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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人工智能在文艺界掀起的"智能化浪潮"引起了法学界对人工智能生成物的激烈探讨。人与人工智能在创作过程中的微妙关系以及智能创作与人类创作本质区别的模糊使得"生成物能否构成作品取得著作权保护"这个绕不开的必答题变得难有统一定论。虽然思想内蕴的缺乏排除了生成物获得狭义著作权保护的合理性,但我们仍可以在邻接权制度中为其开辟一处"容身之所"。探索构建生成物的邻接权保护模式将是未来开发生成物巨大市场潜力的一种必要且可行的应对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