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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费率进行调整听证
中国保监会12月3日发布了《关于交强险费率调整听证会的公告》,拟在北京召开交强险费率调整听证会,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代表经营交强险业务的会员公司所提出的交强险费率调整方案听取各方面意见。
该方案显示,在责任限额提高一倍至12万元的情况下,交强险基础费率分车型将比现行费率有不同幅度的下调,其中,普通家庭用车的交强险保费拟由现行1050元调低为950元,降幅9.5%。公告称,本次费率调整听证会将设听证代表22人,其中投保人代表12名,社会公众代表4名,有关协会代表3名,专家代表3名。
回复:
交强险的费率制定是由保险协会制定的,我认为在讨论费率前首先应该听证一下保险协会是否具有制定费率的权利。原因是:交强险属于公共产品,其制定原则是不赢不亏;保险协会是保险公司的组织,其代表的利益方是保险公司。——一个公共产品(而非商业产品)的定价,是不是由第三方定价更为合理呢?
作者:最爱脆苹果于2007-12-04 09:25:46.0发表于 新华网汽车论坛
稍微有点懂交通法的人就知道76条,这一条的本意是好的,这也体现了政府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确保了作为弱者的行人和非机动车伤者在交通事故中得到保障,现有的赔偿标准已经大大的提高,按照新交通法,车主无责也要赔偿伤者20%的损失,现有的国家制定的赔偿标准死亡一人在大城市起码40万元以上,因此,车主无责也起码承担8万元以上赔偿!
交强险本来应该是对76条的补充,也就是应该体现在以人为本,关键是交强险的赔偿主题是人,涉及人的伤亡的损失不可预计,因此,交强险不该涉及财产的赔偿,因为财产的赔偿毕竟有限,不像人员伤亡,既涉及到伤者家庭伦理又涉及车主的家庭伦理,交强险应该只保人,而且保额应该是很高才好!
作者:caijingz于2007-12-04 12:21:13.0发表于 新华网汽车论坛
交强险既然是强制保险,也属社会公共保险,就应该提高保费理赔额度,现在的交强险,既增加了投保人的额外负担,同时对投保人来说也没有起到多大实际保障,希望通过这次调整。让交强险能给投保人更多的实际保障,即涵盖的范围宽一些,不要让投保人交了交强险后还得花钱去投保车损、伤害等险种,无端增加投保人支出负担。
作者:草堂杂音于2007-12-05 15:38:44.0发表于 新华网汽车论坛
交强险赔偿原则上是否有“硬伤”?
2006年3月国务院颁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严格秉承了上位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立法原则,并自2006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确定了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即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不论被保险机动车在交通事故中是否有过错或过错程度有多大,只要造成受害人的人身或财产损害,保险公司都要在该责任限额内负责赔偿。正是因为有这样的赔偿原则,才拉升了交强险后来的定价水平。也正是由于无责任也要赔,才产生了“别人撞了我,我没责任反而要赔钱给他”的不合理现象,修理厂撺掇车主或保险公司基层人员钻法律空子骗赔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中央财经大学郝演苏教授说,现在全世界的交强险基本上就是保障生命的,不保护财产。但国内的交强险有2000元的财产损失赔偿(无责情况下要赔400元),车与车只要一追尾这个钱就得赔出去。虽然赔偿限额并不高,受损方有能力自负,但保险公司付出的管理成本却很高。而这块成本最终还是会体现到费率水平上。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正在研究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酝酿对交强险制度进行改革。交强险能否剔除财产无责赔付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之一。
回复:
“我买保额10万元的商业三者险打折价才七八百元,交强险赔偿额少了4万元,但交的保费却多了一两百元。”应该允许买了商业险的就可以不用买交强险,让商业险来竞争交强险吧。
作者:生生死死何时了于2007-12-14 09:52:47.0发表于 天涯论坛之汽车时代
实际操作中交强险车损部分财产理赔又难又复杂,并因无责赔付条款造成简易协商处理方式难以进行,也易造成交通拥堵。车主基本上都另购商业险来解决刮碰等财损问题。交强险中财物损险没必要。交强险应主要保人,财产和人的不足部分由商业险来办。
作者:与狼于2007-12-14 12:12:12.0发表于 天涯论坛之汽车时代
“交强险”是一种商品。我们知道作为一种商品从设计、制造流通、销售、管理、售后服务等都要付出大量成本,消耗大量资源。这是一种多余的产品,因为我们已经有了比较成熟的商业险,过去1000元左右可以保二十万,现在只能保十二万,中间的八万元哪里去了呢?因为保监会要吃一道,税务局要吃一道,保险公司要吃一道,还有审计,以及类似不伦不类的“听证会”都是一笔不小的开支,至于保监会的“不赢不亏”的原则,只能是逼着保险公司去作假帐。“本来不是笑话,倒变成笑话了”。
作者:萨特勒于2007-12-16 15:06:43.0发表于 天涯论坛之汽车时代
中国保监会12月3日发布了《关于交强险费率调整听证会的公告》,拟在北京召开交强险费率调整听证会,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代表经营交强险业务的会员公司所提出的交强险费率调整方案听取各方面意见。
该方案显示,在责任限额提高一倍至12万元的情况下,交强险基础费率分车型将比现行费率有不同幅度的下调,其中,普通家庭用车的交强险保费拟由现行1050元调低为950元,降幅9.5%。公告称,本次费率调整听证会将设听证代表22人,其中投保人代表12名,社会公众代表4名,有关协会代表3名,专家代表3名。
回复:
交强险的费率制定是由保险协会制定的,我认为在讨论费率前首先应该听证一下保险协会是否具有制定费率的权利。原因是:交强险属于公共产品,其制定原则是不赢不亏;保险协会是保险公司的组织,其代表的利益方是保险公司。——一个公共产品(而非商业产品)的定价,是不是由第三方定价更为合理呢?
作者:最爱脆苹果于2007-12-04 09:25:46.0发表于 新华网汽车论坛
稍微有点懂交通法的人就知道76条,这一条的本意是好的,这也体现了政府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确保了作为弱者的行人和非机动车伤者在交通事故中得到保障,现有的赔偿标准已经大大的提高,按照新交通法,车主无责也要赔偿伤者20%的损失,现有的国家制定的赔偿标准死亡一人在大城市起码40万元以上,因此,车主无责也起码承担8万元以上赔偿!
交强险本来应该是对76条的补充,也就是应该体现在以人为本,关键是交强险的赔偿主题是人,涉及人的伤亡的损失不可预计,因此,交强险不该涉及财产的赔偿,因为财产的赔偿毕竟有限,不像人员伤亡,既涉及到伤者家庭伦理又涉及车主的家庭伦理,交强险应该只保人,而且保额应该是很高才好!
作者:caijingz于2007-12-04 12:21:13.0发表于 新华网汽车论坛
交强险既然是强制保险,也属社会公共保险,就应该提高保费理赔额度,现在的交强险,既增加了投保人的额外负担,同时对投保人来说也没有起到多大实际保障,希望通过这次调整。让交强险能给投保人更多的实际保障,即涵盖的范围宽一些,不要让投保人交了交强险后还得花钱去投保车损、伤害等险种,无端增加投保人支出负担。
作者:草堂杂音于2007-12-05 15:38:44.0发表于 新华网汽车论坛
交强险赔偿原则上是否有“硬伤”?
2006年3月国务院颁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严格秉承了上位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立法原则,并自2006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确定了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即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不论被保险机动车在交通事故中是否有过错或过错程度有多大,只要造成受害人的人身或财产损害,保险公司都要在该责任限额内负责赔偿。正是因为有这样的赔偿原则,才拉升了交强险后来的定价水平。也正是由于无责任也要赔,才产生了“别人撞了我,我没责任反而要赔钱给他”的不合理现象,修理厂撺掇车主或保险公司基层人员钻法律空子骗赔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中央财经大学郝演苏教授说,现在全世界的交强险基本上就是保障生命的,不保护财产。但国内的交强险有2000元的财产损失赔偿(无责情况下要赔400元),车与车只要一追尾这个钱就得赔出去。虽然赔偿限额并不高,受损方有能力自负,但保险公司付出的管理成本却很高。而这块成本最终还是会体现到费率水平上。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正在研究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酝酿对交强险制度进行改革。交强险能否剔除财产无责赔付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之一。
回复:
“我买保额10万元的商业三者险打折价才七八百元,交强险赔偿额少了4万元,但交的保费却多了一两百元。”应该允许买了商业险的就可以不用买交强险,让商业险来竞争交强险吧。
作者:生生死死何时了于2007-12-14 09:52:47.0发表于 天涯论坛之汽车时代
实际操作中交强险车损部分财产理赔又难又复杂,并因无责赔付条款造成简易协商处理方式难以进行,也易造成交通拥堵。车主基本上都另购商业险来解决刮碰等财损问题。交强险中财物损险没必要。交强险应主要保人,财产和人的不足部分由商业险来办。
作者:与狼于2007-12-14 12:12:12.0发表于 天涯论坛之汽车时代
“交强险”是一种商品。我们知道作为一种商品从设计、制造流通、销售、管理、售后服务等都要付出大量成本,消耗大量资源。这是一种多余的产品,因为我们已经有了比较成熟的商业险,过去1000元左右可以保二十万,现在只能保十二万,中间的八万元哪里去了呢?因为保监会要吃一道,税务局要吃一道,保险公司要吃一道,还有审计,以及类似不伦不类的“听证会”都是一笔不小的开支,至于保监会的“不赢不亏”的原则,只能是逼着保险公司去作假帐。“本来不是笑话,倒变成笑话了”。
作者:萨特勒于2007-12-16 15:06:43.0发表于 天涯论坛之汽车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