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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河北、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湖北、湖南、江西等10个省、直辖市122家企业生产的122种细木工板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在国家监督抽查中,产品实物质量抽样合格率为96.5%。此次抽查依据推荐性国家标准GB/T5849—2006《细木工板》和强制性国家标准GB18580—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的规定,对细木工板产品的横向静曲强度、含水率、胶合强度、表面胶合强度和甲醛释放量等5个项目进行了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