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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参与经济活动法是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政府干预经济活动法不同的是,政府参与经济活动法时处于当事人的身份,直接与相对一方发生物质交换关系,享有权利、履行义务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政府参与经济活动的身份有公权主体和私权主体之分,无论是哪一种身份,政府都是通过其“国库代表”与相对一方发生法律关系;政府参与经济活动法法律关系的客体是社会所有的财产(或称为国有资产);所规定的权利是社会财产所有权;确认政府参与经济活动法作为经济法部门法有重要的实践与理论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