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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力度相较于1993年《反不正当竞争法》已经明显加强,但仍有不足之处。本文分析网络经济下的消费者概念,论证支付注意力的用户也是消费者,进而论证消费者权益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应获得独立保护的地位,明晰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范围限于整体的知情权与自由选择权,据此构建反不正当竞争法下的消费者团体诉权,同时还对"用户至上"观念的争论作出释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