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一、灾害频发下的水利设施情况
与其他王朝不一样的是,明朝末年的自然灾害持续时间之长,影响范围之广,都是旷古未有的。据相关学者统计,明朝共发生水、旱、虫、地震、雪灾等十二类自然灾害3952次,其中水旱灾害和地震灾害占到了四分之三。从万历初年到明末农民战争爆发前的五六十年间,陕西地区的自然灾害更是连年不绝,其种类涉及旱、蝗、风、雹、水、霜、地震、山崩、瘟疫等。在这样频繁的自然灾害下,粮食生产受到了极大的影响。正如《怀陵流寇始终录》记载,天启七年以前,“陕西北境,连年大旱,赤地千里”,在这样的情况下,人民的生产生活受到了极大的影响,尤其是赖以生存的“粮食问题”无法得到有效的解决,这必然会引起社会的恐慌。
在水利设施方面,明朝在陕西地区又是如何做的呢?据记载:“明洪武八年,长兴侯耿炳文浚泾阳洪渠堰,溉泾阳、三原、礼泉、高陵、临潼田二百余里。至三十一年堰垢,复命炳文修治之,且浚渠十万三千余丈。其后宣德二年,归安知县华嵩言:泾阳洪渠堰溉五县田八千四百余顷……天顺七年十月,浚泾阳郑白故渠……今虽有瓠口郑白二渠,而堤堰摧决,沟洫壅潴,民弗蒙利……宣德初,遣官修凿,亩收三四石,无何复塞,渠旁之田,遇旱为赤地,泾阳、礼泉、三原、高陵皆患苦之。”显然,明朝初年还有修缮,到了天顺以后,就已年久失修,不能更好地为农事服务了。在这样的水利设施之下,粮食收成肯定不断减少,加之在明朝末年自然灾害频发的大环境下,水利设施已经无法起到应有的作用了。
从史料的缝隙中可以发现,天灾加上人祸,陕西地区百姓仿佛活在人间地狱,在这样的情况下,底层老百姓的生活更加困苦。这就会引起极大的社会动荡。
二、赈济条件下的状况
明朝政府有一套较为完善的应对灾害的制度,这一套制度的有效运行也可以有效地降低灾害带来的危害。然而到了明末,社会内部矛盾尖锐,政治昏暗,灾害不断,外部满族军队的威胁也不断增加,在内外交困的局面下,赈济制度已经松弛。尤其到了崇祯帝统治时期,内忧外患不断加剧,政府赈济灾害的能力已经大不如前了。
据史料记载,为赈济饥荒,崇祯皇帝下令:元年二年地亩、辽银二十万以抵京运”,再加上户部另外发的十万两,共计三十万两以赈济饥军,截留“杂项、辽银一万四千余两,以赈济灾民”。这些专项赈济款,“延安只分得三千四百两,庆阳只分得八百八十两”,偌大的灾难,受灾百姓成千上万的,只分得这么一点,哪里能抚慰受灾百姓的心灵。
除了中央政府的赈济以外,地方政府也在努力自救。崇祯九年,秦地已经是烽火四起,农民起义正呈现逐步扩大的趋势。孙传庭请命去陕西,一方面是为了剿灭农民起义,另一方面也整顿吏治、清查卫所屯田、赈济灾民。在当时,孙传庭通过再次请求下旨赈济、发放牛种银、上书崇祯皇帝蠲免陕西地区的赋税和助饷等措施,来赈济陕西地區受灾的百姓。
这些社会各界实施的救济,也可以反映明朝政府是在努力赈济的,但在当时所要面对的问题实在太多,所以赈济的那些银两就会显得微不足道,不足以平息百姓对于明朝政府的怨恨。最终,流民在“反亦死,不反亦死”的情况下,举起了反抗明朝统治的大旗。
三、百姓心理探析
明朝末年陕西地区大范围、长时间的自然灾害,给百姓生活带来极大的困难,加之生产活动困难,政府救济不利,更加引起百姓的不满。
同时,饥荒还导致军队逐渐丧失了战斗力,一些军人脱离军队,参加了周边的盗贼团伙,饥民与饥军相互串联,最终形成了明末农民起义的中坚力量。百姓的极度不满最终导致明末陕西地区率先举起起义的大旗,此后农民起义军著名统领高迎祥、李自成等也逐渐发展壮大,并最终攻破了北京,明朝灭亡。
参考文献:
[1]汤 纲,南炳文.中国断代史系列——明史[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
[2]马 强,杨 霄.明清时期嘉陵江流域水旱灾害时空分布特征[J].地理研究,2013(2).
与其他王朝不一样的是,明朝末年的自然灾害持续时间之长,影响范围之广,都是旷古未有的。据相关学者统计,明朝共发生水、旱、虫、地震、雪灾等十二类自然灾害3952次,其中水旱灾害和地震灾害占到了四分之三。从万历初年到明末农民战争爆发前的五六十年间,陕西地区的自然灾害更是连年不绝,其种类涉及旱、蝗、风、雹、水、霜、地震、山崩、瘟疫等。在这样频繁的自然灾害下,粮食生产受到了极大的影响。正如《怀陵流寇始终录》记载,天启七年以前,“陕西北境,连年大旱,赤地千里”,在这样的情况下,人民的生产生活受到了极大的影响,尤其是赖以生存的“粮食问题”无法得到有效的解决,这必然会引起社会的恐慌。
在水利设施方面,明朝在陕西地区又是如何做的呢?据记载:“明洪武八年,长兴侯耿炳文浚泾阳洪渠堰,溉泾阳、三原、礼泉、高陵、临潼田二百余里。至三十一年堰垢,复命炳文修治之,且浚渠十万三千余丈。其后宣德二年,归安知县华嵩言:泾阳洪渠堰溉五县田八千四百余顷……天顺七年十月,浚泾阳郑白故渠……今虽有瓠口郑白二渠,而堤堰摧决,沟洫壅潴,民弗蒙利……宣德初,遣官修凿,亩收三四石,无何复塞,渠旁之田,遇旱为赤地,泾阳、礼泉、三原、高陵皆患苦之。”显然,明朝初年还有修缮,到了天顺以后,就已年久失修,不能更好地为农事服务了。在这样的水利设施之下,粮食收成肯定不断减少,加之在明朝末年自然灾害频发的大环境下,水利设施已经无法起到应有的作用了。
从史料的缝隙中可以发现,天灾加上人祸,陕西地区百姓仿佛活在人间地狱,在这样的情况下,底层老百姓的生活更加困苦。这就会引起极大的社会动荡。
二、赈济条件下的状况
明朝政府有一套较为完善的应对灾害的制度,这一套制度的有效运行也可以有效地降低灾害带来的危害。然而到了明末,社会内部矛盾尖锐,政治昏暗,灾害不断,外部满族军队的威胁也不断增加,在内外交困的局面下,赈济制度已经松弛。尤其到了崇祯帝统治时期,内忧外患不断加剧,政府赈济灾害的能力已经大不如前了。
据史料记载,为赈济饥荒,崇祯皇帝下令:元年二年地亩、辽银二十万以抵京运”,再加上户部另外发的十万两,共计三十万两以赈济饥军,截留“杂项、辽银一万四千余两,以赈济灾民”。这些专项赈济款,“延安只分得三千四百两,庆阳只分得八百八十两”,偌大的灾难,受灾百姓成千上万的,只分得这么一点,哪里能抚慰受灾百姓的心灵。
除了中央政府的赈济以外,地方政府也在努力自救。崇祯九年,秦地已经是烽火四起,农民起义正呈现逐步扩大的趋势。孙传庭请命去陕西,一方面是为了剿灭农民起义,另一方面也整顿吏治、清查卫所屯田、赈济灾民。在当时,孙传庭通过再次请求下旨赈济、发放牛种银、上书崇祯皇帝蠲免陕西地区的赋税和助饷等措施,来赈济陕西地區受灾的百姓。
这些社会各界实施的救济,也可以反映明朝政府是在努力赈济的,但在当时所要面对的问题实在太多,所以赈济的那些银两就会显得微不足道,不足以平息百姓对于明朝政府的怨恨。最终,流民在“反亦死,不反亦死”的情况下,举起了反抗明朝统治的大旗。
三、百姓心理探析
明朝末年陕西地区大范围、长时间的自然灾害,给百姓生活带来极大的困难,加之生产活动困难,政府救济不利,更加引起百姓的不满。
同时,饥荒还导致军队逐渐丧失了战斗力,一些军人脱离军队,参加了周边的盗贼团伙,饥民与饥军相互串联,最终形成了明末农民起义的中坚力量。百姓的极度不满最终导致明末陕西地区率先举起起义的大旗,此后农民起义军著名统领高迎祥、李自成等也逐渐发展壮大,并最终攻破了北京,明朝灭亡。
参考文献:
[1]汤 纲,南炳文.中国断代史系列——明史[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
[2]马 强,杨 霄.明清时期嘉陵江流域水旱灾害时空分布特征[J].地理研究,20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