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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规制著作权滥用行为与现有反垄断法的规定是否存在冲突引发了众多学者的讨论.反垄断法作为典型的经济法,其所追求的价值、宗旨以及本身所具有的特性使它在规制著作权滥用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但其规定的过于原则化也饱受诟病.这种情况在《关于知识产权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出台后虽有一定程度的缓解,但仍然存在着认定规则缺乏、惩罚机制不健全、无独立执法部门的问题.应立足实际,从立法、执法、司法几个方面综合施策,最大限度地发挥反垄断法规制著作权滥用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