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医生遭遇误诊,该如何全身而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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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误诊,即错误的诊断,指医者对疾病的判断与实际病情不相符。误诊可分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误诊,指将有病诊为无病,将甲病诊为乙病。广义误诊又分为延迟误诊和遗漏误诊两种,前者是相对于诊断的社会必要时间(受历史和地区条件制约)而延迟的诊断,即最后诊断也不错,但时间拖得太久,等诊断明确时,患者已无法医治;后者指遗漏了对病人所下诊断之外的疾病,即诊断不完全,假如遗漏的恰恰是致命的主要疾病,就视为误诊。
  误诊,医生难以避免的痛
  临床误诊率究竟有多高,根本无法说清楚。有媒体报道我国医院临床的误诊率为30%,诊所误诊率达到50%,英国的调查发现难缠患者的误诊率达到62%。当然这些数据并不准确,因为界定误诊的标准是很不明确的,门诊首诊的误诊率会较高,而住院患者的误诊率相对要低很多。而且有些研究以尸检结果作为判断标准,其数据也是不准确的。
  作为一个医生,特别是一个内科医生,能第一时间准确判断、明确诊断所有病人的所有疾病是绝对不可能的。临床诊断需要一个医疗过程,经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鉴别诊断,甚至实验性治疗才能明确,所以误诊绝对是不可避免的。
  这样的误诊该不该?
  误诊可不可以原谅?需不需要负责?我们如何能尽量避免陷入误诊纠纷?下面,我给大家讲一个真实的案例。
  一个孩子(小帆)生下来的时候左鼻侧有个红点,随着身体生长发育面部这个红点也逐渐长大,红点下面可以摸到肿块。当地医生看了以后认为可能是血管瘤,当地不能治疗建议去北京就医。于是小帆远赴千里之外的北京就医,家長在网上选择了一家治疗血管瘤的“著名医院”——××中医院,之所以选择这家医院是因为距离火车站比较近,而且广告做得好。小帆被诊断为血管瘤,接受三个疗程激光治疗。在花费两万余元治疗后,小帆面部的红点消失了,但是皮下的肿块没有消失。数月后,小帆面部皮下肿块增多了,局限在鼻左侧,左侧嘴唇也增厚了。家长与医院联系,被告知需要继续激光治疗,经过这一疗程的治疗后,小帆的面部出现了较大面积瘢痕。在医院的安抚下小帆又“恢复”了数月,瘢痕挛缩导致小帆左眼内眦受到牵拉,左眼不能完全睁开。在辗转上海、北京多家知名三甲医院后,小帆被诊断为神经纤维瘤。经过鉴定小帆面部损害构成十级伤残,后续需要通过多次整容手术才能恢复眼部功能、改善容貌,鉴定专家判定医方误诊误治导致损害后果,应承担主要责任,最终小帆获赔16万余元。
  看到这里,可能很多医生会说“误诊”是难免的,承担主要责任对于医生是否有些过于严苛了。但是如果你看过那个孩子,相信你会恨死那些不负责任的民营医院。小帆来北京就诊时我见过他,全身都是牛奶咖啡斑,甚至脖子上都清晰可见,这些斑从孩子出生时就有了。小帆见到穿白大褂的医生就开始哭,反复说“不打激光了”,孩子父亲满脸愧疚的表情,说小帆因为同学说他丑所以不愿意去上学。
  误诊,责任如何认定?
  诊断在整个诊疗过程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一但方向搞错,治疗结果可能会截然不同。但是由于医学水平的局限性,诊断没有绝对准确的方法,需要依靠医生的理论和经验、医院完善的检查、检验设备。因此,并不是所有误诊医生都要负起赔偿责任,关键是要看下面几个要件:
  (1)医务人员是否存在医疗过错。
  (2)患者是不是存在一定的损害后果,如死亡、残疾、住院时间延长。
  (3)医疗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符合以上三个构成要件的误诊就构成侵权案件,需要根据过错大小和因果关系认定责任程度,根据损害结果严重程度和责任程度确定赔偿的额度。由于医疗损害侵权案件,由于因果关系复杂不易认定,一般都是通过医疗过错鉴定或医疗事故鉴定明确事实,辅助认定侵权责任。
  另外,我国刑法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人员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因此,严重不负责任导致的“误诊”造成严重后果的,可能涉嫌“医疗事故罪”。
  在上述案件中,医生没有进行详细查体,也没有进行相关辅助检查帮助鉴别诊断,医生诊疗行为违反诊疗常规,存在明显过错,过错导致患者伤残,因此被追责也在情理之中。
  遭遇误诊,医生如何抗辩?
  既然误诊难以避免,那么就难保有患者以此找上门来,并不是所有的误诊都是需要负责的,因此我们要学会如何辩解。抗辩理由可从如下方面入手:
  1、医疗行为符合相关专业诊疗常规并已尽专业注意义务
  在临床医疗的综合流程中,医方诊疗各个环节均符合临床诊疗常规和患者疾病情况;医生在实施医疗行为时,其理论水平、注意程度、技术等均符合同一地区具有同等医疗专业水准的医师于同一情况下所应遵循的标准。
  2、误诊属于可容许的合理医疗风险
  医学的进步需要承担相应的医疗风险,是现阶段医学发展水平无法预料且不能避免的风险。这种既是医方需要承担的,也是患者在作出利益最大化知情选择的前提下需要承诺承担的风险。目前的医疗水平下,这种风险是不可避免的。
  3、已尽到告知义务,患者知情同意
  医方已经充分履行了告知义务、患者承诺同意的治疗方案,患者不能对自己充分知情并作为必要治疗手段的合理身体损伤主张损害赔偿。对于医方诊疗水平难以诊断的疾病,如果患者拒绝会诊、转院的建议,导致误诊,患者也应自行承担损害后果。
  4、患者本身有主要过错
  只有当患者本身过错是引起后果的直接、主要和不能避免的原因时才属于主要过错。比如,患者拒绝重要检查、不配合病史询问、隐瞒检查治疗经历等。
  最后需要提示各位医生的是:临床上还应重视鉴别诊断,尽量多涉猎具有与本专业类似症状、体征的其他专业疾病,提高技术水平。特别是当诊断后治疗过程中疗效不满意时,一定要回过头来看看是不是诊断不够周全,进一步完善检查、加强会诊、多学科病例讨论,尽量将误诊的风险降到最低。同时,也不要过分畏惧误诊,而将一些较疑难的患者推出门外,每一次鉴别诊断的过程都是业务水平提高的过程。
  来源:医脉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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