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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为加强本市公共资源拍卖管理,提高公共资源及司法委托等拍卖活动的质量和效率,切实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市商务委会同原市工商局、市监察局、市国资委、市公安局、原市质量技监局、市财政局、上海海关联合印发了《上海市公共资源拍卖管理办法》(沪商服务[2012]780号,以下简称原《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