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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以来,国家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在全国范围内陆续实施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总体上看,这项制度进一步加强了森林生态保护的力度,促进了森林“三大效益”特别是生态效益的显著提高,为我国的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安全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是,随着社会全面进步、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现行的生态补偿制度存在着补偿标准较低和补偿范围较窄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