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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饮用水感官性状指标是指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中规定生活饮用水中色度≤15度、浑浊度≤1NTU、不得有异臭、异味,不得含有肉眼可见的物质.本文针对用户最关心的感官性状指标,深入分析了引起水中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异常的原因,并对其产生方式进行了归纳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