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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4年12月26日)沪府办发[2014]6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11]57号)经评估需要继续实施,经市政府同意,有效期延长至2015年12月31日。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