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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合理审查义务"抗辩产生于长期的司法实践,与国外成熟的类似抗辩相比,有一定差距。《民法典各分编(草案)》第805条、806条首次正式将"合理审查义务"抗辩予以纳入,《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二次审议稿》《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三次审议稿》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进一步修改,初步形成了我国针对名誉侵权的"合理审查义务"抗辩,但目前条文表述存在"多种抗辩事由不当结合表述""合理审查对象不全面""媒体编辑判断权的缺失"等不足,应借鉴参考全球社会有益经验,结合我国实际,修改完善现有条文表述,在保护人格权的同时,平衡地保护舆论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