7%;污水处理价格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4%;综合水价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6%。同时,我国居民水价支付费用占城镇职工平均可支配收入的0.7%左右,低于全球的平均水平1%~3%。无论从国际横向比较,还是从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占比上看,我国水价都处于较低水平。
二、沈阳水价现状分析
(一)沈阳现行水价
目前沈陽供水采用的是按量计价方式,即:总价=用水量*水单价,自来水单价=自来水单价(不含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费。表一统计了2015年上半年全国30个省会城市(包括四个直辖市,为收集到拉萨数据)的水价。由表一可知,沈阳的各项水价均低于30个城市的平均水平;按照排名情况来看,沈阳水价处于中等偏下水平,特别是污水处理费,排名是比较靠后的。
(二)沈阳水价处于偏低水平
2013年沈阳市人均可支配收入在31个省会城市(包括四个直辖市)中排名第14,处于中等偏上水平;仲量联行公布的2015年中国城市体系显示,沈阳为15线城市,在全国所有城市中排名11。因此,沈阳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及城市综合水平处于中上等,但是各项水价大大低于各省会城市平均水平,从用水人的经济承受能力角度来说,沈阳的水价处于偏低水平。同时,2014年中国日报报道,沈阳人均水资源416立方米,为全国人均占有量的1/5,人均资源量“重度缺水”。综合来看,沈阳的水价处于较低水平,并没有反映现实中水资源短缺的情况。
(三)沈阳“阶梯水价”政策实施情况
沈阳从2010年开始陆续选择四个小区(皇姑区圣芳庭、沈飞兰庭园、万科魅力之城、恒泰骏景)作为试点,按照阶梯水价模拟计费:第一档为每户每月12吨水,水价24元/吨;第二档为12吨-17吨,水价33元/吨;第三档为超过17吨的部分,水价42元/吨。在这四个试点小区,水务集团负责记录用户的详细用水数据,以便为物价部门确定阶梯水价具体实施方案提供数据支撑,尚未真正按照阶梯水价实施收费。按照之前公布的时间节点,沈阳2015年6月底前上报方案,预计于10月份之后召开听证会。
三、对沈阳水价规制提出的建议
(一)适当提高水价
中国的水价远远低于世界水平,而沈阳的水价又低于全国各省会城市的平均水平。沈阳属于严重缺水城市,由于重工业的发展,水污染状况也比较严重,而且沈阳市每年水资源消耗量比较大。因此,沈阳有必要适度提升水资源价格以及污水处理费,通过价格杠杆来达到节约水资源、减缓水污染状况、提高供水质量的目的。
(二)加快推进阶梯水价的实施
1、设置多级阶梯水量,拉大每个阶梯的差价
辽宁省物价部门强调一、二、三级阶梯水价按不低于1:15:3的比例安排,但缺水地区可适当加大阶梯之间的差价,抑制不合理的水资源消费。沈阳市居民用水量较多,水价设置偏低,可以适当增加水量阶梯数,比如实施四级或五级阶梯水量。目前沈阳四小区的阶梯水价模拟方案三挡水价分别为:24元/吨、33元/吨、42元/吨,可看出此阶梯差价并未达到物价部门所强调的1:15:3的比例底线。所以,沈阳在接下来阶梯水价的制定过程中应继续拉大每个阶梯水价的差价。
2、按每户人口数制定每级水量标准
沈阳市在四个试行小区设定的每级水量过高,同时,由于每户家庭人口数不同,每级固定的水量对于人口数较多的家庭来说显得有失公平。所以,在制定每级水量标准时应按照人口数设定,具体可参考国家建议值:第一级每人每月24立方米、第二级每人每月41立方米。
(三)供水企业公开用水成本,接受社会监督
据了解,大多数居民都反感水价的上涨,其中很大一部分原因就是因为居民对供水成本等问题一无所知,而供水企业也没有做到信息公开。在定价或调整时,供水企业必须要做到信息透明,把企业的运营成本向社会公布,自觉地接受社会监督,举行水价听证会,向用户解释清楚调整水价的原因,同时邀请相关专家参与和监督,征求社会各界的建议,在各方无异议的情况下最终确定水价或调整方案,这些措施对保证水价调整的顺利实施具有重要的作用。
(四)居民水价由“暗补”转为“明补”,发放“水价补贴”
多年来,考虑到低收入人群的经济承受能力,政府为了提供廉价的水资源,实行的水价一直低于供水成本,存在不同程度的“暗补”,但民众并没有真正地感受到补贴。在进行水价调整时,政府可以对低收入家庭进行补贴,将水价由“暗补”调整为“明补”,把水价提高到应有的水平。如此一来,由于水价的提高,用水户会更加重视节水,提高用水户节水积极性,同时也会不会影响低收入人群的生活水平。(作者单位:辽宁大学经济学院)
参考文献:
[1] 陈华红,胡税根.我国水价政府规制研究[J].水利发展研究,2007,11:32-37.
[2] 周珍.长沙城市供水价格规制研究[D].湖南大学,2013.
关键词:沈阳;水价规制;阶梯水价
一、中国水价现状分析
根据2008年国际水务情报机构(Global Water Intelligence)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进行的全球水价调查结果来看:中国的供水水价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7%;污水处理价格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4%;综合水价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6%。同时,我国居民水价支付费用占城镇职工平均可支配收入的0.7%左右,低于全球的平均水平1%~3%。无论从国际横向比较,还是从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占比上看,我国水价都处于较低水平。
二、沈阳水价现状分析
(一)沈阳现行水价
目前沈陽供水采用的是按量计价方式,即:总价=用水量*水单价,自来水单价=自来水单价(不含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费。表一统计了2015年上半年全国30个省会城市(包括四个直辖市,为收集到拉萨数据)的水价。由表一可知,沈阳的各项水价均低于30个城市的平均水平;按照排名情况来看,沈阳水价处于中等偏下水平,特别是污水处理费,排名是比较靠后的。
(二)沈阳水价处于偏低水平
2013年沈阳市人均可支配收入在31个省会城市(包括四个直辖市)中排名第14,处于中等偏上水平;仲量联行公布的2015年中国城市体系显示,沈阳为15线城市,在全国所有城市中排名11。因此,沈阳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及城市综合水平处于中上等,但是各项水价大大低于各省会城市平均水平,从用水人的经济承受能力角度来说,沈阳的水价处于偏低水平。同时,2014年中国日报报道,沈阳人均水资源416立方米,为全国人均占有量的1/5,人均资源量“重度缺水”。综合来看,沈阳的水价处于较低水平,并没有反映现实中水资源短缺的情况。
(三)沈阳“阶梯水价”政策实施情况
沈阳从2010年开始陆续选择四个小区(皇姑区圣芳庭、沈飞兰庭园、万科魅力之城、恒泰骏景)作为试点,按照阶梯水价模拟计费:第一档为每户每月12吨水,水价24元/吨;第二档为12吨-17吨,水价33元/吨;第三档为超过17吨的部分,水价42元/吨。在这四个试点小区,水务集团负责记录用户的详细用水数据,以便为物价部门确定阶梯水价具体实施方案提供数据支撑,尚未真正按照阶梯水价实施收费。按照之前公布的时间节点,沈阳2015年6月底前上报方案,预计于10月份之后召开听证会。
三、对沈阳水价规制提出的建议
(一)适当提高水价
中国的水价远远低于世界水平,而沈阳的水价又低于全国各省会城市的平均水平。沈阳属于严重缺水城市,由于重工业的发展,水污染状况也比较严重,而且沈阳市每年水资源消耗量比较大。因此,沈阳有必要适度提升水资源价格以及污水处理费,通过价格杠杆来达到节约水资源、减缓水污染状况、提高供水质量的目的。
(二)加快推进阶梯水价的实施
1、设置多级阶梯水量,拉大每个阶梯的差价
辽宁省物价部门强调一、二、三级阶梯水价按不低于1:15:3的比例安排,但缺水地区可适当加大阶梯之间的差价,抑制不合理的水资源消费。沈阳市居民用水量较多,水价设置偏低,可以适当增加水量阶梯数,比如实施四级或五级阶梯水量。目前沈阳四小区的阶梯水价模拟方案三挡水价分别为:24元/吨、33元/吨、42元/吨,可看出此阶梯差价并未达到物价部门所强调的1:15:3的比例底线。所以,沈阳在接下来阶梯水价的制定过程中应继续拉大每个阶梯水价的差价。
2、按每户人口数制定每级水量标准
沈阳市在四个试行小区设定的每级水量过高,同时,由于每户家庭人口数不同,每级固定的水量对于人口数较多的家庭来说显得有失公平。所以,在制定每级水量标准时应按照人口数设定,具体可参考国家建议值:第一级每人每月24立方米、第二级每人每月41立方米。
(三)供水企业公开用水成本,接受社会监督
据了解,大多数居民都反感水价的上涨,其中很大一部分原因就是因为居民对供水成本等问题一无所知,而供水企业也没有做到信息公开。在定价或调整时,供水企业必须要做到信息透明,把企业的运营成本向社会公布,自觉地接受社会监督,举行水价听证会,向用户解释清楚调整水价的原因,同时邀请相关专家参与和监督,征求社会各界的建议,在各方无异议的情况下最终确定水价或调整方案,这些措施对保证水价调整的顺利实施具有重要的作用。
(四)居民水价由“暗补”转为“明补”,发放“水价补贴”
多年来,考虑到低收入人群的经济承受能力,政府为了提供廉价的水资源,实行的水价一直低于供水成本,存在不同程度的“暗补”,但民众并没有真正地感受到补贴。在进行水价调整时,政府可以对低收入家庭进行补贴,将水价由“暗补”调整为“明补”,把水价提高到应有的水平。如此一来,由于水价的提高,用水户会更加重视节水,提高用水户节水积极性,同时也会不会影响低收入人群的生活水平。(作者单位:辽宁大学经济学院)
参考文献:
[1] 陈华红,胡税根.我国水价政府规制研究[J].水利发展研究,2007,11:32-37.
[2] 周珍.长沙城市供水价格规制研究[D].湖南大学,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