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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有这样一段评价世界上最早的反垄断法《谢尔曼法》的话:“自由竞争将产生最经济的资源配置、最低的价格、最高的质量和最大的物质进步,同时创造一个有助于维护民主的政治和社会制度的环境。”
英特尔因垄断被欧盟处罚十几亿欧元。只此一句,就足够登上IT产业新闻或是世界经济新闻的头条了。不敢说这个世界是中庸的世界,但任何事物都有可能喜过而生变,俗话说:人怕出名猪怕壮,公司怕什么?怕对手告!英特尔就被对手告了,更可怕的是,还败诉了、被处罚了。一方面,罚金高达十几亿,说明受罚强度够大;另一方面,历经八年开出罚单,说明处罚意愿够执着。都不容易啊。但我不想替谁说话,因为我不曾拿谁一分钱的好处;我更不想对自己说谎,不客气地说,大公司间的争斗之于我这样的普通消费者而言,没半毛钱的关系。
尽管诉讼官司缠身并没有挡住“财路”,但英特尔已经在全球范围内陷入了反垄断的“围剿”之中,这已经是不争的事实。垄断不仅会损害企业的效率(市场中失去了优胜劣汰的机制),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客观上失去了选择商品的权利),而且还会遏止一个国家或者民族的竞争精神,而这种竞争精神才是一个国家经济和技术发展的真正源动力。那么,反垄断是为了什么?在生产集中和资本集中高度发展的基础上,一个大企业或少数几个大企业对相应部门产品生产和销售的独占或联合控制而形成垄断(垄断行为包括:达成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等等),过度的经济集中不仅使社会中下层人士饱受垄断组织滥用市场势力之苦,而且也使市场普遍失去了活力。预防与制止垄断行为,是为了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维持和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显然,垄断的关键问题不是现在的市场份额,而是未来的市场定价。在垄断情况下,新的竞争者根本进不去市场,市场不能良性循环,自由竞争受到很大的障碍。垄断者低于成本定价或掠夺性定价,在短期内的确能令消费者受惠,但最终将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因为价格战扼杀了竞争对手,令消费者失去了更多的选择机会。世界正采取更有效的政策来纠正垄断行为,采取更强硬的态度制裁垄断行为,采取更主动的反垄断举措回应无竞争的市场导致的经济低迷状况。欧盟如此重罚,代表了世界各国正在加强反垄断监管的趋势,因为放松反垄断执法,就等于坐视市场上出现垄断,就等于放弃对合法产生的垄断企业进行监督,就等于默许它们滥用市场优势地位去排除、限制竞争。促进经济福利是反垄断的第一要务,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是反垄断的根本目的。
不过,英特尔会喊冤。但参照当今世界反垄断的理念,依据中国现行反垄断的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斗胆说一句,果真冤枉吗?自己脚上的泡,怎么会是别人走出来的?英特尔是否会成为世界各国为消除非充分竞争市场、影响经济复苏供上的“祭品”,暂且放下不说,对于英特尔而言,目前最大的问题是世界各国开展的反垄断调查将发展到什么程度,最终又将如何收尾。红花还需绿叶配,企业需要做大、做强,但不等于可以不顾一切地排他、无所顾忌地垄断。尽管垄断企业在世界各地的公关能力普遍很强大,但滥用其市场优势的事实一旦成立,你就不能总躲在自己的世界里说什么“从未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产品”“消费者利益从未受到损害”等等的话,这些说明不了一切。你的态度,谁都能看到;你得到的报应,是别人看到你的态度所回报给你的。破财免灾,汲取前人(不用明说,谁都会知道那是微软)的教训,尽量别同“反垄断”正面对抗,态度越低调越好。服软,不丢人。变通方式,调整现有业务模式;及时“收手”,停止正在进行的或可能进行的垄断行为,不要撕破脸皮。
一个企业,要知道自己在干什么,能做,不去做,那就没得做了。我们不能一边在解决问题,一边又在制造问题。每个环境都有它的方式,都有它的规矩,我们只是要考虑,这是不是我的环境。也许,过程中有血和泪的教训,但是,好是好,事归事,你来参与、共创,欢迎;你来独霸、搅局,滚蛋。企业由人,改变一个坏习惯,你会难受;不改变这个坏习惯,你会永远难受;企业如人,通则不痛,通则少痛,别跟自己过不去,每一个理由和借口,都将付出代价。记住,只有消费者是最大的受益者,自己才会是长久的受益者。也奉劝一句:英特尔,请用行为代替语言,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花开两朵,各表一枝。“反垄断”只有确定一个企业的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才会展开调查。如果说英特尔“不干净”, 那么英特尔的对手就“干净”了,就“绝对干净”了?恐怕不是。英特尔的对手通过“反垄断”之剑杀向英特尔时,要求的是什么?是生存空间,是市场份额,是销售收入,甚至是对手的倒下、自己的独大?我们要的不是饿着一只老虎,去喂饱另一只狼。那么,下一个,是谁会成为“反垄断”监管的对象,成为竞争有序、健康发展的市场体系的头号敌人?
还有一点担心。有人说,英特尔遭受欧盟的处罚,对中国来说,只是一个机会,一个可以利用的机会。“机会”,仅此而已。如果客观意义上的垄断事实成立,是不是英特尔在中国也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涉及“反垄断法”客观处罚的或者可以起诉的范畴,目前这些还不是很明确。处罚,不能够;那不处罚,中国是否会成为垄断的“重灾区”。通俗地讲,反垄断的餐桌上,我们只有蹭吃蹭喝的份儿,因为只是欧盟请客,英特尔掏钱,如果我们想请客,那结果会是什么,估计会是:谁请客谁掏钱。有的时候不能太有骨气,如果你不够强,你能奈何?
我不想对自己说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