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随着农民工群体的壮大,留守儿童与日增多。农村留守儿童作为中国新兴的弱势群体,现状令人担忧。本文从留守儿童的产生原因着手,分析留守儿童监护制度中隔代监护下儿童的教育环境,性格培养及生命健康以引起广大读者的共鸣,关注农村留守儿童的未来。
关键词:留守儿童;监护;环境
1994年“留守儿童”这一词汇首次在我国出现,当时是指父母在海外上学、打工而被留在国内由祖父母、外祖父母照看的孩子,如今,随着经济的发展,这一词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被赋予了时代的新含义。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或一方外出打工而被留在农村家中与自己的父亲或母亲中的一人,或者与上辈亲人,甚至父母亲的其他亲戚、朋友一起生活的未成年人。
一、农村留守儿童的产生
在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的同时,农村与城市、东中西部城市间的发展差异显现出来。农村人思想观念改变,逐渐意识到务农并不是养家糊口的最好办法,为了生存,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尤其是青壮年劳动力开始涌入城市寻找就业机会,形成了所谓的农民工。一方面,由于我国一直以来实行的户籍制度和教育制度等,在制度上不利于农民工子女进入城市求学;另一方面,外出务工的人家庭情况几乎都不是太乐观,他们期望尽最大可能改善家庭状况,携带子女外出务工不仅要耗费时间照看孩子,而且会加大生活成本的支出,所以绝大多数的父母并未将子女带进城,而是将其交于孩子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监护或者其他亲朋好友监护。于是,中国一个特殊而又令人心酸担忧的弱势群体——留守儿童出现了。
二、隔代监护中留守儿童现状
据调查显示,农村留守儿童由单亲监护的约占40%,由祖辈监护的约占50%,由亲朋好友监护与自我监护的约占10%。在这些监护人中,由祖父母、外祖父母进行监护即所谓的隔代监护占了半壁江山。隔代监护相较于父母直接监护虽然能大大降低在外的生活成本,但在其他方面却有点无可弥补的缺陷。
1、教育环境落后。 在我国,老年人文化素质较低,他们中文盲率超过80%,基本上没有能力辅导孩子学习,更别提对孩子进行作业辅导,进行法制、安全、卫生教育了。孩子父母一辈的的人大多数也就是小学毕业,在现今就连三年级学生的作业都看不懂,更别提进行深层次的辅导。由此,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的质量可见一斑。
2、性格易有缺陷。留守儿童的监护人是谁, 不仅直接关系到对其生活照顾的好坏, 还将对其性格产生重大的影响。首先,过重的劳动负担常会使老人忽略对孩子的良好管教,还可能因劳作而心情烦躁,经常对孩子发脾气,这就让本来就叛逆的孩子更不服管束, 性格越发尖锐极端。其次,我国自古以来老人就比较可能溺爱孩子,在教育孩子的方式上也总是过于放纵, 导致很多孩子出现自私、骄蛮、自大、任性等性格特征。在祖父母、外祖父母作为监护人的隔代监护中,隔代监护人与留守儿童隔阂深, 对留守儿童的教育方式落后。对于隔代监护的家庭来说, 由于监护人大多为高龄老人, 老人们不仅年老体弱, 文化素质和意识形态也远远落后于其他儿童的监护人,在孩子遇到问题是并不能妥善合理的解决和开导孩子,使孩子的意识自小便出现偏差。孩子处于成长期和青春的叛逆期,对新生事物比较好奇,加上祖辈管教不力,更容易迷失自己,被犯罪分子利用走上犯罪道路。
3、生命健康易受侵害。留守儿童本就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其在成长过程中极易受到伤害,如拐卖、车祸等。社会实例反应,近年来社会中的受害女生大多为留守儿童,双亲都在外地打工,女孩跟爷爷奶奶一起生活,或者父母亲中的其中一位长期不在孩子身边。例如,2004年12月6日, 江西省吉水县金滩镇, 一名农妇因为不愿照顾父母外出打工寄养在自己家里的孩子, 毒害了年仅7岁的外甥女。类似的案例频频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中,我们不得不重新审视当今农村的留守儿童所面临的现状。2009年11月12日,广西省贺州市平桂管理区公会镇杨会村一家无证非法加工爆竹的黑作坊发生爆炸事故,造成1人遇难,13人受伤,其中烧伤面积达90%以上的5人。据留守儿童大省四川省妇女儿童工委会办公室调查,留守学生家长回家的频率很低,一年回家一次的占50.7%,两年回家一次的占17.5%,三年以上回家一次的占12.7%。这些数据都表明留守儿童的父母在自己孩子身边的时间少之又少,其不可能对留守儿童的生命健康进行有效的防护。
三、对留守儿童现状的反思
面对我国留守儿童的发展现状,一些主要的留守儿童数量大省已经采取了相关的措施。河南省针对未成年人拟出台保护条例,呼吁留守儿童的父母应当依法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还要与未成年子女和受委托监护人保持经常联系,关心未成年子女生活、学习和身心健康情况。
重庆市是农村劳务输出的重点地区,该市农村外出务工人员近700万,有35%是留守儿童。重庆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重庆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草案)》从政府、家长和社会等不同方面对加强留守儿童监护作出具体规定,为留守儿童的身心健康发展构建一个全方位、多层次的保护框架和制度构建。
在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上,24名政协委员提交了《关于为农村留守儿童建立成长保障制度的提案》,希望能从立法层面上为农村留守儿童的成长提供法律支持。除了法律制度的完善,我们还应该在教育经费上大力支持留守儿童的硬件软件教育设施的更新,在观念上摈弃陈旧腐朽的教育观,发掘有利于孩子成长的思想观念。
儿童是国家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农村留守儿童作为不可忽略的一部分也代表着家庭、社会和国家的将来,他们也是祖国繁荣富强的希望。留守儿童的出现是我国经济发展、社会转型而产生的负面影响,如果解决不好将会是国家和社会的巨大损失,对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也会造成阻碍。农村大量留守儿童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是社会发展的障碍,同时也是我们思考法律及社会制度是否完善的一面镜子。对高工资低生活成本的追求不能成为父母疏于对未成年人管理保护的理由。国家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决不能以牺牲下一代的成长为代价,我们必须尽快尽好处理经济发展不均衡带来的农村留守儿童的各种问题。(作者单位:西华大学人文学院)
关键词:留守儿童;监护;环境
1994年“留守儿童”这一词汇首次在我国出现,当时是指父母在海外上学、打工而被留在国内由祖父母、外祖父母照看的孩子,如今,随着经济的发展,这一词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被赋予了时代的新含义。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或一方外出打工而被留在农村家中与自己的父亲或母亲中的一人,或者与上辈亲人,甚至父母亲的其他亲戚、朋友一起生活的未成年人。
一、农村留守儿童的产生
在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的同时,农村与城市、东中西部城市间的发展差异显现出来。农村人思想观念改变,逐渐意识到务农并不是养家糊口的最好办法,为了生存,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尤其是青壮年劳动力开始涌入城市寻找就业机会,形成了所谓的农民工。一方面,由于我国一直以来实行的户籍制度和教育制度等,在制度上不利于农民工子女进入城市求学;另一方面,外出务工的人家庭情况几乎都不是太乐观,他们期望尽最大可能改善家庭状况,携带子女外出务工不仅要耗费时间照看孩子,而且会加大生活成本的支出,所以绝大多数的父母并未将子女带进城,而是将其交于孩子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监护或者其他亲朋好友监护。于是,中国一个特殊而又令人心酸担忧的弱势群体——留守儿童出现了。
二、隔代监护中留守儿童现状
据调查显示,农村留守儿童由单亲监护的约占40%,由祖辈监护的约占50%,由亲朋好友监护与自我监护的约占10%。在这些监护人中,由祖父母、外祖父母进行监护即所谓的隔代监护占了半壁江山。隔代监护相较于父母直接监护虽然能大大降低在外的生活成本,但在其他方面却有点无可弥补的缺陷。
1、教育环境落后。 在我国,老年人文化素质较低,他们中文盲率超过80%,基本上没有能力辅导孩子学习,更别提对孩子进行作业辅导,进行法制、安全、卫生教育了。孩子父母一辈的的人大多数也就是小学毕业,在现今就连三年级学生的作业都看不懂,更别提进行深层次的辅导。由此,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的质量可见一斑。
2、性格易有缺陷。留守儿童的监护人是谁, 不仅直接关系到对其生活照顾的好坏, 还将对其性格产生重大的影响。首先,过重的劳动负担常会使老人忽略对孩子的良好管教,还可能因劳作而心情烦躁,经常对孩子发脾气,这就让本来就叛逆的孩子更不服管束, 性格越发尖锐极端。其次,我国自古以来老人就比较可能溺爱孩子,在教育孩子的方式上也总是过于放纵, 导致很多孩子出现自私、骄蛮、自大、任性等性格特征。在祖父母、外祖父母作为监护人的隔代监护中,隔代监护人与留守儿童隔阂深, 对留守儿童的教育方式落后。对于隔代监护的家庭来说, 由于监护人大多为高龄老人, 老人们不仅年老体弱, 文化素质和意识形态也远远落后于其他儿童的监护人,在孩子遇到问题是并不能妥善合理的解决和开导孩子,使孩子的意识自小便出现偏差。孩子处于成长期和青春的叛逆期,对新生事物比较好奇,加上祖辈管教不力,更容易迷失自己,被犯罪分子利用走上犯罪道路。
3、生命健康易受侵害。留守儿童本就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其在成长过程中极易受到伤害,如拐卖、车祸等。社会实例反应,近年来社会中的受害女生大多为留守儿童,双亲都在外地打工,女孩跟爷爷奶奶一起生活,或者父母亲中的其中一位长期不在孩子身边。例如,2004年12月6日, 江西省吉水县金滩镇, 一名农妇因为不愿照顾父母外出打工寄养在自己家里的孩子, 毒害了年仅7岁的外甥女。类似的案例频频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中,我们不得不重新审视当今农村的留守儿童所面临的现状。2009年11月12日,广西省贺州市平桂管理区公会镇杨会村一家无证非法加工爆竹的黑作坊发生爆炸事故,造成1人遇难,13人受伤,其中烧伤面积达90%以上的5人。据留守儿童大省四川省妇女儿童工委会办公室调查,留守学生家长回家的频率很低,一年回家一次的占50.7%,两年回家一次的占17.5%,三年以上回家一次的占12.7%。这些数据都表明留守儿童的父母在自己孩子身边的时间少之又少,其不可能对留守儿童的生命健康进行有效的防护。
三、对留守儿童现状的反思
面对我国留守儿童的发展现状,一些主要的留守儿童数量大省已经采取了相关的措施。河南省针对未成年人拟出台保护条例,呼吁留守儿童的父母应当依法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还要与未成年子女和受委托监护人保持经常联系,关心未成年子女生活、学习和身心健康情况。
重庆市是农村劳务输出的重点地区,该市农村外出务工人员近700万,有35%是留守儿童。重庆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重庆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草案)》从政府、家长和社会等不同方面对加强留守儿童监护作出具体规定,为留守儿童的身心健康发展构建一个全方位、多层次的保护框架和制度构建。
在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上,24名政协委员提交了《关于为农村留守儿童建立成长保障制度的提案》,希望能从立法层面上为农村留守儿童的成长提供法律支持。除了法律制度的完善,我们还应该在教育经费上大力支持留守儿童的硬件软件教育设施的更新,在观念上摈弃陈旧腐朽的教育观,发掘有利于孩子成长的思想观念。
儿童是国家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农村留守儿童作为不可忽略的一部分也代表着家庭、社会和国家的将来,他们也是祖国繁荣富强的希望。留守儿童的出现是我国经济发展、社会转型而产生的负面影响,如果解决不好将会是国家和社会的巨大损失,对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也会造成阻碍。农村大量留守儿童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是社会发展的障碍,同时也是我们思考法律及社会制度是否完善的一面镜子。对高工资低生活成本的追求不能成为父母疏于对未成年人管理保护的理由。国家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决不能以牺牲下一代的成长为代价,我们必须尽快尽好处理经济发展不均衡带来的农村留守儿童的各种问题。(作者单位:西华大学人文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