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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对前人研究成果的分析总结,结合目前我们党反腐败斗争实际,尝试通过探析中共建党初期经费问题来以史为鉴,提出建议与思考。文章以政党经费的来源构成行文,分为党费与国家财政拨款、党外捐助和党内自助三个部分。
建党初期;经费;共产国际;党内自助
任何政党开展政治活动都要与外界联系并产生费用,比如交通费、宣传费、办公经费、活动和会议经费、选举经费等。因此,一位政治家曾说:金钱是政治的母乳。马克思主义告诉我们: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如果经济基础这个“母乳”出了问题,政党还如何能健康发展?正如时下热门的反腐败问题怎么解决?还是需要从“根”儿着手,即探究我们党的经费构成,认真执行财政预决算,以透明合理的制度根治腐败毒瘤。虽然现今政党经费的统计数据不能够掌握,无法进行相关的分析研究,但是,以史为鉴,继往开来一直是我们史学工作者的“看家本领”。
由于我们党建党初期各种经费开支的记录资料不尽丰富详细,本文拟以政党经费的来源构成作为行文框架,分为党费与国家财政拨款、党外捐助和党内自助三部分,来分析建党初期的经费问题。
一、党费与国家财政拨款
把党费与国家财政拨款两项放在一起,与我们党成立初期的“体制外政党”的身份有关。由于我们党成立初期规模较小,体制不健全且长期处于被追捕的秘密状态,所以,党费收入甚微,国家财政拨款更是无从谈起。
(一)党费。关于党费的规定,最早是在二大党章中提出的,除失业工人和在狱党员免缴外,分三个缴纳档次,最低者二角,最高者按月薪的四分之一缴纳。后来,党内法规中的相关规定越来越细密。如1928年11月中央在第十八号通告中将党费缴纳分为以下几个档次:一、无收入者、在狱者、失业者免交;二、月收入20元以下者月交铜元5枚;三、21至30元者交2角;四、31至60元者交3%;五、61元至百元者交5%;六、百元以上者特别征收之。[1]一些省的党组织还根据党章或者中央通告自定了细则,在此不做赘述。笔者认为如此按级划分,明文规定征收党费标准是很有必要的。在当前党费收缴工作中应该通过各级组织与广大党员协商,制定出相关规定,使党费征收更加透明有序。另外,除了日常党费征收外,还应该具体商讨特殊党费缴纳的规定与用途明细,以使广大党员干部能更积极主动、放心负责的缴纳特殊党费,支援危难群体。
党费实行按月缴纳。二大党章规定“无充分理由连续三个月不缴党费者”,党组织必须开除其党籍,或“以自愿脱党论”。1926年1月,中共中央组织部发布第二号通告,要求党组织必须“按期征收”党费,“集三月不纳者,需询问理由”。[2]1927年12月,中共中央又在关于组织工作的通告中要求:“严格征收月费必须视为改造我党的重要工作之一,除了失业者在狱者以外,党员的统计须于三个月内做到以月费的实际征收为标准。”[3]关于这一点,不由使人联想到目前存在的党费缴纳不及时,手续不规范问题。缴纳党费是有明确规定的,十八大党章明确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4]可实际生活中除了不能够按时、定额的收取外,还存在收支记录不健全等问题,这需要我们进一步探讨改进措施。
在建党初期的党费缴纳中存在什么问题呢?一是相当一部分党员为失业者,他们的日常生活都要依靠党组织下发的津贴来维持,根本无力缴纳党费;二是在农民逐渐成为党员的主体之后,向农民征收党费不仅容易引起农民的困惑和反感,而且由于农民的经济承受能力有限,即使征收也不足以维持党组织的运转;三是下级组织在党费征收时,或者不收,即使收了也不上缴上级党组织。因此,党费收入根本无法满足革命活动的资金需求。那么,到底能有多少呢?我们从下面这一史料中可以看出:1922年6月30日,陈独秀以中央执委会书记的名义给共产国际呈交报告中对中共中央的财政收支情况是这样记述的;“党费,自1921年10月至1922年6月止,由中央机关支出17655元;收入计国际协款16655元,自行募捐1000元。”[5]由此可见,只有约5.66%的党费是自筹的,而且也不能保证这5.66%全部是党员交纳的党费所得,有可能包含其他形式的党外捐助或者党内发展生产等形式的自助。
(二)国家财政拨款。这项来源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实际上是不存在的。在此讨论的意义在于,国家财政拨款是政党,尤其是执政党的重要经费来源,是对党费不足的必要补充。有了国家财政拨款这种无利益取向的“支持者”,执政党才能做到独立自主的处理政事,不受院外集团或其他利益组织的游说与影响。但是,无节制的利用国家财政拨款来从事党派活动,容易滋生党内腐败,民怨积聚,目前我们党就出现了这种问题。这与国家财政拨款数目不确定,不透明是有关的。
在我们党建党初期,正是由于自身党费不足和无国家财政拨款才导致革命工作的发展很受限制,不得不接受共产国际的捐助,这种“软钱”导致中国革命掺杂浓厚的苏联情绪。所以说,经费的获得方式决定了政党的存在方式,经济自立方能政治自强。
二、党外捐助
(一)共产国际的援助。提起我们党建党初期的经费问题,共产国际的援助必定是个“重头戏”。
自1920年到1943年,共产国际以各种形式和方式向中共提供了经费和财政援助,对此杨奎松教授在2004年第4期的《社会科学论坛》上发表的《共产国际为中共提供财政援助情况之考察》中做出概述,由于本文不以时间为行文线索,为了不乱章法,相关厘清功课就此搁置。
既然是旨在通过探讨经费来源,以为政党良好发展建言献策,那就不得不首先探讨一下共产国际援助中共的目的了。
我们在一定程度上必须承认:苏联对中共提供经费支持,固然包含发扬国际主义精神,推进被压迫民族掀起世界革命的因素,但是在国际关系中国家利益是首要的,苏联花钱援助中共必然利己目的是主要的。列宁在1918年3月俄共(布)七大上的阐述就充分反映了共产国际的创建目的:“……从全世界历史范围来看,如果我国革命始终孤立无援,如果其他国家不发生革命运动,那么毫无疑问,我国革命的最后胜利是没有希望的……”[6]显然,当时的苏联领导人是将发动和推进世界革命作为巩固新生苏维埃政权的重要手段。 也正是从世界革命这一根本战略规划出发,俄共(布)于1919年3月,在莫斯科倡导成立了共产国际。如果说苏联真如其所言,成立共产国际是为了联合世界无产阶级共同革命,反抗压迫,那么其在中国何必苦苦寻觅盟友,大手笔资助拉拢国民党,长期轻视诞生时间不长、比较弱小的中共?真正革命是寻求利己之徒,还是寻求志同道合之士?共产党人蔡和森在一份呈交给共产国际的报告中就抱怨说,仅仅国民党机关报上海《民国日报》一种报纸的经费,“就超过了整个中国共产党的全部经费”。[7]虽说我们党建党初期党员人数和活动规模无法与国民党相比,但也不至于全党经费总和抵不过国民党一家报社的经费吧。
苏联用经费捐助数目表明了其利益取向。由于中共当时是共产国际的一个支部,经费主要仰仗共产国际捐助,在许多重大决策上不得不听取苏共的意见。而苏联的政治偏向使其逃脱不了大革命失败的责任,无数的中国共产党人为此买单,付出沉重的血的代价。当然从根本上来说,问题出在自身,我们党建党初期经济上不独立,政治上自然要受制于人,受制于现实。这也就是为什么1920年发生陈独秀和李汉俊拒绝接受援助的事件,虽然后来迫于形势中共还是接受了援助。总之,事实证明,共产国际援助中共是从利己角度出发的,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帮助了中共成立与发展,但从长远来看,不利于中共健全地成长。
关于共产国际在经费上援助中共问题,除了目的,援助的具体方式、帮助中共建党、援助经费来源和存在的特点或是欠缺等都是广大专家学者乐于探讨的。其中徐元宫教授载于《当代世界社会主义问题》2013年第1期的《中共建党初期活动经费来源的历史考察》、何益忠教授在2009年第7期《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上发表的《中国共产党创建时期的活动经费研究》和杨奎松教授的著作《毛泽东与莫斯科的恩恩怨怨》,对相关具体问题都做了精彩的论述。
笔者想提及的另一个问题是:由于革命需要一批职业革命家,因此存在党内津贴制度,再加上由于常年战乱,很多地方经济凋敝、失业增加,导致一些人为了谋生进入党内,“许多同志因失业穷无所归,专门找党来解决生活问题,”[8]将党看成救济会。党内雇佣观念因此产生,部分党员做工作就要钱,不拿钱就不做事,党性不纯。这与现今的功利化入党问题相似,有些人党性不纯洁,为了能进入公务员队伍,便于在体制内获得更多利益而纷纷想尽办法入党如出一辙。这一方面,说明党员身份能为这些人谋求私利提供方便,滋生腐败;另一方面,职业革命家或者公务员的冗员又必然引发党费开支增加,使常规渠道获得的利益不足,这些动机不纯者利用职权弥补“不足”的想法被加强,腐败被加重。虽然入党动机难以定量考核,但是党政工作人员的从业人数可以科学量化,薪金待遇也可以合理调整,在经费上动“手脚”来解决腐败这个问题,值得我们深入调查研究。
(二)其他形式的党外援助。党外援助除了共产国际外,还包括“可以无条件地接受所有人——军阀、资本家”的帮助,在为京汉铁路罢工运动受难者筹募抚恤金时,“就从张作霖那里得到了1万元的帮助”,并认为,“这种办法对于工人没有什么不好,而对恢复组织只有好处”。[9]当然,在建党初期,这种形式的党外捐助还是很少的,以共产国际的援助为主。
综上所述,我们党创建初期经费的主要来源就是共产国际这一党外援助,历史证明这既有利于中共最初起步,又不利于其长远发展。
三、党内自助
“维经斯基同志在上海工作期间,在陈独秀同志领导下组成一个中国共产党人小组。陈几年来一直编辑《新青年》杂志。这个小组划分为7~8个中心……通过劳动学校(工人俱乐部)开展工作,维经斯基同志离去了,那里没有经费,学校不得不再度中途停办。”[10]
笔者援引这则史料的意图何在呢?一是后来由于这个问题靠党员自助解决了。据李达回忆:“维经斯基走后,党的经费是由在上海的党员卖文章维持的。大家写稿子卖给商务印书馆,把稿费充作党的经费。”[11]二是想再次印证,政党只有在经济上自立了,政治活动才能不受限制,正常进行。
在没有共产国际援助,或者援助不及时,经费紧张时,党员自助这一经费筹集形式,对我们党创建初期的发展作用就显得极为重要了。尽管那时各地党组织通过捐出薪金、稿费,或者交纳团费、会费等形式尽力实现党内自助,为党募集了一定数量经费,但是总体上来看,当时党的经费还是非常拮据的,许多工作被迫停止或搁置。但我们不能因此就否定革命先烈的努力,他们能克服重重困难,为了革命工作,超负荷工作的奉献牺牲精神值得我们学习。正是因为有了一代又一代如此乐于牺牲、勇于奉献的共产党人,才有了我们的新中国,如今的美丽中国。
四、几点结论
本文以我们党创建初期政党经费来源构成分类行文,通过粗陋的叙述分析,主要阐发了以下三个观点:第一,政党只有在经济上自立,才能保证政治的独立;第二,政党经费的科学、有效管理,能够对预防党内腐败发挥巨大作用;第三,党员应当纯洁党性、乐于奉献、勇于牺牲,学习革命前辈的优良传统,为建设美丽中国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参考文献:
[1][2][3]中共中央组织部等编.中国共产党组织史资料:第8卷(上)[M].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2000.245.75.156.
[4]本书编写组编著.十八大党章修正案学习问答[M].北京:党建读物出版社,2012.16.
[5]中央党史研究室第一研究部编.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文献资料选辑(1920-1925)(2)[M].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1997.304.
[6]列宁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441.
[7]蔡和森关于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和党内生活向共产国际的报告.中央档案馆丛刊[Z].1987(3).
[8]中共中央组织部等编.中国共产党组织史资料(第8卷)(上),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2000.241.
[9]中央党史研究室第一研究部编.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文献资料选辑(1920-1925)(1)[M].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1997.262.
[10]中央党史研究室第一研究部编.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文献资料选辑(1920-1925)(2)[M].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1997.226.
[11]党的一大前后.李达文集编辑组编.李达文集:第四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8.3.
基金项目:本文是上海地方高校大学文科研究生学术新人培育计划2013年一般项目“中共建党初期党建思想研究(1920-1927)”(B-6002-13-003007)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系上海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
■ 责任编辑:平致远
建党初期;经费;共产国际;党内自助
任何政党开展政治活动都要与外界联系并产生费用,比如交通费、宣传费、办公经费、活动和会议经费、选举经费等。因此,一位政治家曾说:金钱是政治的母乳。马克思主义告诉我们: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如果经济基础这个“母乳”出了问题,政党还如何能健康发展?正如时下热门的反腐败问题怎么解决?还是需要从“根”儿着手,即探究我们党的经费构成,认真执行财政预决算,以透明合理的制度根治腐败毒瘤。虽然现今政党经费的统计数据不能够掌握,无法进行相关的分析研究,但是,以史为鉴,继往开来一直是我们史学工作者的“看家本领”。
由于我们党建党初期各种经费开支的记录资料不尽丰富详细,本文拟以政党经费的来源构成作为行文框架,分为党费与国家财政拨款、党外捐助和党内自助三部分,来分析建党初期的经费问题。
一、党费与国家财政拨款
把党费与国家财政拨款两项放在一起,与我们党成立初期的“体制外政党”的身份有关。由于我们党成立初期规模较小,体制不健全且长期处于被追捕的秘密状态,所以,党费收入甚微,国家财政拨款更是无从谈起。
(一)党费。关于党费的规定,最早是在二大党章中提出的,除失业工人和在狱党员免缴外,分三个缴纳档次,最低者二角,最高者按月薪的四分之一缴纳。后来,党内法规中的相关规定越来越细密。如1928年11月中央在第十八号通告中将党费缴纳分为以下几个档次:一、无收入者、在狱者、失业者免交;二、月收入20元以下者月交铜元5枚;三、21至30元者交2角;四、31至60元者交3%;五、61元至百元者交5%;六、百元以上者特别征收之。[1]一些省的党组织还根据党章或者中央通告自定了细则,在此不做赘述。笔者认为如此按级划分,明文规定征收党费标准是很有必要的。在当前党费收缴工作中应该通过各级组织与广大党员协商,制定出相关规定,使党费征收更加透明有序。另外,除了日常党费征收外,还应该具体商讨特殊党费缴纳的规定与用途明细,以使广大党员干部能更积极主动、放心负责的缴纳特殊党费,支援危难群体。
党费实行按月缴纳。二大党章规定“无充分理由连续三个月不缴党费者”,党组织必须开除其党籍,或“以自愿脱党论”。1926年1月,中共中央组织部发布第二号通告,要求党组织必须“按期征收”党费,“集三月不纳者,需询问理由”。[2]1927年12月,中共中央又在关于组织工作的通告中要求:“严格征收月费必须视为改造我党的重要工作之一,除了失业者在狱者以外,党员的统计须于三个月内做到以月费的实际征收为标准。”[3]关于这一点,不由使人联想到目前存在的党费缴纳不及时,手续不规范问题。缴纳党费是有明确规定的,十八大党章明确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4]可实际生活中除了不能够按时、定额的收取外,还存在收支记录不健全等问题,这需要我们进一步探讨改进措施。
在建党初期的党费缴纳中存在什么问题呢?一是相当一部分党员为失业者,他们的日常生活都要依靠党组织下发的津贴来维持,根本无力缴纳党费;二是在农民逐渐成为党员的主体之后,向农民征收党费不仅容易引起农民的困惑和反感,而且由于农民的经济承受能力有限,即使征收也不足以维持党组织的运转;三是下级组织在党费征收时,或者不收,即使收了也不上缴上级党组织。因此,党费收入根本无法满足革命活动的资金需求。那么,到底能有多少呢?我们从下面这一史料中可以看出:1922年6月30日,陈独秀以中央执委会书记的名义给共产国际呈交报告中对中共中央的财政收支情况是这样记述的;“党费,自1921年10月至1922年6月止,由中央机关支出17655元;收入计国际协款16655元,自行募捐1000元。”[5]由此可见,只有约5.66%的党费是自筹的,而且也不能保证这5.66%全部是党员交纳的党费所得,有可能包含其他形式的党外捐助或者党内发展生产等形式的自助。
(二)国家财政拨款。这项来源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实际上是不存在的。在此讨论的意义在于,国家财政拨款是政党,尤其是执政党的重要经费来源,是对党费不足的必要补充。有了国家财政拨款这种无利益取向的“支持者”,执政党才能做到独立自主的处理政事,不受院外集团或其他利益组织的游说与影响。但是,无节制的利用国家财政拨款来从事党派活动,容易滋生党内腐败,民怨积聚,目前我们党就出现了这种问题。这与国家财政拨款数目不确定,不透明是有关的。
在我们党建党初期,正是由于自身党费不足和无国家财政拨款才导致革命工作的发展很受限制,不得不接受共产国际的捐助,这种“软钱”导致中国革命掺杂浓厚的苏联情绪。所以说,经费的获得方式决定了政党的存在方式,经济自立方能政治自强。
二、党外捐助
(一)共产国际的援助。提起我们党建党初期的经费问题,共产国际的援助必定是个“重头戏”。
自1920年到1943年,共产国际以各种形式和方式向中共提供了经费和财政援助,对此杨奎松教授在2004年第4期的《社会科学论坛》上发表的《共产国际为中共提供财政援助情况之考察》中做出概述,由于本文不以时间为行文线索,为了不乱章法,相关厘清功课就此搁置。
既然是旨在通过探讨经费来源,以为政党良好发展建言献策,那就不得不首先探讨一下共产国际援助中共的目的了。
我们在一定程度上必须承认:苏联对中共提供经费支持,固然包含发扬国际主义精神,推进被压迫民族掀起世界革命的因素,但是在国际关系中国家利益是首要的,苏联花钱援助中共必然利己目的是主要的。列宁在1918年3月俄共(布)七大上的阐述就充分反映了共产国际的创建目的:“……从全世界历史范围来看,如果我国革命始终孤立无援,如果其他国家不发生革命运动,那么毫无疑问,我国革命的最后胜利是没有希望的……”[6]显然,当时的苏联领导人是将发动和推进世界革命作为巩固新生苏维埃政权的重要手段。 也正是从世界革命这一根本战略规划出发,俄共(布)于1919年3月,在莫斯科倡导成立了共产国际。如果说苏联真如其所言,成立共产国际是为了联合世界无产阶级共同革命,反抗压迫,那么其在中国何必苦苦寻觅盟友,大手笔资助拉拢国民党,长期轻视诞生时间不长、比较弱小的中共?真正革命是寻求利己之徒,还是寻求志同道合之士?共产党人蔡和森在一份呈交给共产国际的报告中就抱怨说,仅仅国民党机关报上海《民国日报》一种报纸的经费,“就超过了整个中国共产党的全部经费”。[7]虽说我们党建党初期党员人数和活动规模无法与国民党相比,但也不至于全党经费总和抵不过国民党一家报社的经费吧。
苏联用经费捐助数目表明了其利益取向。由于中共当时是共产国际的一个支部,经费主要仰仗共产国际捐助,在许多重大决策上不得不听取苏共的意见。而苏联的政治偏向使其逃脱不了大革命失败的责任,无数的中国共产党人为此买单,付出沉重的血的代价。当然从根本上来说,问题出在自身,我们党建党初期经济上不独立,政治上自然要受制于人,受制于现实。这也就是为什么1920年发生陈独秀和李汉俊拒绝接受援助的事件,虽然后来迫于形势中共还是接受了援助。总之,事实证明,共产国际援助中共是从利己角度出发的,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帮助了中共成立与发展,但从长远来看,不利于中共健全地成长。
关于共产国际在经费上援助中共问题,除了目的,援助的具体方式、帮助中共建党、援助经费来源和存在的特点或是欠缺等都是广大专家学者乐于探讨的。其中徐元宫教授载于《当代世界社会主义问题》2013年第1期的《中共建党初期活动经费来源的历史考察》、何益忠教授在2009年第7期《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上发表的《中国共产党创建时期的活动经费研究》和杨奎松教授的著作《毛泽东与莫斯科的恩恩怨怨》,对相关具体问题都做了精彩的论述。
笔者想提及的另一个问题是:由于革命需要一批职业革命家,因此存在党内津贴制度,再加上由于常年战乱,很多地方经济凋敝、失业增加,导致一些人为了谋生进入党内,“许多同志因失业穷无所归,专门找党来解决生活问题,”[8]将党看成救济会。党内雇佣观念因此产生,部分党员做工作就要钱,不拿钱就不做事,党性不纯。这与现今的功利化入党问题相似,有些人党性不纯洁,为了能进入公务员队伍,便于在体制内获得更多利益而纷纷想尽办法入党如出一辙。这一方面,说明党员身份能为这些人谋求私利提供方便,滋生腐败;另一方面,职业革命家或者公务员的冗员又必然引发党费开支增加,使常规渠道获得的利益不足,这些动机不纯者利用职权弥补“不足”的想法被加强,腐败被加重。虽然入党动机难以定量考核,但是党政工作人员的从业人数可以科学量化,薪金待遇也可以合理调整,在经费上动“手脚”来解决腐败这个问题,值得我们深入调查研究。
(二)其他形式的党外援助。党外援助除了共产国际外,还包括“可以无条件地接受所有人——军阀、资本家”的帮助,在为京汉铁路罢工运动受难者筹募抚恤金时,“就从张作霖那里得到了1万元的帮助”,并认为,“这种办法对于工人没有什么不好,而对恢复组织只有好处”。[9]当然,在建党初期,这种形式的党外捐助还是很少的,以共产国际的援助为主。
综上所述,我们党创建初期经费的主要来源就是共产国际这一党外援助,历史证明这既有利于中共最初起步,又不利于其长远发展。
三、党内自助
“维经斯基同志在上海工作期间,在陈独秀同志领导下组成一个中国共产党人小组。陈几年来一直编辑《新青年》杂志。这个小组划分为7~8个中心……通过劳动学校(工人俱乐部)开展工作,维经斯基同志离去了,那里没有经费,学校不得不再度中途停办。”[10]
笔者援引这则史料的意图何在呢?一是后来由于这个问题靠党员自助解决了。据李达回忆:“维经斯基走后,党的经费是由在上海的党员卖文章维持的。大家写稿子卖给商务印书馆,把稿费充作党的经费。”[11]二是想再次印证,政党只有在经济上自立了,政治活动才能不受限制,正常进行。
在没有共产国际援助,或者援助不及时,经费紧张时,党员自助这一经费筹集形式,对我们党创建初期的发展作用就显得极为重要了。尽管那时各地党组织通过捐出薪金、稿费,或者交纳团费、会费等形式尽力实现党内自助,为党募集了一定数量经费,但是总体上来看,当时党的经费还是非常拮据的,许多工作被迫停止或搁置。但我们不能因此就否定革命先烈的努力,他们能克服重重困难,为了革命工作,超负荷工作的奉献牺牲精神值得我们学习。正是因为有了一代又一代如此乐于牺牲、勇于奉献的共产党人,才有了我们的新中国,如今的美丽中国。
四、几点结论
本文以我们党创建初期政党经费来源构成分类行文,通过粗陋的叙述分析,主要阐发了以下三个观点:第一,政党只有在经济上自立,才能保证政治的独立;第二,政党经费的科学、有效管理,能够对预防党内腐败发挥巨大作用;第三,党员应当纯洁党性、乐于奉献、勇于牺牲,学习革命前辈的优良传统,为建设美丽中国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参考文献:
[1][2][3]中共中央组织部等编.中国共产党组织史资料:第8卷(上)[M].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2000.245.75.156.
[4]本书编写组编著.十八大党章修正案学习问答[M].北京:党建读物出版社,2012.16.
[5]中央党史研究室第一研究部编.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文献资料选辑(1920-1925)(2)[M].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1997.304.
[6]列宁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441.
[7]蔡和森关于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和党内生活向共产国际的报告.中央档案馆丛刊[Z].1987(3).
[8]中共中央组织部等编.中国共产党组织史资料(第8卷)(上),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2000.241.
[9]中央党史研究室第一研究部编.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文献资料选辑(1920-1925)(1)[M].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1997.262.
[10]中央党史研究室第一研究部编.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文献资料选辑(1920-1925)(2)[M].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1997.226.
[11]党的一大前后.李达文集编辑组编.李达文集:第四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8.3.
基金项目:本文是上海地方高校大学文科研究生学术新人培育计划2013年一般项目“中共建党初期党建思想研究(1920-1927)”(B-6002-13-003007)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系上海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
■ 责任编辑: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