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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财政厅《关于2019年全省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工作总结及2020年工作要求的通知》[2020]15号和市财政局局绩效科的安排部署,要求4月底前依托动态监控平台,完成2019年度扶贫项目资金绩效自评工作。围绕工作环节具体问题,积极与局内各资金业务股室进行沟通协调,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建立健全扶贫项目资金绩效从自评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