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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度竞争性产业最有可能成为政府规制对象的,解决过度竞争问题必须考虑政府行为。本文首先结合过度竞争性产业分析了政府规制的行为目标:以此为基础,进一步分析了规制的政府有效性条件:规制的产业利润效应必须超过规制的价格和费用效应之和。通过对过度竞争性进入和退出两种典型规制措施的评价分析得出:正是由于规制政策必须是政府有效的这一条件,结果造成了政府规制行为某种程度的扭曲,这又进一步造成过度竞争现象的持续性存在。最后本文分析了实现政府规制目标的路径,评介了一些规制措施的政府有效性,并提出了一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