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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当被问及“以房养老”保险试点运行情况时,银保监会副主席黄洪说,试点运行已经超过五年,总体来看,运行是比较平稳的。
据介绍,目前共有幸福人寿、人民人寿两家公司经营个人住房养老反向抵押保险的业务。到2019年g月末,反向抵押保险期未有效保单129件,共有129户家庭191位老人参保,参保老人平均年龄71岁,户均月领养老金7000余元,最高一户月领养老金超过3万元。
“以房养老”并不是一件新鲜事。2014年7月,“以房养老”率先在北京、上海、广、武汉四个城市开展试点。2016年到期后,试点时间延长两年,范围扩大至各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江苏、浙江、山东、广东等省份的部分地级市。
试点开展前,“以房养老”已经酝酿了相当长时间。2003年,时任中房集团董事长孟晓苏(现为中房集团理事长、幸福人寿监事长、汇力基金董事长)在给国务院的一封信中建议,建立“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引发热烈反响。民政部、原勞动和社会保障部领导及部分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纷纷表示支持。
为开发“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郑斯林支持下,孟晓苏于2007年创立幸福人寿保险公司。
经过6年等待,“以房养老”终于迎来政策东风。2013年9月1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这是第一次由国务院常务会议正式提出要求。
2014年6月23日,原保监会下发《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决定自当年7月1日起开展为期两年的“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
然而,就在提出开展试点和正式开展试点期间,社会上关于“以房养老”的争论甚嚣尘上,有些公众甚至担心“以房养老”是政府推卸责任,以替代“政府养老”。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功成在人民网强国论坛接受专访时解释,在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中,“以房养老”是个人自愿的补充养老保障措施之一,是建立在自愿基础上的个体行为,政府的责任只是规范这种市场行为并监察其正常运转,以确保选择“以房养老”者不受欺诈。“以房养老”不可能替代“政府养老”。
2015年3月,经原保监会批准,首款保险版“以房养老”产品“幸福房来宝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A款)”由幸福人寿推出。
次月,家住北京西三旗的康锡雄夫妇与幸福人寿北京分公司签下投保单,成为“以房养老”保险的第一单客户。根据保险合同,近85平方米住房的有效保险价值约274.4万元,两位老人每月共同领取养老金9118.12元。
港澳游、德国游、北欧四国游……随后几年,手头明显宽裕的老两口去过很多地方旅游。2018年,75岁的康老夫妇住进了北京市第五社会福利院。
“早晨睁眼,就会想今天怎么花钱,因为钱会源源不断地打进来。”接受央视采访时康锡雄说。投保前,老两口每月仅有不足7000元的退休金可领取,投保后的生活是他们不曾想象的。
尽管康老对自己的选择津津乐道,但“以房养老”保险并没有成为多数老人的选择。非但如此,康老的选择甚至可以说是凤毛麟角。
两年试点结束,仅幸福人寿一家保险公司开展了“以房养老”保险业务,投保60户78人。而到延长版的四年试点结束,开展了“以房养老”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仍只有幸福人寿一家,投保98户139人。
试点四年,投保不足百户,单从商业角度看,难言成功。不过,短期的遇冷并不代表长期的无价值。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刘卫民认为,“以房养老”为民众提供了有效的补充养老形式,不能因为试点成效不甚理想而否定“以房养老”保险的创新价值和实践意义,全面扩围可行且必要。浙江省社会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杨建华也认为,“以房养老”本身是一个很好的尝试,可以作为当下养老市场的一个补充。
2018年8月8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扩大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开展范围的通知》,宣布“自即日起,将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扩大到全国开展”。
“以房养老”试点开展了五年多,规模并不大。对于这种情况,黄洪表示要正视,毕竟反向抵押保险是一个小众业务。
从国际来看,“以房养老”也是一个小众业务,有条件、有需求、有意识使用这种养老方式的人群比较少。从全球来看,居家养老是绝大多数,其他方式的养老,包括“以房养老”都是极少数,所以它本身只是一个小众市场,小众市场就不能像大众市场—样追求规模。
当然,即使不追求规模,从数据来看,“以房养老”也确实略显“单薄”。究其原因,黄洪认为主要在于传统观念的影响、配套政策的不完善以及保险公司经营能力的不足。
在大部分人的观念中,房屋是家庭最主要的财产,应该由子女等后辈继承,这种传统观念决定了“以房养老”不可能成为大众养老的主要方式。但“以房养老”也有存在的必要,它更多体现为为老年人增加了-一个养老方式的选择。
同时,配套政策不够完善也是事实。比如抵押权、继承权的处置等规定,以及在房产抵押登记、交易税费、办理公证等方面,都还存在一些问题。
此外,反向抵押保险是创新型保险业务,缺少基础数据,风险因素复杂,对于保险公司合理定价、风险管控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商业保险公司在这方面的能力不足,准备也不足。
接下来,银保监会将从四个方面完善“以房养老”制度。一是进一步评估五年来的实践经验,完善相关监管政策;二是疏通发展堵点,解决配套政策不到位的问题;三是加强正面宣传,鼓励有条件、有意愿的老人选择“以房养老”这种方式;四是重点抓好保险公司自身能力建设,特别是精算、定价和专业队伍建设。
尽管目前还存在种种“痛点”,但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看好“以房养老”的未来:“中国两亿多老年人‘囤房’的数量不可小视,他们当中至少有上千万的老年人拥有独立的城镇房屋产权,他们将会是中国保险版‘以房养老’的最大潜在需求者和消费者。”
据介绍,目前共有幸福人寿、人民人寿两家公司经营个人住房养老反向抵押保险的业务。到2019年g月末,反向抵押保险期未有效保单129件,共有129户家庭191位老人参保,参保老人平均年龄71岁,户均月领养老金7000余元,最高一户月领养老金超过3万元。
政策力挺“以房养老”
“以房养老”并不是一件新鲜事。2014年7月,“以房养老”率先在北京、上海、广、武汉四个城市开展试点。2016年到期后,试点时间延长两年,范围扩大至各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江苏、浙江、山东、广东等省份的部分地级市。
试点开展前,“以房养老”已经酝酿了相当长时间。2003年,时任中房集团董事长孟晓苏(现为中房集团理事长、幸福人寿监事长、汇力基金董事长)在给国务院的一封信中建议,建立“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引发热烈反响。民政部、原勞动和社会保障部领导及部分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纷纷表示支持。
为开发“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郑斯林支持下,孟晓苏于2007年创立幸福人寿保险公司。
经过6年等待,“以房养老”终于迎来政策东风。2013年9月1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这是第一次由国务院常务会议正式提出要求。
2014年6月23日,原保监会下发《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决定自当年7月1日起开展为期两年的“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
然而,就在提出开展试点和正式开展试点期间,社会上关于“以房养老”的争论甚嚣尘上,有些公众甚至担心“以房养老”是政府推卸责任,以替代“政府养老”。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功成在人民网强国论坛接受专访时解释,在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中,“以房养老”是个人自愿的补充养老保障措施之一,是建立在自愿基础上的个体行为,政府的责任只是规范这种市场行为并监察其正常运转,以确保选择“以房养老”者不受欺诈。“以房养老”不可能替代“政府养老”。
“以房养老”实践遇冷
2015年3月,经原保监会批准,首款保险版“以房养老”产品“幸福房来宝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A款)”由幸福人寿推出。
次月,家住北京西三旗的康锡雄夫妇与幸福人寿北京分公司签下投保单,成为“以房养老”保险的第一单客户。根据保险合同,近85平方米住房的有效保险价值约274.4万元,两位老人每月共同领取养老金9118.12元。
港澳游、德国游、北欧四国游……随后几年,手头明显宽裕的老两口去过很多地方旅游。2018年,75岁的康老夫妇住进了北京市第五社会福利院。
“早晨睁眼,就会想今天怎么花钱,因为钱会源源不断地打进来。”接受央视采访时康锡雄说。投保前,老两口每月仅有不足7000元的退休金可领取,投保后的生活是他们不曾想象的。
尽管康老对自己的选择津津乐道,但“以房养老”保险并没有成为多数老人的选择。非但如此,康老的选择甚至可以说是凤毛麟角。
两年试点结束,仅幸福人寿一家保险公司开展了“以房养老”保险业务,投保60户78人。而到延长版的四年试点结束,开展了“以房养老”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仍只有幸福人寿一家,投保98户139人。
试点四年,投保不足百户,单从商业角度看,难言成功。不过,短期的遇冷并不代表长期的无价值。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刘卫民认为,“以房养老”为民众提供了有效的补充养老形式,不能因为试点成效不甚理想而否定“以房养老”保险的创新价值和实践意义,全面扩围可行且必要。浙江省社会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杨建华也认为,“以房养老”本身是一个很好的尝试,可以作为当下养老市场的一个补充。
2018年8月8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扩大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开展范围的通知》,宣布“自即日起,将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扩大到全国开展”。
正视扶持“以房养老”
“以房养老”试点开展了五年多,规模并不大。对于这种情况,黄洪表示要正视,毕竟反向抵押保险是一个小众业务。
从国际来看,“以房养老”也是一个小众业务,有条件、有需求、有意识使用这种养老方式的人群比较少。从全球来看,居家养老是绝大多数,其他方式的养老,包括“以房养老”都是极少数,所以它本身只是一个小众市场,小众市场就不能像大众市场—样追求规模。
当然,即使不追求规模,从数据来看,“以房养老”也确实略显“单薄”。究其原因,黄洪认为主要在于传统观念的影响、配套政策的不完善以及保险公司经营能力的不足。
在大部分人的观念中,房屋是家庭最主要的财产,应该由子女等后辈继承,这种传统观念决定了“以房养老”不可能成为大众养老的主要方式。但“以房养老”也有存在的必要,它更多体现为为老年人增加了-一个养老方式的选择。
同时,配套政策不够完善也是事实。比如抵押权、继承权的处置等规定,以及在房产抵押登记、交易税费、办理公证等方面,都还存在一些问题。
此外,反向抵押保险是创新型保险业务,缺少基础数据,风险因素复杂,对于保险公司合理定价、风险管控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商业保险公司在这方面的能力不足,准备也不足。
接下来,银保监会将从四个方面完善“以房养老”制度。一是进一步评估五年来的实践经验,完善相关监管政策;二是疏通发展堵点,解决配套政策不到位的问题;三是加强正面宣传,鼓励有条件、有意愿的老人选择“以房养老”这种方式;四是重点抓好保险公司自身能力建设,特别是精算、定价和专业队伍建设。
尽管目前还存在种种“痛点”,但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看好“以房养老”的未来:“中国两亿多老年人‘囤房’的数量不可小视,他们当中至少有上千万的老年人拥有独立的城镇房屋产权,他们将会是中国保险版‘以房养老’的最大潜在需求者和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