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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权在运行中仍存在以下问题:职务犯罪初查工作具有一定的随意性,对职务犯罪立案、撤销案件等缺少外界监督,自侦案件强制措施的采取缺乏有效的审查和监督,上级检察机关对下级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权的行使监督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人民监督员对职务犯罪侦查活动监督制约存在局限性。从权力制衡、程序正义、人权保障、诉讼效益等理论来看,应当建立职务犯罪侦查权监督制约机制,具体应建立外部监督机制和内部监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