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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各国公司制度中,已形成董事多元化的格局.董事多元化是弥补公司社会责任理论欠缺可操作性的一项积极的举措,它反映了"公司强行法理论"向"公司合同理论"的转变.在公司合同理论的基础上,辅之以制度经济学理论,对与公司存有利害关系的利益集团代表做具体的分析,看是否应该和如何将其引入董事会,从而使公司的社会责任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