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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随着金融一体化的发展和次贷危机在世界范围内爆发,以及我国商业银行本身存在的多方面问题,使得我国商业银行越来越重视对危机的产生机理和管理策略的研究,从而防止风险转化为危机的可能性。本文首先从现阶段危机的种种表现出发,其次从银行的本质特点、评级机构和监管体系的缺陷来分析危机出现的深层原因,并相应进行有效的策略分析。
关键词:商业银行经营管理 风险管理 监管体系 危机管理
中图分类号:F830.4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770(2009)04-035-04
近几年来,我国商业银行面对的国内外市场越来越复杂,对任何经济动态的变化也变得更具有敏感性,稍有不慎,银行风险便会转化为危机。
一、具有某些潜在危机的表现
(一)国际上复杂的经济形势促使风险倍增
金融全球化的深化使得国际金融危机频频爆发,而我国银行又不得不承受某些国家或地区发生的金融危机所带来的负面冲击效应。特别是2007年3月开始在全球范围内引发的次贷危机,进一步向我国银行业敲响警钟。其中潜在危机主要表现在;银行追求高回报率使业务多元化引发泡沫危机,资产证券化过程引发信贷资产的系统性危机;银行危机的跨国跨行传染性引发规模危机,信用风险与操作风险相互交织下凸显信用评级风险等,因此,对我国商业银行的经营和管理不得不从“风险管理”上升到“危机管理”的层面上。
(二)我国商业银行自身的经营现状不容乐观
首先,不良贷款率偏高的阴影仍然存在。图1显示的是我国主要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余额和比率。虽然通过政府和银行自身的努力,采取各种积极措施降低不良贷款率,但数值仍高于国际通行的金融机构不良贷款3%—5%的国际标准,特别是与世界百强银行的2%—3%不良贷款率相比差距更大。不良贷款比率高,必然降低商业银行的资本收益率和资产回报率,一旦坏账损失超过了银行拥有的资本,银行即陷入清偿性危机。特别是随着新的存款逐步被优良的外资银行分流,我国商业银行利用新增存款稀释不良资产的能力将被削弱,留存在银行体系中的高额不良资产将导致我国商业银行陷入危险境地。
其次,资金利用率低。图2显示的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及存贷比。由于不良贷款比较高,使得信贷资金循环受阻,资金流动性大大下降,导致资金利用率降低,并最终导致银行资产质量低下,我国商业银行只得依靠大量吸收存款来维持其正常运转,导致银行存差不断增加,从而盈利能力下降,大大增加了银行发生清偿性危机的可能。另外,一旦存款增长速度下降,不仅会影响银行的信贷资金周转,还极容易导致流动性危机出现。但是,存贷比也不宜过高,银行要应付广大客户日常现金支取和日常结算,以防止发生挤兑危机,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商业银行的存贷比不能超过75%。
景后,盈利能力不强。ROE(净资产收益率或股本收益率)及ROA(资产收益率)是主要反映银行的赢利性指标。而ROA指标可反映出银行是否能够合理使用资金、降低消耗,避免资产闲置、资金沉淀、资产损失浪费严重等不合理问题,虽然部分上市银行的ROE值某些年份超过了国际发达银行的ROE值,但资产收益率仍远低于国际发达银行。从表1中可以看出,银行盈利能力并不是随年数增加稳步上升,不同年份的盈利水平波动频繁甚至出现不同程度的下降,反映了银行内部管理能力的薄弱,这不仅会导致银行的盈利能力下降,而且还会引发各种不利因素的产生而加大银行发生风险的可能性。
二、潜在性危机的深层原因分析
(一)银行体系本身的性质决定危机的可能性
1 典型的资产负债不对称行业。潜在危机表现为:负债具有较高的流动性而资产的流动性则相对较低,经营过程中一旦没有摆好资产负债的期限结构就容易出现流动性危机,债券具有定期偿还的“硬约束”而资产则由于主动权不归自己具有“软约束”,当企业产权不明晰等情况时容易导致信用危机;银行的负债成本相对确定,但资产收益相对不确定,这种不对称性决定了银行资产的流动性和安全性只能低于负债的流动性和安全性,否则难以盈利。
2 典型的高负债经营行业,按国际通行标准,健康的工商企业自有资本比率一般不会低于40%—50%,而根据巴塞尔协议规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达到8%就可以说是“充足”。其不稳定性表现为:由于自有资本少,一旦遭受较大损失,由于高杠杆性的特征表露出来,就有可能发生资不抵债或偿债危机;由于银行用负债来均衡流动性和安全性之间的矛盾,一旦市场上的资金出现紧张状况,这种被动的高负债经营就很容易导致流动性不足的风险;由于银行业竞争日趋激烈,商业银行为保证资金来源以追求利差从而加大使用创新型金融工具,负债结构的变化使银行负债成本上升,为高成本寻找高收益,自然就加剧了银行的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3 典型的信息不对称行业。在资产方,银行对其授信对象的了解不如授信对象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极易发生,就可能产生呆账从而危及银行的安全,在负债方,公众对银行的实际情况不了解,一旦发生风吹草动,就容易引发信心危机,由于高传染性的存在甚至会造成挤兑和银行业恐慌。
4 金融资产价格波动性。现代银行越来越多地介入除贷款之外的其他金融资产的交易,而金融资产具有价值的虚拟性和价格的波动性,从而造成了银行的内在不稳定。
(二)评级机构的评级制度存在内部问题
无论是对商业银行还是资本市场上运作的各种证券化产品,外部评级机构的作用日渐加大。通过各种评级模型一方面可以提高银行的社会认可程度、降低债务融资成本和股权融资成本、减少市场交易费用,并更容易增加银行资本,另一方面,对资产证券化产品评级促进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降低投资者的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营建健康有序的经济环境。但是,世界著名三大评级机构的评级法都是以过去年份为基点,并在经济环境运行良好前提下建立起来的,但是目前全球经济形势严峻,全球经济进入萧条时期,再按照评级法的内部规定来评级,显然违背客观性原则。除此之外,针对以中国为代表的新兴经济市场,制定和修改适合其自身发展特点和市场要求的评级法,是目前急需解决的问题。
(三)监管体制仍需完善
由于近年来随着经济金融体制的转轨,我国银行业的经营效益变差,一些地方银行连年出现巨额经营亏损,支付危机和清偿危机频频爆发,虽然人民银行拯救力度加大并启动了市场退出机制,但是针对银行危机的监管体制仍存在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
1 危机监管和处理的框架不健全,不健全的组织体系特别是缺乏专门的中介机,构使得危机监管和处理的专业化水平不能提高、职责无法明确;不健全的危机预警机制使得危机苗头无法及时发现,处理较被动;无效的紧急援救制度和损失分摊制度不能保证对危机的及时处置,除此之外,金融安全网,最后贷款人制度也存在标准不明确问题,存款保护制度我国更是 一片空白。
2 法律法规不健全,难以做到依法办事。由于法律的可橾作性和使用性不强,对金融机构危机进行监管时的随意性大,不能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地进行。
3 市场机制不发达,处理手段缺乏,债权债务难处理。我国的风险资本市场既没有有实力的风险承接者(如国外的投资银行,托管公司等),又缺乏风险分散和转移的工具(如国外信贷公司,ABS等),市场中介机构也不发达,本可以由中介机构处理的事情都被迫压在监管当局肩上,从而缺乏专业水平,
4 外部环境约束大,处理的空间较小。在目前这种全球经济周期下调阶段,银行经济危机更容易发生,并在银企债务链结关系下,企业的不景气直接影响着金融资产质量,公众很容易对银行丧志信心。
三、我国银行应采取的策略
(一)在保证高安全性,低风险性的前提下追求盈利最大化
1 银行要适当扩展中间业务。随着商业银行追求利差和外国银行的进入,银行业的竞争更加剧烈,如何在全球一体化下寻求突破,从而在尽量多盈利的前提下追求较低的风险和较高的安全,成为各商业银行急待解决的问题。商业银行应该尽量开发衍生创新产品,扩展中间业务,特别是低风险的中间业务,如基金信托业务,咨询顾问业务、代理业务等。
2 银行要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以降低操作风险,减少风险损失,增加银行收益,内部控制强度过高,实施成本增高反而有损银行利益;而强度过低,则起不到控制操作风险的目的。因此,银行应尽量使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以达到最佳内部控制强度。
3 有效进行银行资产负债管理,从而提高银行抵御外界经济动荡的能力,并减轻“短借长贷”的矛盾。要根据利率敏感性缺口模型和持续期缺口模型的要求,结合我国银行的现实情况,从净利息收入和银行净值两方面进行调节,从而达到增强安全性,减少风险性,增加赢利性的目的。
(二)改进评级机构制度
评级机构应在遵循独立性、客观性、一致性原则的前提下,进行高效及时的评级。主要应注意:
1 尽量减少历史数据在评级模型中所占的权重,并考虑经济周期对评级结果的影响。
2 定量指标和定性判断合理分配。由于数量指标本身存在许多问题,例如在考虑盈利数据时,净利差的扩大被视为一个好的信号,但这也许是风险增高的表现,因此,在评价银行经营管理的质量和所经营业务的价值时,不应过多的依赖财务指标衡量财务实力,更应重视一些主观因素,如管理质量,管理层对风险和融资杠杆的态度、战略方向,银行目前的市场位置、法律环境、外部支持等。
3 在对我国银行进行评级时,还应注意:当前利差仍然是我国商业银行利润的主要来源,评级的盈利指标必须有利息收入这一项,由于处于体制的转型阶段,社会环境不稳定,经济变化迅速,数据所反映的历史与现状对于预测未来的趋势效用不大;我国政府对银行的支持很大,从而财务评级很低,但存款/债务评级却不低,因此对我国来说相对于存款/债务评级,财务实力评级对于评级机构则更为重要。
(三)完善危机监管的组织体系
1 监管当局进行谨慎性监管,强有力的银行监管一方面可限制银行从事高风险的活动,另一方面可迫使在银行危机发生后相关责任方必须承担相应的损失,为避免单个存款人及投资者的高成本监督以及纯粹市场监督的“免费搭便车”现象,银行监管必须以能够代表公众利益的政府监管为主。当前阶段,我国商业银行实施联席会议下的主监管制度,即以母公司或主体业务为分类依据,由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等行使对各类商业银行的主监管权,在有明确的制度和授权支撑的前提下,各分业监管机构有责任向主监管机构传送信息,协同检查等。有效的银行监管,必须注重外在约束与自我约束的有机统一。对于外在约束,要由多个监管部门、外部审计部门,市场监测体系的多功能合作。对内部约束,要求银行加强自身内部治理:第一,要实行适度,严格的资本充足率规定,即《巴塞尔协议》规定的8%:第二,加强银行信息披露,不仅要有银行总体情况的信息(如信用评级情况、银行的资本金比率、资产质量和利润状况等),还包括全面的,详细的银行信息,包括全部的财务报表等。这两部分的完善,提高了财务状况较差的银行的运营成本,却降低了财务状况较好的银行的运营成本,有助于经营良好的银行吸引资金,从而可利用市场约束力量迫使较差的银行加强各方面的工作,改善自身的财务状况;第三,健全市场退出机制,这可以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迫使丧失清偿能力的危机银行退出市场,提高市场机制运作效率。
2 健全银行危机监管的中介体系。由于我国没有较高资质和公信力的中介机构,在进行破产清算时,需要花费巨额成本请国际中介机构清算,很容易错过处理的最佳时机。此外,建立专门的危机处理机构,也分担了央行和银行同业的压力。特别是要建立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虽然目前我国并未建立明确的存款保险制度,但从国际上来看,是各国银行危机处理中的一种最重要的制度之一。虽然不同学者的观点不一,但是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不仅保护了存款人的利益,还维护了金融稳定和发展,促进了金融监管的加强和改善,完善了市场退出机制,所以,我国应考虑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集中、统一的存款保险机构,面向所有的存款机构。
3 充分发挥金融同业在银行危机处理中的作用,对危机金融机构来说,金融同业的流动性支持、托管、兼并和市场退出的作用不可小看,又由于银行危机的极大的传染性,金融中介应尽量发挥积极作用,要求在尽量避免政府过多干预的前提下,遵循市场原则,下能简单地,强制性地要求金融同业整体接收危机机构的债权债务,否则容易把健全的金融机构拖死。
(四)加强危机监管制度的设计
1 加强银行危机预警模型设计。中国银监会根据有关的金融法规及金融稳健经营原则,选定若干能提前反映银行危机迹象的检测指标,搜集数据,建立模型区间,进行监控和预警。相比银行业危机预警模型,单个银行危机的早期预警模型或风险评价模型的开发活动尚少,这是因为数据样本较之整个银行系统而言,具有很大的随机性并含有统计上的偏误,从而使以分布为前提的模型(如Logit模型)失去效用,这就要更加重视单个银行危机的预警模型研究。考虑我国现在采取的预警模型(如加权评分模型,参数回归模型与非参数模型),在进一步修正模型时,应考虑到:充分分析银行的性质,如规模、股权结构,所处地域等,充分认识到误差的存在,由于模型是通过过去预测将来,或通过样本预测其他,从而需要事先估算到产生错误的成本,应按照灵敏性、全面性、充分性,设计灵活性等原则来选择预警指标,从而使银行的风险识别工作真正成为风险管理的基础。
2 健全银行危机管理系统。作为银行危机管理的根本点,自我防范能力凸显在应对银行危机中的重要性。有研究表明,拥有危机管理系统的企业经历危机后康复速度比没有建立危机 管理系统的企业快2.5倍。健全银行危机管理系统,首先,要组建一个学习型组织。通过动态学习,使得在有准备化解每一次危机之后,银行的核心竞争力应相应得到提高从而增强抵御下一千危机冲击的能力:其次。建立日常危机管理系统,重视核心小组、决策人、执行部,管理部,协调组,专家组的联动传递作用,有效阻止危机演化为更大的灾难;最后,建立应急决策系统。银行危机发生后,在时间压力极大情况下,危机管理系统中各部分的协调工作是高效消除危机困境的关键。其中,应包括日常报告系统,专家系统,公共信息沟通系统、危机指挥中心等系列单位的组合合作。
3 完善损失分摊制度的设计。由于涉及到各方面的利益问题,因此建立及时,合理、有效的分摊机制非常重要。对于我国来说,应尽量通过多方分担的方式来分摊损失,其中包括股东、债权人、存款人,政府等。当然这并不意味着要平均分摊,应该分清责任,依次分摊损失。
4 最后贷款人制度的设计。我国主要存在的问题是:拯救标准不明确,拯救权限过于集中、拯救带有被动性、拯救手段单一。我国应在降低操作风险的前提下,尽快制定我国最后贷款人的操作规程,以消除央行最后贷款人决策的随意性,确保高效率和好效果;尽快完善我国货币市场和公开市场操作,为央行最后贷款手段的及时、灵活、有效的运用创造条件。
(五)政府进行适时适度的援助
能否及时合理地处置发生危机的银行,是银行安全网的重要职能,已经丧失清偿力的银行若在市场上继续存活下去,为应付危机局面以高利率吸收存款用于高风险投资行为,往往银行道德风险加重,对其处理难上加难。因此政府为减少银行危机的传染性进行的注资救助一定要有“度”,并进行全程监控,加以适当的管理重组等措施,当超出政府救助的底线,就应启动市场退出机制,进行破产清算、关闭或并购。除此之外,政府以及相关部门还要遵循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其“三大支柱”为最低资本要求,加大对银行监管力度,市场对银行业的约束)对混合型商业银行在证券化业务中的各类业务所提出的风险管理要求,全面履行新巴塞尔协议是符合国际标准的商业银行的基本业务。由于我国尚缺乏完善的法律监控体制、完备的信息系统及清晰的市场惩罚机制,因此,我国的银行业改革还需再接再厉,真正做到从本质上防止风险转化为危机。
作者简介:
刘晓婷 东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
关键词:商业银行经营管理 风险管理 监管体系 危机管理
中图分类号:F830.4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770(2009)04-035-04
近几年来,我国商业银行面对的国内外市场越来越复杂,对任何经济动态的变化也变得更具有敏感性,稍有不慎,银行风险便会转化为危机。
一、具有某些潜在危机的表现
(一)国际上复杂的经济形势促使风险倍增
金融全球化的深化使得国际金融危机频频爆发,而我国银行又不得不承受某些国家或地区发生的金融危机所带来的负面冲击效应。特别是2007年3月开始在全球范围内引发的次贷危机,进一步向我国银行业敲响警钟。其中潜在危机主要表现在;银行追求高回报率使业务多元化引发泡沫危机,资产证券化过程引发信贷资产的系统性危机;银行危机的跨国跨行传染性引发规模危机,信用风险与操作风险相互交织下凸显信用评级风险等,因此,对我国商业银行的经营和管理不得不从“风险管理”上升到“危机管理”的层面上。
(二)我国商业银行自身的经营现状不容乐观
首先,不良贷款率偏高的阴影仍然存在。图1显示的是我国主要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余额和比率。虽然通过政府和银行自身的努力,采取各种积极措施降低不良贷款率,但数值仍高于国际通行的金融机构不良贷款3%—5%的国际标准,特别是与世界百强银行的2%—3%不良贷款率相比差距更大。不良贷款比率高,必然降低商业银行的资本收益率和资产回报率,一旦坏账损失超过了银行拥有的资本,银行即陷入清偿性危机。特别是随着新的存款逐步被优良的外资银行分流,我国商业银行利用新增存款稀释不良资产的能力将被削弱,留存在银行体系中的高额不良资产将导致我国商业银行陷入危险境地。
其次,资金利用率低。图2显示的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及存贷比。由于不良贷款比较高,使得信贷资金循环受阻,资金流动性大大下降,导致资金利用率降低,并最终导致银行资产质量低下,我国商业银行只得依靠大量吸收存款来维持其正常运转,导致银行存差不断增加,从而盈利能力下降,大大增加了银行发生清偿性危机的可能。另外,一旦存款增长速度下降,不仅会影响银行的信贷资金周转,还极容易导致流动性危机出现。但是,存贷比也不宜过高,银行要应付广大客户日常现金支取和日常结算,以防止发生挤兑危机,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商业银行的存贷比不能超过75%。
景后,盈利能力不强。ROE(净资产收益率或股本收益率)及ROA(资产收益率)是主要反映银行的赢利性指标。而ROA指标可反映出银行是否能够合理使用资金、降低消耗,避免资产闲置、资金沉淀、资产损失浪费严重等不合理问题,虽然部分上市银行的ROE值某些年份超过了国际发达银行的ROE值,但资产收益率仍远低于国际发达银行。从表1中可以看出,银行盈利能力并不是随年数增加稳步上升,不同年份的盈利水平波动频繁甚至出现不同程度的下降,反映了银行内部管理能力的薄弱,这不仅会导致银行的盈利能力下降,而且还会引发各种不利因素的产生而加大银行发生风险的可能性。
二、潜在性危机的深层原因分析
(一)银行体系本身的性质决定危机的可能性
1 典型的资产负债不对称行业。潜在危机表现为:负债具有较高的流动性而资产的流动性则相对较低,经营过程中一旦没有摆好资产负债的期限结构就容易出现流动性危机,债券具有定期偿还的“硬约束”而资产则由于主动权不归自己具有“软约束”,当企业产权不明晰等情况时容易导致信用危机;银行的负债成本相对确定,但资产收益相对不确定,这种不对称性决定了银行资产的流动性和安全性只能低于负债的流动性和安全性,否则难以盈利。
2 典型的高负债经营行业,按国际通行标准,健康的工商企业自有资本比率一般不会低于40%—50%,而根据巴塞尔协议规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达到8%就可以说是“充足”。其不稳定性表现为:由于自有资本少,一旦遭受较大损失,由于高杠杆性的特征表露出来,就有可能发生资不抵债或偿债危机;由于银行用负债来均衡流动性和安全性之间的矛盾,一旦市场上的资金出现紧张状况,这种被动的高负债经营就很容易导致流动性不足的风险;由于银行业竞争日趋激烈,商业银行为保证资金来源以追求利差从而加大使用创新型金融工具,负债结构的变化使银行负债成本上升,为高成本寻找高收益,自然就加剧了银行的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3 典型的信息不对称行业。在资产方,银行对其授信对象的了解不如授信对象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极易发生,就可能产生呆账从而危及银行的安全,在负债方,公众对银行的实际情况不了解,一旦发生风吹草动,就容易引发信心危机,由于高传染性的存在甚至会造成挤兑和银行业恐慌。
4 金融资产价格波动性。现代银行越来越多地介入除贷款之外的其他金融资产的交易,而金融资产具有价值的虚拟性和价格的波动性,从而造成了银行的内在不稳定。
(二)评级机构的评级制度存在内部问题
无论是对商业银行还是资本市场上运作的各种证券化产品,外部评级机构的作用日渐加大。通过各种评级模型一方面可以提高银行的社会认可程度、降低债务融资成本和股权融资成本、减少市场交易费用,并更容易增加银行资本,另一方面,对资产证券化产品评级促进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降低投资者的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营建健康有序的经济环境。但是,世界著名三大评级机构的评级法都是以过去年份为基点,并在经济环境运行良好前提下建立起来的,但是目前全球经济形势严峻,全球经济进入萧条时期,再按照评级法的内部规定来评级,显然违背客观性原则。除此之外,针对以中国为代表的新兴经济市场,制定和修改适合其自身发展特点和市场要求的评级法,是目前急需解决的问题。
(三)监管体制仍需完善
由于近年来随着经济金融体制的转轨,我国银行业的经营效益变差,一些地方银行连年出现巨额经营亏损,支付危机和清偿危机频频爆发,虽然人民银行拯救力度加大并启动了市场退出机制,但是针对银行危机的监管体制仍存在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
1 危机监管和处理的框架不健全,不健全的组织体系特别是缺乏专门的中介机,构使得危机监管和处理的专业化水平不能提高、职责无法明确;不健全的危机预警机制使得危机苗头无法及时发现,处理较被动;无效的紧急援救制度和损失分摊制度不能保证对危机的及时处置,除此之外,金融安全网,最后贷款人制度也存在标准不明确问题,存款保护制度我国更是 一片空白。
2 法律法规不健全,难以做到依法办事。由于法律的可橾作性和使用性不强,对金融机构危机进行监管时的随意性大,不能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地进行。
3 市场机制不发达,处理手段缺乏,债权债务难处理。我国的风险资本市场既没有有实力的风险承接者(如国外的投资银行,托管公司等),又缺乏风险分散和转移的工具(如国外信贷公司,ABS等),市场中介机构也不发达,本可以由中介机构处理的事情都被迫压在监管当局肩上,从而缺乏专业水平,
4 外部环境约束大,处理的空间较小。在目前这种全球经济周期下调阶段,银行经济危机更容易发生,并在银企债务链结关系下,企业的不景气直接影响着金融资产质量,公众很容易对银行丧志信心。
三、我国银行应采取的策略
(一)在保证高安全性,低风险性的前提下追求盈利最大化
1 银行要适当扩展中间业务。随着商业银行追求利差和外国银行的进入,银行业的竞争更加剧烈,如何在全球一体化下寻求突破,从而在尽量多盈利的前提下追求较低的风险和较高的安全,成为各商业银行急待解决的问题。商业银行应该尽量开发衍生创新产品,扩展中间业务,特别是低风险的中间业务,如基金信托业务,咨询顾问业务、代理业务等。
2 银行要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以降低操作风险,减少风险损失,增加银行收益,内部控制强度过高,实施成本增高反而有损银行利益;而强度过低,则起不到控制操作风险的目的。因此,银行应尽量使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以达到最佳内部控制强度。
3 有效进行银行资产负债管理,从而提高银行抵御外界经济动荡的能力,并减轻“短借长贷”的矛盾。要根据利率敏感性缺口模型和持续期缺口模型的要求,结合我国银行的现实情况,从净利息收入和银行净值两方面进行调节,从而达到增强安全性,减少风险性,增加赢利性的目的。
(二)改进评级机构制度
评级机构应在遵循独立性、客观性、一致性原则的前提下,进行高效及时的评级。主要应注意:
1 尽量减少历史数据在评级模型中所占的权重,并考虑经济周期对评级结果的影响。
2 定量指标和定性判断合理分配。由于数量指标本身存在许多问题,例如在考虑盈利数据时,净利差的扩大被视为一个好的信号,但这也许是风险增高的表现,因此,在评价银行经营管理的质量和所经营业务的价值时,不应过多的依赖财务指标衡量财务实力,更应重视一些主观因素,如管理质量,管理层对风险和融资杠杆的态度、战略方向,银行目前的市场位置、法律环境、外部支持等。
3 在对我国银行进行评级时,还应注意:当前利差仍然是我国商业银行利润的主要来源,评级的盈利指标必须有利息收入这一项,由于处于体制的转型阶段,社会环境不稳定,经济变化迅速,数据所反映的历史与现状对于预测未来的趋势效用不大;我国政府对银行的支持很大,从而财务评级很低,但存款/债务评级却不低,因此对我国来说相对于存款/债务评级,财务实力评级对于评级机构则更为重要。
(三)完善危机监管的组织体系
1 监管当局进行谨慎性监管,强有力的银行监管一方面可限制银行从事高风险的活动,另一方面可迫使在银行危机发生后相关责任方必须承担相应的损失,为避免单个存款人及投资者的高成本监督以及纯粹市场监督的“免费搭便车”现象,银行监管必须以能够代表公众利益的政府监管为主。当前阶段,我国商业银行实施联席会议下的主监管制度,即以母公司或主体业务为分类依据,由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等行使对各类商业银行的主监管权,在有明确的制度和授权支撑的前提下,各分业监管机构有责任向主监管机构传送信息,协同检查等。有效的银行监管,必须注重外在约束与自我约束的有机统一。对于外在约束,要由多个监管部门、外部审计部门,市场监测体系的多功能合作。对内部约束,要求银行加强自身内部治理:第一,要实行适度,严格的资本充足率规定,即《巴塞尔协议》规定的8%:第二,加强银行信息披露,不仅要有银行总体情况的信息(如信用评级情况、银行的资本金比率、资产质量和利润状况等),还包括全面的,详细的银行信息,包括全部的财务报表等。这两部分的完善,提高了财务状况较差的银行的运营成本,却降低了财务状况较好的银行的运营成本,有助于经营良好的银行吸引资金,从而可利用市场约束力量迫使较差的银行加强各方面的工作,改善自身的财务状况;第三,健全市场退出机制,这可以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迫使丧失清偿能力的危机银行退出市场,提高市场机制运作效率。
2 健全银行危机监管的中介体系。由于我国没有较高资质和公信力的中介机构,在进行破产清算时,需要花费巨额成本请国际中介机构清算,很容易错过处理的最佳时机。此外,建立专门的危机处理机构,也分担了央行和银行同业的压力。特别是要建立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虽然目前我国并未建立明确的存款保险制度,但从国际上来看,是各国银行危机处理中的一种最重要的制度之一。虽然不同学者的观点不一,但是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不仅保护了存款人的利益,还维护了金融稳定和发展,促进了金融监管的加强和改善,完善了市场退出机制,所以,我国应考虑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集中、统一的存款保险机构,面向所有的存款机构。
3 充分发挥金融同业在银行危机处理中的作用,对危机金融机构来说,金融同业的流动性支持、托管、兼并和市场退出的作用不可小看,又由于银行危机的极大的传染性,金融中介应尽量发挥积极作用,要求在尽量避免政府过多干预的前提下,遵循市场原则,下能简单地,强制性地要求金融同业整体接收危机机构的债权债务,否则容易把健全的金融机构拖死。
(四)加强危机监管制度的设计
1 加强银行危机预警模型设计。中国银监会根据有关的金融法规及金融稳健经营原则,选定若干能提前反映银行危机迹象的检测指标,搜集数据,建立模型区间,进行监控和预警。相比银行业危机预警模型,单个银行危机的早期预警模型或风险评价模型的开发活动尚少,这是因为数据样本较之整个银行系统而言,具有很大的随机性并含有统计上的偏误,从而使以分布为前提的模型(如Logit模型)失去效用,这就要更加重视单个银行危机的预警模型研究。考虑我国现在采取的预警模型(如加权评分模型,参数回归模型与非参数模型),在进一步修正模型时,应考虑到:充分分析银行的性质,如规模、股权结构,所处地域等,充分认识到误差的存在,由于模型是通过过去预测将来,或通过样本预测其他,从而需要事先估算到产生错误的成本,应按照灵敏性、全面性、充分性,设计灵活性等原则来选择预警指标,从而使银行的风险识别工作真正成为风险管理的基础。
2 健全银行危机管理系统。作为银行危机管理的根本点,自我防范能力凸显在应对银行危机中的重要性。有研究表明,拥有危机管理系统的企业经历危机后康复速度比没有建立危机 管理系统的企业快2.5倍。健全银行危机管理系统,首先,要组建一个学习型组织。通过动态学习,使得在有准备化解每一次危机之后,银行的核心竞争力应相应得到提高从而增强抵御下一千危机冲击的能力:其次。建立日常危机管理系统,重视核心小组、决策人、执行部,管理部,协调组,专家组的联动传递作用,有效阻止危机演化为更大的灾难;最后,建立应急决策系统。银行危机发生后,在时间压力极大情况下,危机管理系统中各部分的协调工作是高效消除危机困境的关键。其中,应包括日常报告系统,专家系统,公共信息沟通系统、危机指挥中心等系列单位的组合合作。
3 完善损失分摊制度的设计。由于涉及到各方面的利益问题,因此建立及时,合理、有效的分摊机制非常重要。对于我国来说,应尽量通过多方分担的方式来分摊损失,其中包括股东、债权人、存款人,政府等。当然这并不意味着要平均分摊,应该分清责任,依次分摊损失。
4 最后贷款人制度的设计。我国主要存在的问题是:拯救标准不明确,拯救权限过于集中、拯救带有被动性、拯救手段单一。我国应在降低操作风险的前提下,尽快制定我国最后贷款人的操作规程,以消除央行最后贷款人决策的随意性,确保高效率和好效果;尽快完善我国货币市场和公开市场操作,为央行最后贷款手段的及时、灵活、有效的运用创造条件。
(五)政府进行适时适度的援助
能否及时合理地处置发生危机的银行,是银行安全网的重要职能,已经丧失清偿力的银行若在市场上继续存活下去,为应付危机局面以高利率吸收存款用于高风险投资行为,往往银行道德风险加重,对其处理难上加难。因此政府为减少银行危机的传染性进行的注资救助一定要有“度”,并进行全程监控,加以适当的管理重组等措施,当超出政府救助的底线,就应启动市场退出机制,进行破产清算、关闭或并购。除此之外,政府以及相关部门还要遵循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其“三大支柱”为最低资本要求,加大对银行监管力度,市场对银行业的约束)对混合型商业银行在证券化业务中的各类业务所提出的风险管理要求,全面履行新巴塞尔协议是符合国际标准的商业银行的基本业务。由于我国尚缺乏完善的法律监控体制、完备的信息系统及清晰的市场惩罚机制,因此,我国的银行业改革还需再接再厉,真正做到从本质上防止风险转化为危机。
作者简介:
刘晓婷 东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