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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孝中,有董永卖身葬父的故事,后来演化为七仙女为其孝心所感动而下嫁的神话传说。
在董永之后的东汉末年,帝国又出了一个姓董的孝子。他的名字叫董黯,他孝母的事迹,虽未记入二十四孝,但在历朝诸多典籍里被记载。考其孝母事迹,我们才惊觉其中还藏着和于欢案相类似的“辱母”情节。
据东晋史学家虞预《会稽典录》中的记载,董黯的孝母事迹大体是这样的:“尽心色养,丧致其哀。单身林野,鸟兽归怀。愤亲之辱,白日报仇。海内闻名,昭然光著。”
这段《孝子董公赞》文,语虽简短,但事迹昭然:父亲去世后,董黯尽心尽力供养寡母。母亲去世后,他深感悲哀,獨自一人在荒山野林为母守墓,以致百鸟为其孝义所感,纷纷翔集于墓。为报辱亲之仇,他选择在青天白日杀人。
“愤亲之辱”,这四个字便是这起辱母事件的最早文字记录。唐明州刺史崔殷在为董黯修庙所撰碑文中,又概述了他孝母及因愤亲之辱而杀人的事迹:“卒斩东邻,祭于中野……和帝闻其异行,特舍专杀之罪,召拜郎中,不起,竟以寿终。”
宋《宝庆四明志》的记载则更为详尽,从中我们得以详尽了解这起辱母事件的细节:“董黯,事母孝。母疾,嗜句章溪水,远不能常致。黯遂筑室溪滨,板舆就养,厥疾乃痊。比邻王寄之母,以风寄。寄忌之,伺黯出,辱其母。黯恨入骨。母死,恸深切,枕戈不言。一日斩寄首以祭母,自白于官。奏闻和帝,诏释其罪,且旌异行,召拜郎官,不就。由是以慈名溪,以董孝名乡。”
元代以及明清两朝宁波本地的地方文献,在记叙董黯孝母及“杀死辱母者”的细节,多源出于此,内容大同小异,略有增删。为了能让母亲喝上干净的句章溪水,董黯在溪水边建房,一直到母親病愈。东邻王寄的母亲和董母“各言其子,寄闻而衔之”,仇恨的种子在王寄心里种下。一天,王寄趁着董黯不在,就百般侮辱董母。
王寄辱董母的细节究竟是怎样的,无论《会稽典录》还是《宝庆四明志》这些典籍和地方志都没有详细记载,一方面可能是董黯为尊者讳,另一方面,王寄也不敢向四邻扬言其侮辱过程。后来董母去世,或许与这次侮辱有关。董黯是个孝子,选择枕戈不言,是因为王母尚在,所以选择在王母去世后“刺死辱母者”,然后向官府自首,既见其孝,也见其智。
董黯的结局是“(和帝)诏释其罪,且旌异行,召拜郎官,不就。”汉和帝对这起“刺死辱母者”的处理是很得人心的,他不仅下昭免了董黯的杀人罪,还因董黯的孝母行为而决定封其为郎官。在汉和帝心里,董黯不仅不该承担杀人的罪名,反而因为他为民除害,应当褒奖,因为他的贤德,提拔他出来当官,让更多的贤能之人被发现,这自然也很符合汉和帝选官重贤的出发点。董黯不愿意,后来老死乡里,汉和帝就利用官方文告,表彰他的孝举,此事也因此而得以被历史记录在案。
选自《看历史》
在董永之后的东汉末年,帝国又出了一个姓董的孝子。他的名字叫董黯,他孝母的事迹,虽未记入二十四孝,但在历朝诸多典籍里被记载。考其孝母事迹,我们才惊觉其中还藏着和于欢案相类似的“辱母”情节。
据东晋史学家虞预《会稽典录》中的记载,董黯的孝母事迹大体是这样的:“尽心色养,丧致其哀。单身林野,鸟兽归怀。愤亲之辱,白日报仇。海内闻名,昭然光著。”
这段《孝子董公赞》文,语虽简短,但事迹昭然:父亲去世后,董黯尽心尽力供养寡母。母亲去世后,他深感悲哀,獨自一人在荒山野林为母守墓,以致百鸟为其孝义所感,纷纷翔集于墓。为报辱亲之仇,他选择在青天白日杀人。
“愤亲之辱”,这四个字便是这起辱母事件的最早文字记录。唐明州刺史崔殷在为董黯修庙所撰碑文中,又概述了他孝母及因愤亲之辱而杀人的事迹:“卒斩东邻,祭于中野……和帝闻其异行,特舍专杀之罪,召拜郎中,不起,竟以寿终。”
宋《宝庆四明志》的记载则更为详尽,从中我们得以详尽了解这起辱母事件的细节:“董黯,事母孝。母疾,嗜句章溪水,远不能常致。黯遂筑室溪滨,板舆就养,厥疾乃痊。比邻王寄之母,以风寄。寄忌之,伺黯出,辱其母。黯恨入骨。母死,恸深切,枕戈不言。一日斩寄首以祭母,自白于官。奏闻和帝,诏释其罪,且旌异行,召拜郎官,不就。由是以慈名溪,以董孝名乡。”
元代以及明清两朝宁波本地的地方文献,在记叙董黯孝母及“杀死辱母者”的细节,多源出于此,内容大同小异,略有增删。为了能让母亲喝上干净的句章溪水,董黯在溪水边建房,一直到母親病愈。东邻王寄的母亲和董母“各言其子,寄闻而衔之”,仇恨的种子在王寄心里种下。一天,王寄趁着董黯不在,就百般侮辱董母。
王寄辱董母的细节究竟是怎样的,无论《会稽典录》还是《宝庆四明志》这些典籍和地方志都没有详细记载,一方面可能是董黯为尊者讳,另一方面,王寄也不敢向四邻扬言其侮辱过程。后来董母去世,或许与这次侮辱有关。董黯是个孝子,选择枕戈不言,是因为王母尚在,所以选择在王母去世后“刺死辱母者”,然后向官府自首,既见其孝,也见其智。
董黯的结局是“(和帝)诏释其罪,且旌异行,召拜郎官,不就。”汉和帝对这起“刺死辱母者”的处理是很得人心的,他不仅下昭免了董黯的杀人罪,还因董黯的孝母行为而决定封其为郎官。在汉和帝心里,董黯不仅不该承担杀人的罪名,反而因为他为民除害,应当褒奖,因为他的贤德,提拔他出来当官,让更多的贤能之人被发现,这自然也很符合汉和帝选官重贤的出发点。董黯不愿意,后来老死乡里,汉和帝就利用官方文告,表彰他的孝举,此事也因此而得以被历史记录在案。
选自《看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