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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由1999年4月12日甘肃陇西县个体生猪贩杨××在陇西收购生猪30头,在没有报检的情况下,连夜装车欲运往陇南地区宕昌县贩卖,当车行至岷县时,被我区岷县检疫站检疫人员截获,经询问货主(当时做了调查笔录)、检疫员逐头逐个临床检查后,岷县检疫站开具了30头运往宕昌的"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和"动物及其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并按规定收取了检疫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