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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商品房转让,是指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转让给第三人,使其与预售人之间设立新的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规定。”现实中,预售商品房转让现象大量存在。但由于国务院对此问题并未出台相关行政法规,致使此类纠纷解决起来相当棘手。本文就其中的几个法律问题试加探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