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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4月至2001年4月,交通部先后颁布了《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管理规定(试行)》和《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决定对道路客货运输企业按照经营资历、人员素质、资产规模、车辆和设施、管理水平、经营效益、安全和服务质量等七个方面进行综合评审,确定其经营资质,并按经营资质等级实行经营业务分工。这一政策的出台,目的是将道路运输企业的经营业务调整到符合自身资质条件的范围之内,促使企业按照规定的条件和范围,改善经营管理水平,提高服务质量,做大做强经营规模。这无疑给“十五”期间道路运输业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