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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大众政治作为现代政治发展的一个基本动力,与民主和平等有着天生的亲缘性。理念上的民族和民族主义诞生于法国大革命时期,带有明显的理性主义和启蒙主义色彩。凡认可并愿加入以“自由、平等、博爱”为价值指向的社会契约的人,便构成了一个“民族”;这个民族理应自我立法、自我管理,这便是“民族主义”。大众政治与民族思想有着相同的发展动力。民族赋予大众民主以合法性与正当性;大众的参与则给予了民族和民族主义前所未有的力量。但是随着民族思想的发展,界定“民族”内涵的标准逐渐由理性主义转向历史主义、浪漫主义;由普遍意义的“自由、平等、博爱”等价值转变为浪漫主义的历史、文化、语言等文化因素,这一转变也开启了民族思想普遍与特殊的两个不同走向。
关键词:大众政治;民族;民族主义;普世;特殊
中图分类号:D03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6916(2021)14-0045-05
亚里士多德曾言,“人是天生的政治动物。”但是,政治之于普罗大众,却是相当晚近的事情。在古希腊的城邦中,只有占人口极少数的公民才有权参与政治。在传统的东方社会,政治从来都是皇帝、贵族、大臣等少数统治集团才有权涉足的领域,广大的黎民百姓被排除在政治生活之外。“以手艺和苦力为生的人们……不可能成为这种城邦的公民。”[1]这种对于普通大众的政治排斥,在中西方政治思想中一直存在,但是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大众作为一股力量率先在西方的历史舞台上出现,参与到政治中来。
一、大众政治的到来
历史上,大众作为被统治的对象,被统治者排斥在政治领域之外,其自身也自觉不自觉地远离政治。只有在特定的历史时刻(往往是革命、起义或者暴动),大众才不得已从政治的阴影中走到前台,扮演政治的主角。且不说参加起义或暴动的农民和市民在性质上是否真的构成“大众”,至少作为被统治的多数人,勇敢反抗当时的统治秩序、主张自己的权益,相对于原有的极少数人统治,这种起义和暴动就是一种大众政治实践。但是,这种“官逼民反”式的政治实践是消极防守式的,具有不可持续性,更难以从根本上维护大众的权利和利益。18、19世纪以来,随着经济革命和技术革命的到来,大众作为一个政治参与主体,从政治形象到实践程序上逐渐丰满充实起来。托克维尔在《论美国的民主》中说,“身份平等的逐渐发展,是事所必至,天意使然。”[2]
人民、平民、群众等词,都是大众的一种泛指,都指称相对于统治精英的社会下层群体。大众政治,就是居于人口多数的社会下层群体参与政治。
从18世纪开始,以前被政治精英所忽略的、几乎不被纳入政治考虑的大众在整体政治社会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越来越成为影响前现代政治的一个极为重要的变量。这种变化首先是从大众的形象开始的。
作为民众、平民的集合,“大众”在西方政治思想史上也经历了由充满贬斥之意到积极正面意思的转变。在西方政治思想史上,对于大众的称呼有人民(people)、群众(crowd)和暴民(mob),都是对于底层民众的蔑视性称谓。如果有区别的话,“人民用来指称那些一反常态而为共同事业积极合作的人们;群众则指那些一反常态而消极被动、需要领袖发动来完成共同事业的人们;暴民则是当他们制造混乱时寻找自己的领袖时的正常称呼。”[3]柏拉图则对大众持否定态度,这也为此后两千多年的西方大众思想定下了批判的基调。柏氏把民主和大众等同起来,而民主政治不可能是他心中的理想国,只是“一种使人乐意的无政府状态的花哨的管理形式”[4]。柏拉图是从大众的品德着手来谈论民主和大众的,他认为大众在德性上属于次等的,不足以去参与政治以完成最大的善。西塞罗则是通过对民主政体的批判表达出对大众的不信任和批判。他认为民众往往因为拥有自由而不知节制、滥用自由、藐视法律,最终会招来无政府主义[5]。马基雅维利和孟德斯鸠并不考虑大众的德性问题,而是从政治实践出发,认为大众的政治参与对于制衡贵族精英从而达到政治自由有一定的效果。从功利性的角度,他们为大众政治进行了辩护。
进入近代以后,人民主权的理论已经广为传布。但是,作为社会下层的大众,却往往不在人民主权的“人民”之列,大众仍是愚昧、蒙昧的代表。狄德罗认为民众是“愚昧和迟钝的”[6]42。而伏尔泰把人民说成是“与土地一起买进卖出的牲畜种类”[6]43。这些启蒙思想家虽秉持平等主义观念,但难改精英主义立场。他们启蒙的对象是经济地位不断上升的资产阶级公众,而不是农民、城市无产阶级等社会下层群体。法国大革命后,欧洲保守主义阵营的思想家对于大众和民主保持着比之前更戒惧的姿态。英国的柏克对法国大革命进行批判,他认为大众的统治是一种多数的暴政。“完美的民主制度就是世界上最无耻的东西。因为它是最无耻的,所以它也就是最肆无忌惮的。”[7]
尽管从古代到近代,西方政治学说都充斥着对大众政治的排斥、对人民统治的怀疑,但是,从近代開始,“人民”逐渐成为一种显学,人民主权学说逐渐被认可,成为现代政治的合法性基础。从思想渊源上说,人民主权首先表现为一种反抗权,是15、16世纪新兴资产阶级联合世俗王权、反对教皇权力的理论准备。在这个意义上,人民的内涵是不断扩大的。一方面,新兴资产阶级和王权为了壮大声势,会把原本他们不愿意纳入的下层民众也拉进人民的阵营;另一方面,平等派的思想家们看到了大众的力量。杰斐逊在一封信中对大众进行辩护:“科学精神的普遍传播,已经使这显而易见的真理广为人知,即人类大众并不是生下来就当牛做马的,也并没有一小部分人就受到了上帝的恩惠,可以合法的专横跋扈,对他们又踢又抽。”[8]虽然杰斐逊还把专横跋扈的统治者视作大众的对立面,但他用“人类大众”这个词的时候,已经把大众的内涵进一步扩展为人类全体。
对人民最慷慨的赞美来自于卢梭,卢梭以社会契约论构建其人民主权的理论。他认为,人民民主应该是彻底的、绝对的。人民虽然按照社会契约论把自然权利转让给社会,但不是奉献给个人,因此人民在国家中是自由的,国家的主权只能属于人民。而且主权本质上是由人民的“公意”构成,且公意不可分割、不可被代表。这就防止了代议制或者议员对于人民权益的打折或者抹杀[9]。人民主权理论实现了从道德神性秩序观到世俗人性秩序观的变化。正是这个变化导致政治正当性问题从毋庸置疑的“自然状态”演变为必须追问的“人为状态”。也就是说,“人民同意”成为现代政治正当性的基础。
关键词:大众政治;民族;民族主义;普世;特殊
中图分类号:D03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6916(2021)14-0045-05
亚里士多德曾言,“人是天生的政治动物。”但是,政治之于普罗大众,却是相当晚近的事情。在古希腊的城邦中,只有占人口极少数的公民才有权参与政治。在传统的东方社会,政治从来都是皇帝、贵族、大臣等少数统治集团才有权涉足的领域,广大的黎民百姓被排除在政治生活之外。“以手艺和苦力为生的人们……不可能成为这种城邦的公民。”[1]这种对于普通大众的政治排斥,在中西方政治思想中一直存在,但是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大众作为一股力量率先在西方的历史舞台上出现,参与到政治中来。
一、大众政治的到来
历史上,大众作为被统治的对象,被统治者排斥在政治领域之外,其自身也自觉不自觉地远离政治。只有在特定的历史时刻(往往是革命、起义或者暴动),大众才不得已从政治的阴影中走到前台,扮演政治的主角。且不说参加起义或暴动的农民和市民在性质上是否真的构成“大众”,至少作为被统治的多数人,勇敢反抗当时的统治秩序、主张自己的权益,相对于原有的极少数人统治,这种起义和暴动就是一种大众政治实践。但是,这种“官逼民反”式的政治实践是消极防守式的,具有不可持续性,更难以从根本上维护大众的权利和利益。18、19世纪以来,随着经济革命和技术革命的到来,大众作为一个政治参与主体,从政治形象到实践程序上逐渐丰满充实起来。托克维尔在《论美国的民主》中说,“身份平等的逐渐发展,是事所必至,天意使然。”[2]
人民、平民、群众等词,都是大众的一种泛指,都指称相对于统治精英的社会下层群体。大众政治,就是居于人口多数的社会下层群体参与政治。
从18世纪开始,以前被政治精英所忽略的、几乎不被纳入政治考虑的大众在整体政治社会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越来越成为影响前现代政治的一个极为重要的变量。这种变化首先是从大众的形象开始的。
作为民众、平民的集合,“大众”在西方政治思想史上也经历了由充满贬斥之意到积极正面意思的转变。在西方政治思想史上,对于大众的称呼有人民(people)、群众(crowd)和暴民(mob),都是对于底层民众的蔑视性称谓。如果有区别的话,“人民用来指称那些一反常态而为共同事业积极合作的人们;群众则指那些一反常态而消极被动、需要领袖发动来完成共同事业的人们;暴民则是当他们制造混乱时寻找自己的领袖时的正常称呼。”[3]柏拉图则对大众持否定态度,这也为此后两千多年的西方大众思想定下了批判的基调。柏氏把民主和大众等同起来,而民主政治不可能是他心中的理想国,只是“一种使人乐意的无政府状态的花哨的管理形式”[4]。柏拉图是从大众的品德着手来谈论民主和大众的,他认为大众在德性上属于次等的,不足以去参与政治以完成最大的善。西塞罗则是通过对民主政体的批判表达出对大众的不信任和批判。他认为民众往往因为拥有自由而不知节制、滥用自由、藐视法律,最终会招来无政府主义[5]。马基雅维利和孟德斯鸠并不考虑大众的德性问题,而是从政治实践出发,认为大众的政治参与对于制衡贵族精英从而达到政治自由有一定的效果。从功利性的角度,他们为大众政治进行了辩护。
进入近代以后,人民主权的理论已经广为传布。但是,作为社会下层的大众,却往往不在人民主权的“人民”之列,大众仍是愚昧、蒙昧的代表。狄德罗认为民众是“愚昧和迟钝的”[6]42。而伏尔泰把人民说成是“与土地一起买进卖出的牲畜种类”[6]43。这些启蒙思想家虽秉持平等主义观念,但难改精英主义立场。他们启蒙的对象是经济地位不断上升的资产阶级公众,而不是农民、城市无产阶级等社会下层群体。法国大革命后,欧洲保守主义阵营的思想家对于大众和民主保持着比之前更戒惧的姿态。英国的柏克对法国大革命进行批判,他认为大众的统治是一种多数的暴政。“完美的民主制度就是世界上最无耻的东西。因为它是最无耻的,所以它也就是最肆无忌惮的。”[7]
尽管从古代到近代,西方政治学说都充斥着对大众政治的排斥、对人民统治的怀疑,但是,从近代開始,“人民”逐渐成为一种显学,人民主权学说逐渐被认可,成为现代政治的合法性基础。从思想渊源上说,人民主权首先表现为一种反抗权,是15、16世纪新兴资产阶级联合世俗王权、反对教皇权力的理论准备。在这个意义上,人民的内涵是不断扩大的。一方面,新兴资产阶级和王权为了壮大声势,会把原本他们不愿意纳入的下层民众也拉进人民的阵营;另一方面,平等派的思想家们看到了大众的力量。杰斐逊在一封信中对大众进行辩护:“科学精神的普遍传播,已经使这显而易见的真理广为人知,即人类大众并不是生下来就当牛做马的,也并没有一小部分人就受到了上帝的恩惠,可以合法的专横跋扈,对他们又踢又抽。”[8]虽然杰斐逊还把专横跋扈的统治者视作大众的对立面,但他用“人类大众”这个词的时候,已经把大众的内涵进一步扩展为人类全体。
对人民最慷慨的赞美来自于卢梭,卢梭以社会契约论构建其人民主权的理论。他认为,人民民主应该是彻底的、绝对的。人民虽然按照社会契约论把自然权利转让给社会,但不是奉献给个人,因此人民在国家中是自由的,国家的主权只能属于人民。而且主权本质上是由人民的“公意”构成,且公意不可分割、不可被代表。这就防止了代议制或者议员对于人民权益的打折或者抹杀[9]。人民主权理论实现了从道德神性秩序观到世俗人性秩序观的变化。正是这个变化导致政治正当性问题从毋庸置疑的“自然状态”演变为必须追问的“人为状态”。也就是说,“人民同意”成为现代政治正当性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