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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划分一直是我国政府间财政关系改革的主线。1993-1994年改革虽然重构了政府间税收划分的框架,但仍然遗留了一系列至今未能妥善解决的复杂而困难的问题,包括税收立法权的赋予与限制、辖区间税基分配、税收司法权的划分、地方税与转移支付如何匹配以及政府间税收协调机制。当前亟需推动新一轮的政府间税收划分改革,以着手解决这些深层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