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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实现社会利益与有担保债权人利益的平衡。我国应进一步完善现有的法律制度。有担保债权人利益的保护是一个系统的工程,不仅要在重整程序的启动阶段要维护,还要在重整的过程中甚至在重整程序的终结都要给予保护。完善我国破产重整中有担保债权人利益保护的立法建议:建立破产法的充分保护原则;自动冻结应当允许例外存在:借鉴美国法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