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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是针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独立特点而设计的,体现了我国对未成年当事人的特殊保护,也是新刑事诉讼法对犯罪的未成年人所确定的“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的具体体现,但笔者认为,未成年人犯罪记录都封存应当视未成年犯罪人的犯罪经历,如初犯和再犯,而加以区别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