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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高等职业院校法律课的教学中,大多数教师采用的是传统案例教学法,基本上停留在以案说案的状态,教学效果很难达到高等职业教育人才的培养目标。情景案例教学法将课堂设定为某一职业场所,学生融入该场景中,以相应职业身份参与某一具体案例的处置,在提高学习兴趣的同时增强相应的职业能力。
[关键词]情景案例 实践教学 能力培养
[作者简介]唐星(1964- ),男,江西新余人,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副院长,教授,研究方向为民法学。(江西 南昌 330013)
[中图分类号]G71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3985(2009)29-0148-02
法律课是高职院校法律实务类专业的专业课程,也是构建法律实务类专业的重要课程。完成好法律课的教学并达到预期的教学目的,对于实现专业培养目标具有重要的意义。要实现专业培养目标,必须按照职业岗位所需能力来加强课程教学,要根据教学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的要求来抓教学工作,加强教学过程的实践性、开放性和职业性,培养学生的社会适应性。法律课程的教学要符合上述要求,任课教师就必须在教学方法上不断改进、不断创新。
一、传统案例教学法在培养学生职业能力上的缺陷
传统的法律课案例教学,往往是在阐述完某一法律概念、原理后引入具体的案例进行分析或讨论,或者是先引入一个案例进行分析,再由案例引出要讲的法律概念、原理。这种方法仅仅是就事论事,就案例论案例,基本上属于理论与实践的简单联系,是一种纯粹的学科教学模式。这种教学模式在高职院校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的目标要求下存在很多缺陷和不足。
1.与职业岗位没有对应。传统案例教学中,教师往往只是机械地将案例教材中的某个案例或各种媒体上报道的案例简单地搬进课堂。有的教师对案例不甚熟悉时,只好用A,B,C等符号或张某、李某等方式来介绍案例中的当事人,学生对教师引入的案例仅仅是一个旁观者,并没有真正参与进去,对案例所涉及的问题也就不会去深入思考,更多的是依赖教师对案例进行的分析。在这种教学方法下,教师是单纯的讲授者,不遗余力地“教”;学生是被动的听课者,感兴趣时就认真地“听”,不感兴趣时就做别的事,而职业教育真正倡导的是融“教、学、做”为一体的教育,在这种教育方式下高职教育理念则显现不出来。这种方法对于学科教育而言无疑是适用的,而对于高等职业教育来讲,则因没有将案例与职业岗位交融,因此,失去了教学的针对性,同时,也很难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
2.与工作过程没有对应。高等职业院校专业培养目标要有岗位针对性,即学生所学专业要有相对应的职业岗位,专业培养计划要明确该岗位的具体工作任务与工作过程。教师在组织实施教学过程中,既要让学生对所学专业的职业岗位有所了解,更要让学生知道该职业岗位所应完成的工作及工作过程。传统案例教学法既没有将教学环节与职业岗位相联系,更没有将教学环节与职业岗位的工作任务及工作过程相联系,学生的学习目标不是很明确,不知道自己将来到底要从事什么工作,更不知道该工作的具体工作过程。可想而知,当学生真正走上所学专业对应的工作岗位时,对所要完成的工作任务及工作过程便无所适从。因此,这样的教学法也谈不上具有实践性、开放性和职业性,培养的学生很难适应职业岗位。
3.与专业核心能力培养没有对应。如上所述,高等职业教育要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在明确职业岗位及工作任务、工作过程后,还必须在课程教学中进行相应职业能力的培养,尤其是职业核心能力的培养。教师要不断改革、创新教学方法和手段,真正融“教、学、做”为一体,强化学生能力的培养。传统的案例教学法,表面看似乎与实践相关,但事实上与高等职业教育的要求还有差距。教师在运用这种方法时仅仅停留在分析的层面,对学生能力的培养思路还不是很清晰,没有引导学生在思考案例过程中要培养或训练什么样的专业技能,如思维能力、沟通交流能力、处置案件能力,等等。学生仅仅是听听而已,没有身临其境之感,缺乏参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缺乏通过积极参与案例的讨论来培养相应职业能力的意识,因此,学生的职业能力也不可能有实质性的提高。
二、情景案例教学法的创设
情景教学产生于第二次世界大战时期的美军课堂。近些年来,这种教学方法已广泛应用于各个学科。情景教学法是一种通过在课堂上设置相关情景,师生作为该情景中的角色,启发学生学习兴趣,培养学生社会适应性的开放式教学方法。本文所述情景案例教学法,也称角色案例教学法,即由教师在导入具体案例之后,根据专业岗位的要求,将课堂设定为某一个或几个职业场所,要求每名学生根据自身的兴趣,假定为该场所相关岗位的工作人员,并投入到该角色当中,对教师引出的案例及提出的问题进行思考解答或处置。在这个过程中,教师可以将自己假定为该案例的当事人,直接与相关职业岗位人员面对面,或咨询,或交流,或辩论,从而使课堂环境与实际工作岗位融为一体,实现教学过程的实践性、开放性和职业性。
情景创设在案例教学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创设不同的情景,为学生搭建展示自我的平台能焕发出强大的课堂生命力。以高职院校法律大类司法助理专业为例,可创设如下情景:情景一: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岗位。结合某一学习单元,选定较为典型的案例,把教室设定为某个律师事务所,让学生以某一律师助理的角色参与该案件。首先,明确律师助理需要完成的工作及工作过程,主要包括记录当事人对案情的陈述、解答当事人的案情咨询(含当面解答和电话解答)、对当事人进行诉讼风险的提示、草拟各类诉讼文书等;其次,告知学生在模拟该角色完成上述各项工作时主要培养什么样的能力,包括接待基本礼仪、沟通交流技巧、笔录能力、表达能力、运用法律知识能力、制作诉讼文书能力等;最后,进行情景实践,教师以当事人的角色与学生进行面对面交流,模拟完成上述相应工作。情景二:乡镇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岗位。乡镇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岗位是我国最基层的法律服务岗位,直接面对广大农民,承担着处理众多矛盾、纠纷的职责,其中,绝大多数是民事纠纷,涉及损害赔偿、土地、承包、房产、抚养、邻里关系、婚姻家庭等诸多领域,主要工作任务包括解答法律咨询、参与纠纷调解、代写法律文书、代理参加诉讼等。该职业岗位需要的职业技能主要包括分析判断能力、协调沟通能力、笔录能力、表达能力、写作能力、诉讼技巧等。教师在组织情景案例教学时,要将该职业岗位的情况介绍清楚,要引导学生认识到这一职业岗位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以及有广阔的自我价值的实现空间;引导学生端正对职业岗位好高骛远、不切实际的选择与追求,真正进入这一职业角色领域,为今后就业学好本领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情景案例教学法的功能
1.有利于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兴趣是一个人从事某项活动并追求达到既定活动目标的原动力。高等职业院校学生的基础相对较差,学习的自觉性不高,学习目的不够明确,对法律知识,尤其是法律理论知识的学习往往因为其深奥、晦涩而产生厌学情绪。作为教师,在教学中采用情景案例教学法,让学生置身于具体的案例中,以某一角色对该案件进行思考,学生会产生一种责任意识,力求对出现的问题做出最好的处置。反之,如果教师仅仅是对案例做一般介绍,学生会感觉该案例离自己较远,参与的意识就会减弱。因此,情景案例教学法有利于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从而激发学生积极参与、积极思考,在吸纳知识的基础上达到提高思维能力、沟通能力、表达能力等职业教育目的。
2.有利于创新实践教学方法。高等职业教育十分强调教学的实践性。实践教学是培养学生职业能力的重要手段。对法律课程而言,有两个基本大类,即实体法和程序法。程序法的教学比较容易融入实践的手段,实践的方式也可多样化。对于实体法而言,因其理论性、原理性的内容较多,教学过程的实践性很难进行;而这些实体法所涉及的内容又是构成某个专业必备的基本理论知识,是不可或缺的。这些课程也很难按照工作过程系统化的要求来进行改造。因此,在这些纯理论的实体法教学中融入情景案例,让学生在课堂中模拟相应的职业角色,进行实践锻炼,有助于丰富这些课程的教学方法,促进实践教学的不断创新。
3.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社会适应性。知识是认知社会的手段。现代高等职业教育十分强调要变“教科书是学生的世界”为“世界是学生的教科书”。这一现代教育理念即要求高等职业院校培养的学生要有很强的社会适应能力。学生毕业后要尽快适应社会,融入社会,而不能让社会来适应自己。在法律课教学中融入情景案例,让学生沉浸于社会角色中,沉浸于职业岗位中,尽早去体验职业岗位,从而增强对职业岗位的感性认识。教师在引导过程中还可以对职业岗位可能遇到的复杂局面提供更多的提示,消解学生对职业岗位理想化的认识。由此,学生真正走上相应职业岗位,才能尽快适应,避免产生太大的失落,从而安心工作,尤其是安心基层岗位工作,发挥自身的价值。
四、情景案例教学法对教师的要求
情景案例教学法突破了传统案例教学法的束缚,将更多的元素融入了案例教学过程中,因此,对教学的主导者——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教师要组织好这样的教学,必须努力做到以下方面:
1.了解专业培养目标,使教学活动与专业培养目标结合起来。教师不仅要关注课程教学计划(教学进度),还要了解教学大纲(课程标准)的具体要求,要对专业教学计划有充分的了解,尤其是专业培养目标,要了解所担任课程在专业培养中的地位,是专业基础课还是专业核心课,从而更好地开展教学活动。专业教学计划不能仅仅成为教学管理者的管理工具,更应成为教师组织实施教学活动的指导性文件,并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这样,才能使教学活动有很强的目的性,培养相应职业岗位人才。
2.积极参与实践,了解职业岗位的工作任务、工作过程及能力要求。要组织实施好情景案例教学,教师还必须了解相应职业岗位的工作任务、工作过程及能力要求。要做到这一点,教师就必须亲自参与实践,也只有通过实践,才能对职业岗位有更深刻的体会。对于兼职从事律师实务的教师来说相对容易做到,对于其他教师来说,就必须通过挂职锻炼等方式去体验。高职院校要创造条件让专业课教师到相应的实践部门去挂职锻炼,提高专业课教师的实践能力。只有这样,专业课教师才能组织好情景案例教学,这也是高等职业教育对双师素质教师的基本要求。
3.提高驾驭课堂的能力,灵活创设职业情景。情景案例教学不是纯粹的实践课,而是法律理论课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在法律理论课的教学过程中如何开展、何时开展情景案例教学,需要掌握好时机,需要教师根据教学内容灵活创设,合理安排。这就要求教师不断提高控制课堂节奏、驾驭课堂的能力,从而达到调动学生学习兴趣,提高职业能力的教学目的。
4.积累典型案例,为实施情景案例教学奠定基础。要使情景案例教学达到很好的效果,丰富案例的积累是基础。当然,案例不在多而在于是否典型,在于能否激发学生参与的积极性。双师素质教师亲身经历的案例不一定全都适合课堂教学,因此,还可以适当收集一些各类媒体报道的典型案例,从而积累起情景教学案例,逐步形成案例库。
[参考文献]
[1]刘洁辉.构建法学专业实践教学模式的新思路[J].教育与职业,2007(3).
[2]虞花荣.情景教学法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中的运用[J].四川教育学院学报,2007(10).
[3]蒋金伟.情景教学法在会计教学中的应用[J].柳州师专学报,2008(8).
[4]姜大元.职业教育:情景与情境辨[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08(25).
[关键词]情景案例 实践教学 能力培养
[作者简介]唐星(1964- ),男,江西新余人,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副院长,教授,研究方向为民法学。(江西 南昌 330013)
[中图分类号]G71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3985(2009)29-0148-02
法律课是高职院校法律实务类专业的专业课程,也是构建法律实务类专业的重要课程。完成好法律课的教学并达到预期的教学目的,对于实现专业培养目标具有重要的意义。要实现专业培养目标,必须按照职业岗位所需能力来加强课程教学,要根据教学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的要求来抓教学工作,加强教学过程的实践性、开放性和职业性,培养学生的社会适应性。法律课程的教学要符合上述要求,任课教师就必须在教学方法上不断改进、不断创新。
一、传统案例教学法在培养学生职业能力上的缺陷
传统的法律课案例教学,往往是在阐述完某一法律概念、原理后引入具体的案例进行分析或讨论,或者是先引入一个案例进行分析,再由案例引出要讲的法律概念、原理。这种方法仅仅是就事论事,就案例论案例,基本上属于理论与实践的简单联系,是一种纯粹的学科教学模式。这种教学模式在高职院校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的目标要求下存在很多缺陷和不足。
1.与职业岗位没有对应。传统案例教学中,教师往往只是机械地将案例教材中的某个案例或各种媒体上报道的案例简单地搬进课堂。有的教师对案例不甚熟悉时,只好用A,B,C等符号或张某、李某等方式来介绍案例中的当事人,学生对教师引入的案例仅仅是一个旁观者,并没有真正参与进去,对案例所涉及的问题也就不会去深入思考,更多的是依赖教师对案例进行的分析。在这种教学方法下,教师是单纯的讲授者,不遗余力地“教”;学生是被动的听课者,感兴趣时就认真地“听”,不感兴趣时就做别的事,而职业教育真正倡导的是融“教、学、做”为一体的教育,在这种教育方式下高职教育理念则显现不出来。这种方法对于学科教育而言无疑是适用的,而对于高等职业教育来讲,则因没有将案例与职业岗位交融,因此,失去了教学的针对性,同时,也很难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
2.与工作过程没有对应。高等职业院校专业培养目标要有岗位针对性,即学生所学专业要有相对应的职业岗位,专业培养计划要明确该岗位的具体工作任务与工作过程。教师在组织实施教学过程中,既要让学生对所学专业的职业岗位有所了解,更要让学生知道该职业岗位所应完成的工作及工作过程。传统案例教学法既没有将教学环节与职业岗位相联系,更没有将教学环节与职业岗位的工作任务及工作过程相联系,学生的学习目标不是很明确,不知道自己将来到底要从事什么工作,更不知道该工作的具体工作过程。可想而知,当学生真正走上所学专业对应的工作岗位时,对所要完成的工作任务及工作过程便无所适从。因此,这样的教学法也谈不上具有实践性、开放性和职业性,培养的学生很难适应职业岗位。
3.与专业核心能力培养没有对应。如上所述,高等职业教育要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在明确职业岗位及工作任务、工作过程后,还必须在课程教学中进行相应职业能力的培养,尤其是职业核心能力的培养。教师要不断改革、创新教学方法和手段,真正融“教、学、做”为一体,强化学生能力的培养。传统的案例教学法,表面看似乎与实践相关,但事实上与高等职业教育的要求还有差距。教师在运用这种方法时仅仅停留在分析的层面,对学生能力的培养思路还不是很清晰,没有引导学生在思考案例过程中要培养或训练什么样的专业技能,如思维能力、沟通交流能力、处置案件能力,等等。学生仅仅是听听而已,没有身临其境之感,缺乏参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缺乏通过积极参与案例的讨论来培养相应职业能力的意识,因此,学生的职业能力也不可能有实质性的提高。
二、情景案例教学法的创设
情景教学产生于第二次世界大战时期的美军课堂。近些年来,这种教学方法已广泛应用于各个学科。情景教学法是一种通过在课堂上设置相关情景,师生作为该情景中的角色,启发学生学习兴趣,培养学生社会适应性的开放式教学方法。本文所述情景案例教学法,也称角色案例教学法,即由教师在导入具体案例之后,根据专业岗位的要求,将课堂设定为某一个或几个职业场所,要求每名学生根据自身的兴趣,假定为该场所相关岗位的工作人员,并投入到该角色当中,对教师引出的案例及提出的问题进行思考解答或处置。在这个过程中,教师可以将自己假定为该案例的当事人,直接与相关职业岗位人员面对面,或咨询,或交流,或辩论,从而使课堂环境与实际工作岗位融为一体,实现教学过程的实践性、开放性和职业性。
情景创设在案例教学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创设不同的情景,为学生搭建展示自我的平台能焕发出强大的课堂生命力。以高职院校法律大类司法助理专业为例,可创设如下情景:情景一: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岗位。结合某一学习单元,选定较为典型的案例,把教室设定为某个律师事务所,让学生以某一律师助理的角色参与该案件。首先,明确律师助理需要完成的工作及工作过程,主要包括记录当事人对案情的陈述、解答当事人的案情咨询(含当面解答和电话解答)、对当事人进行诉讼风险的提示、草拟各类诉讼文书等;其次,告知学生在模拟该角色完成上述各项工作时主要培养什么样的能力,包括接待基本礼仪、沟通交流技巧、笔录能力、表达能力、运用法律知识能力、制作诉讼文书能力等;最后,进行情景实践,教师以当事人的角色与学生进行面对面交流,模拟完成上述相应工作。情景二:乡镇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岗位。乡镇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岗位是我国最基层的法律服务岗位,直接面对广大农民,承担着处理众多矛盾、纠纷的职责,其中,绝大多数是民事纠纷,涉及损害赔偿、土地、承包、房产、抚养、邻里关系、婚姻家庭等诸多领域,主要工作任务包括解答法律咨询、参与纠纷调解、代写法律文书、代理参加诉讼等。该职业岗位需要的职业技能主要包括分析判断能力、协调沟通能力、笔录能力、表达能力、写作能力、诉讼技巧等。教师在组织情景案例教学时,要将该职业岗位的情况介绍清楚,要引导学生认识到这一职业岗位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以及有广阔的自我价值的实现空间;引导学生端正对职业岗位好高骛远、不切实际的选择与追求,真正进入这一职业角色领域,为今后就业学好本领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情景案例教学法的功能
1.有利于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兴趣是一个人从事某项活动并追求达到既定活动目标的原动力。高等职业院校学生的基础相对较差,学习的自觉性不高,学习目的不够明确,对法律知识,尤其是法律理论知识的学习往往因为其深奥、晦涩而产生厌学情绪。作为教师,在教学中采用情景案例教学法,让学生置身于具体的案例中,以某一角色对该案件进行思考,学生会产生一种责任意识,力求对出现的问题做出最好的处置。反之,如果教师仅仅是对案例做一般介绍,学生会感觉该案例离自己较远,参与的意识就会减弱。因此,情景案例教学法有利于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从而激发学生积极参与、积极思考,在吸纳知识的基础上达到提高思维能力、沟通能力、表达能力等职业教育目的。
2.有利于创新实践教学方法。高等职业教育十分强调教学的实践性。实践教学是培养学生职业能力的重要手段。对法律课程而言,有两个基本大类,即实体法和程序法。程序法的教学比较容易融入实践的手段,实践的方式也可多样化。对于实体法而言,因其理论性、原理性的内容较多,教学过程的实践性很难进行;而这些实体法所涉及的内容又是构成某个专业必备的基本理论知识,是不可或缺的。这些课程也很难按照工作过程系统化的要求来进行改造。因此,在这些纯理论的实体法教学中融入情景案例,让学生在课堂中模拟相应的职业角色,进行实践锻炼,有助于丰富这些课程的教学方法,促进实践教学的不断创新。
3.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社会适应性。知识是认知社会的手段。现代高等职业教育十分强调要变“教科书是学生的世界”为“世界是学生的教科书”。这一现代教育理念即要求高等职业院校培养的学生要有很强的社会适应能力。学生毕业后要尽快适应社会,融入社会,而不能让社会来适应自己。在法律课教学中融入情景案例,让学生沉浸于社会角色中,沉浸于职业岗位中,尽早去体验职业岗位,从而增强对职业岗位的感性认识。教师在引导过程中还可以对职业岗位可能遇到的复杂局面提供更多的提示,消解学生对职业岗位理想化的认识。由此,学生真正走上相应职业岗位,才能尽快适应,避免产生太大的失落,从而安心工作,尤其是安心基层岗位工作,发挥自身的价值。
四、情景案例教学法对教师的要求
情景案例教学法突破了传统案例教学法的束缚,将更多的元素融入了案例教学过程中,因此,对教学的主导者——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教师要组织好这样的教学,必须努力做到以下方面:
1.了解专业培养目标,使教学活动与专业培养目标结合起来。教师不仅要关注课程教学计划(教学进度),还要了解教学大纲(课程标准)的具体要求,要对专业教学计划有充分的了解,尤其是专业培养目标,要了解所担任课程在专业培养中的地位,是专业基础课还是专业核心课,从而更好地开展教学活动。专业教学计划不能仅仅成为教学管理者的管理工具,更应成为教师组织实施教学活动的指导性文件,并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这样,才能使教学活动有很强的目的性,培养相应职业岗位人才。
2.积极参与实践,了解职业岗位的工作任务、工作过程及能力要求。要组织实施好情景案例教学,教师还必须了解相应职业岗位的工作任务、工作过程及能力要求。要做到这一点,教师就必须亲自参与实践,也只有通过实践,才能对职业岗位有更深刻的体会。对于兼职从事律师实务的教师来说相对容易做到,对于其他教师来说,就必须通过挂职锻炼等方式去体验。高职院校要创造条件让专业课教师到相应的实践部门去挂职锻炼,提高专业课教师的实践能力。只有这样,专业课教师才能组织好情景案例教学,这也是高等职业教育对双师素质教师的基本要求。
3.提高驾驭课堂的能力,灵活创设职业情景。情景案例教学不是纯粹的实践课,而是法律理论课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在法律理论课的教学过程中如何开展、何时开展情景案例教学,需要掌握好时机,需要教师根据教学内容灵活创设,合理安排。这就要求教师不断提高控制课堂节奏、驾驭课堂的能力,从而达到调动学生学习兴趣,提高职业能力的教学目的。
4.积累典型案例,为实施情景案例教学奠定基础。要使情景案例教学达到很好的效果,丰富案例的积累是基础。当然,案例不在多而在于是否典型,在于能否激发学生参与的积极性。双师素质教师亲身经历的案例不一定全都适合课堂教学,因此,还可以适当收集一些各类媒体报道的典型案例,从而积累起情景教学案例,逐步形成案例库。
[参考文献]
[1]刘洁辉.构建法学专业实践教学模式的新思路[J].教育与职业,2007(3).
[2]虞花荣.情景教学法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中的运用[J].四川教育学院学报,2007(10).
[3]蒋金伟.情景教学法在会计教学中的应用[J].柳州师专学报,2008(8).
[4]姜大元.职业教育:情景与情境辨[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0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