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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共同犯罪中,有的犯罪主体具有特殊身份,而有的犯罪主体没有特殊身份,在发生身份犯竞合时,不应当然的认为非身份犯一定附从于身份犯的身份定罪、或让身份犯和非身份犯分别定罪、或根据实行行为人的身份来定罪。而是应当根据实行行为的性质、具体案情和相关法律结合起来区别对待每一种不同的共同犯罪中的身份犯竞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