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修改前,我国农民政治权益保护存在着诸多问题,新选举法最大的亮点就是删除了农民在选举权上的“四分之一”条款,一步到位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修改后的选举法首先在2011年到2012年的县乡人大代表换届选举中得到实施,它的实施无论是对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完善还是对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推进都有重大意义,但在实施过程中也暴露出了不少问题。如何在中原经济区建设中完善选举制度,更好地保护农民的政治权益,是值得研究和探讨的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