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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交管部门首次组织全市集中整治行动,在100条路段、50个主要路口设岗检查,共查扣超标电动车480余辆,拘留骑车人15名。
记者在武昌火车站站前的整治点看到,整治行动不断引来行人围观、议论。交警一边执法,一边宣讲为什么要扣车、车被扣了怎么办,赢得了多数市民的理解。
记者在三镇街头观察发现,块头更小、颜色更艳的白牌车已成电动车的主流。警长刘五桥说,“十一”小长假之后,超标车明显减少。
小伙子驾黄牌车被拘留7天
在武昌火车站站前的中山路与张之洞路交会处,记者见到武昌区交通大队警长刘五桥等人正拦下一辆黄牌电动车。
骑车的小张是宜昌人,他说刚到武汉打工不久,平时不看报纸和电视,不知道“武汉已经不能骑这种超标车”。小张持有摩托车驾驶证,交警以“驾驶无号牌机动车”为由,对他扣12分、罚款200元,暂扣了车辆。
紧接着,一辆载有几箱水果的黄牌电动车被拦下。骑车的小伙子姓黄,22岁,在附近经营一家水果店。小黄说,知道超标车不能骑了,可能被查到,但换白牌车还得再花2000多块钱,感觉划不来。遂抱着侥幸的心理骑超标车送货。
因小黄仅持有C1驾驶证,警方按“准驾不符”决定对其行政拘留7天,并扣12分、罚款200元;又以“驾驶无牌机动车”,对其记12分、罚款200元。两项合并,小黄被处拘留7天、记24分、罚款400元。
超标电动车视为无牌摩托车
警长刘五桥拦下一辆无牌的黑色电动车。“我有车牌!在家里……”骑车的中年妇女辩解。经进一步查问,该妇女承认所驾车是黄色号牌车。
“黄牌已经失效,超标车不能骑了,从10月1日起它被纳入号牌失效的摩托车管理,在全市范围禁止上路行驶。”警长刘五桥对该妇女说:“你没有摩托车驾驶证,严格地说,无证驾驶要被行政拘留7~15天并罚款1000元,摩托车无号牌罚款200元,合并执行罚款1200元并拘留。”该妇女喊冤,说知道不能骑超标车,但真的不知道还要被拘留。
交管部门介绍,被扣的超标车并非被没收,骑车人接受处罚后可以将车领回。不过,超标车领回后不能在武汉市骑行,只能用于换购白牌车或转售到外地。
交警边执法边宣讲赢得理解
武昌火车站站前整治点共查扣11辆超标车,但仅拘留了小黄一人。据介绍,拘留措施主要针对电摩的非法营运等极端违法才使用。对于绝大多数没有驾驶证的普通群众,考虑到他们没有受过培训、不懂交通法规,便采取先暂扣車辆再让他们到大队接受处理的柔性执法。
整治行动中,交警每拦下一辆超标车,就会引来一圈行人围观、议论。这些围观者大多都有电动车,对禁止超标车纷纷表示不理解。先后有几名骑着白牌车的人抱怨:换了这个小车,一点都不稳,坐得也没大车舒服。你们说是超标车不安全,我看这种小的才不安全呢……
几名交警不停地宣讲说——超标电动车确实性能更强、跑得更快,但其参数已超出自行车而属于电动摩托车,没有摩托车驾驶证的人驾驶这种车极其危险。按规定,对骑超标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公安交管部门将按照机动车标准划分责任,不能像对待非机动车骑车人一样,将其作为“弱者”进行关照。另外,武汉市早已于2002年4月禁止摩托车上牌,因此不允许超标电动车上路。
交警的耐心解释逐渐得到围观者理解。
涉电动车交通事故本月以来同比降62%
10月1日以来,记者多次在街头观察发现,路上行驶的电动车大多挂着白牌,已变得轻巧起来,车身颜色也从过去的深黑、深蓝、大红,变成了粉红、粉绿、浅蓝和白色等浅色。昨天,在武昌中南路银泰百货门前,停放的30多辆电动车无一辆是超标车。
在整治现场,警长刘五桥说,“十一”那天开始,街头超标电动车突然变少了,这几天越来越少。
武汉市交管局介绍,目前全市已有近60万辆超标电动车置换为符合标准的电动车。该局委托第三方机构调查显示,目前武汉街头行驶的电动车中,符合标准的车型已占到85%。另据统计,10月1日至9日,商圈、车站等处电摩的聚集候客现象明显好转,电动车行驶秩序有了较大改观。全市共发生涉及电动车的交通事故54起,比去年同期的142起下降了62%。
记者看到,虽然轻巧的白牌电动车已成主流,但它们在机动车道行驶、逆行、闯红灯、载人等现象仍然屡见不鲜。交管部门称,10月1日以来,全市共扣留超标电动车895辆,查处电动车违法行为3567起,行政拘留15人。交警再次提醒市民,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骑电动自行车要在非机动车道行驶,不要闯红灯,不要载人和超量载货。
交管区别不同情况依法严管超标电动车
武汉交管部门介绍,为执行《武汉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武汉市工商、质监、交管等部门先后采取了广泛宣传、源头控制、综合整治等措施,严管、严控超标电动车。
针对目前仍有部分人抱侥幸心理,驾驶超标电动车、摩托车上路行驶,交管部门负责人明确表示,将区别不同情况,依法严管。对无证驾驶超标电动车、摩托车从事非法营运的,一律扣车,并对车主拘留;对普通市民无证驾驶超标电动车、摩托车的,依法扣车,并进行教育、训诫;对邮政、煤气、快递等确有运输需求的,按照特殊行业管理办法,对所属电动车实行统一备案、统一标志、统一颜色、统一管理。
交管部门特别强调,10月1日起,超标电动车纳入机动车管理。对驾驶超标电动车发生的交通事故,也将一律按照机动车标准论责,对无证驾驶的将依法严处。
(来源:武汉晚报)
记者在武昌火车站站前的整治点看到,整治行动不断引来行人围观、议论。交警一边执法,一边宣讲为什么要扣车、车被扣了怎么办,赢得了多数市民的理解。
记者在三镇街头观察发现,块头更小、颜色更艳的白牌车已成电动车的主流。警长刘五桥说,“十一”小长假之后,超标车明显减少。
小伙子驾黄牌车被拘留7天
在武昌火车站站前的中山路与张之洞路交会处,记者见到武昌区交通大队警长刘五桥等人正拦下一辆黄牌电动车。
骑车的小张是宜昌人,他说刚到武汉打工不久,平时不看报纸和电视,不知道“武汉已经不能骑这种超标车”。小张持有摩托车驾驶证,交警以“驾驶无号牌机动车”为由,对他扣12分、罚款200元,暂扣了车辆。
紧接着,一辆载有几箱水果的黄牌电动车被拦下。骑车的小伙子姓黄,22岁,在附近经营一家水果店。小黄说,知道超标车不能骑了,可能被查到,但换白牌车还得再花2000多块钱,感觉划不来。遂抱着侥幸的心理骑超标车送货。
因小黄仅持有C1驾驶证,警方按“准驾不符”决定对其行政拘留7天,并扣12分、罚款200元;又以“驾驶无牌机动车”,对其记12分、罚款200元。两项合并,小黄被处拘留7天、记24分、罚款400元。
超标电动车视为无牌摩托车
警长刘五桥拦下一辆无牌的黑色电动车。“我有车牌!在家里……”骑车的中年妇女辩解。经进一步查问,该妇女承认所驾车是黄色号牌车。
“黄牌已经失效,超标车不能骑了,从10月1日起它被纳入号牌失效的摩托车管理,在全市范围禁止上路行驶。”警长刘五桥对该妇女说:“你没有摩托车驾驶证,严格地说,无证驾驶要被行政拘留7~15天并罚款1000元,摩托车无号牌罚款200元,合并执行罚款1200元并拘留。”该妇女喊冤,说知道不能骑超标车,但真的不知道还要被拘留。
交管部门介绍,被扣的超标车并非被没收,骑车人接受处罚后可以将车领回。不过,超标车领回后不能在武汉市骑行,只能用于换购白牌车或转售到外地。
交警边执法边宣讲赢得理解
武昌火车站站前整治点共查扣11辆超标车,但仅拘留了小黄一人。据介绍,拘留措施主要针对电摩的非法营运等极端违法才使用。对于绝大多数没有驾驶证的普通群众,考虑到他们没有受过培训、不懂交通法规,便采取先暂扣車辆再让他们到大队接受处理的柔性执法。
整治行动中,交警每拦下一辆超标车,就会引来一圈行人围观、议论。这些围观者大多都有电动车,对禁止超标车纷纷表示不理解。先后有几名骑着白牌车的人抱怨:换了这个小车,一点都不稳,坐得也没大车舒服。你们说是超标车不安全,我看这种小的才不安全呢……
几名交警不停地宣讲说——超标电动车确实性能更强、跑得更快,但其参数已超出自行车而属于电动摩托车,没有摩托车驾驶证的人驾驶这种车极其危险。按规定,对骑超标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公安交管部门将按照机动车标准划分责任,不能像对待非机动车骑车人一样,将其作为“弱者”进行关照。另外,武汉市早已于2002年4月禁止摩托车上牌,因此不允许超标电动车上路。
交警的耐心解释逐渐得到围观者理解。
涉电动车交通事故本月以来同比降62%
10月1日以来,记者多次在街头观察发现,路上行驶的电动车大多挂着白牌,已变得轻巧起来,车身颜色也从过去的深黑、深蓝、大红,变成了粉红、粉绿、浅蓝和白色等浅色。昨天,在武昌中南路银泰百货门前,停放的30多辆电动车无一辆是超标车。
在整治现场,警长刘五桥说,“十一”那天开始,街头超标电动车突然变少了,这几天越来越少。
武汉市交管局介绍,目前全市已有近60万辆超标电动车置换为符合标准的电动车。该局委托第三方机构调查显示,目前武汉街头行驶的电动车中,符合标准的车型已占到85%。另据统计,10月1日至9日,商圈、车站等处电摩的聚集候客现象明显好转,电动车行驶秩序有了较大改观。全市共发生涉及电动车的交通事故54起,比去年同期的142起下降了62%。
记者看到,虽然轻巧的白牌电动车已成主流,但它们在机动车道行驶、逆行、闯红灯、载人等现象仍然屡见不鲜。交管部门称,10月1日以来,全市共扣留超标电动车895辆,查处电动车违法行为3567起,行政拘留15人。交警再次提醒市民,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骑电动自行车要在非机动车道行驶,不要闯红灯,不要载人和超量载货。
交管区别不同情况依法严管超标电动车
武汉交管部门介绍,为执行《武汉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武汉市工商、质监、交管等部门先后采取了广泛宣传、源头控制、综合整治等措施,严管、严控超标电动车。
针对目前仍有部分人抱侥幸心理,驾驶超标电动车、摩托车上路行驶,交管部门负责人明确表示,将区别不同情况,依法严管。对无证驾驶超标电动车、摩托车从事非法营运的,一律扣车,并对车主拘留;对普通市民无证驾驶超标电动车、摩托车的,依法扣车,并进行教育、训诫;对邮政、煤气、快递等确有运输需求的,按照特殊行业管理办法,对所属电动车实行统一备案、统一标志、统一颜色、统一管理。
交管部门特别强调,10月1日起,超标电动车纳入机动车管理。对驾驶超标电动车发生的交通事故,也将一律按照机动车标准论责,对无证驾驶的将依法严处。
(来源:武汉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