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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以来,我国的公共安全治理取得了很大成就,但在机制建设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进一步完善公共安全治理的长效机制,首先应完善统一联动的公共安全预警处理机制,包括建立公共安全预警处理联动中心,按照事件严重程度建立分级响应机制;其次应完善公共安全治理信息报存机制,包括建立完善的社会信息反馈网络、统一的信息发布平台及规范的信息报道机制;最后应完善公共安全治理行政问责机制,包括明确问责客体、强化异体问责及建立被问责官员的复出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