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经济学视野下,行刑衔接是一种双方互动的关系,必须解决二者间的协调与合作问题,以实现整体利益最大化。基于"智猪博弈"模型,应当充分考虑利用激励措施以促进行政机关对于涉罪案件的移送。按照"成本-收益"的决策思维,公安机关应当承担主观方面的事实证明责任。从供需法则的角度来看,适当降低行政机关移送涉罪案件的证明标准能够更好地衔接刑事司法。对于行刑衔接互动之间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应强化检察机关作为第三方主体的监督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