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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当前国际社会全球化的发展,国家间的关系也越来越密切,为了在现行国际制度框架内最大限度地实现国家利益,发展的进程一直伴随着对国际制度的参与建设与塑造,这就要求对国际制度本身有一个客观地认识。本文从国际制度概念入手分析了国际制度在当今国际环境中对各行为体产生的功能,并阐释了当前国际环境下如何构建公平合理、多元合作、的国际制度,最终带来国际治理模式和国际制度体系的创新与变革。
“国际制度”一词最早由约翰.鲁杰在20世纪70年代引入国际关系研究领域,他在《对技术的国际反应:概念和发展趋势》一文中把“国际机制”界定为“由一国接受的一系列相互的预期、规则与规章、计划、组织的能量和资金的承诺”。这个概念在很长一段时间占据国际关系研究的话语中心,得到人们广泛认同的“国际机制”概念是斯蒂芬.克劳斯纳给出的,他认为所谓国际机制是指国际关系的议题领域中形成的“一系列围绕行为体的预期所汇聚到的一个既定国际关系领域而形成的隐含的明确的原则,规范和决策程序,行为者对某个既定国际关系领域的的预期围绕着他们而聚集在一起。”新自由制度主义的领军人物罗伯特.基欧汉在他的代表作《霸权之后:世界政治经济中的合作与纷争》中引用的即是克拉斯纳关于国际机制的概念。他认为,原则、规范、规则和决策程序对行为都具有禁止的含义,他们限定着特定行动并禁止其他行为。他认为,由世界政治的非集中、分散化和非等级制特征所决定,国际体系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自助体系”,在这个体系中不存在高于主权国家的至高无上的政府。主權和自主原则意味着国际机制中的原则和规则必然要比国内社会弱,国际制度的信用程度由此被限制。尽管如此,国际合作仍然存在可能。就国际制度本身性质而言,不应被视为构成一种“超越民族国家至上的”新国际秩序的要素。国际制度的创设主要由体系内最有力的成员国设计,但国际制度同样会影响参与国的国家利益。
无论在新现实主义者、新自由制度主义者还是构建主义者那里,“国际制度”都是一个重要概念。新现实主义者关于国际制度的讨论主要围绕权力展开,如罗伯特.吉尔平的霸权稳定论中就侧重强调国际机制的作用在于提供公共产品,维持国际秩序,最大限度地以最低成本保证国家利益;其后克拉斯纳对国际制度理论的发展也仍然是从权力角度出发展开的。以基欧汉为代表的新自由制度者则将国际制度视为一个重要的变量,他们认为国际制度可以摆脱囚徒困境,争取双赢结果。而以亚历山大.温特为代表的建构主义学派则从国际政治文化方面定一国际制度,他们认为国际制度对塑造行为体的身份和利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还有一些学者将国际规则区分为限制性规则和构成性规则,这就进一步论证了国际制度的建构功能。
一、国际制度的功能
国际制度的运作构成了不同于权力政治体系的一种国际结构,虽然它不会取代权力政治体系,但是在与之并存的情况下能够起到制约的作用。行为主体作为具有权力的实体,在互动中难免于受到权力政治的影响,但由于各方在特定问题领域已经形成合作关系,遵循特定行为规范,因而权力政治的竞争会被限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这就是说在一定的领域内,无论行为体的意愿如何,由于国际制度已经构成了影响它的结构性要素,行为体就不可能回避国际制度存在的事实。国际制度在此环境中也发挥了一定的功能。
(一)提供公共产品,维持国际秩序
“公共产品”的概念最早由“霸权稳定论”的创始人查尔斯.金德尔伯格引入国际关系研究领域。公共产品又称“集体产品”,是国际关系行为角色共同享用用并有助于提高国家交往的资源、组织、模式和途径。在新现实主义者看来,国际制度就成为了全球公共产品的形成源泉,霸权国家相应成为全球公共产品的提供者,例如国际经济制度的维持,包括自由的世界贸易体制,稳定的国际货币体系以及保障这一系列体系正常运转所需的相应的国际安全和政治体制等。由公共产品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决定了“搭便车”现象的必须存在。
奥兰.R.扬认为:国际机制有自发性、强制性和谈判三种途径,与此相对应,国际机制提供公共产品也通过自发合作、霸权强制和协调谈判等三种途径产生。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的公共产品都是通过协调谈判途径产生的。霸权国通过运用自己的实力和地位为国际体系提供公共产品从而达到维持其霸权的目的,“搭便车”者则通过免费参与国际交往,增强自身对外交往能力和增强国内建设资本、由此可见,无论通过哪种模式产生的公共产品,都为国际体系的正常运转和国家间的正常发展提供了基本保障。
(二)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信息透明度
基欧汉认为,“如同寡头垄断下产生的准协议一样,国际机制改变着相对的交易成本……国际机制降低合法谈判的交易成本并增加非法谈判的交易成本”,与此同时,“国际机制从更平常的意义上讲,还影响了交易成本,使各国政府,一起谈判拟定协议的成本更加低廉”,而且“国际机制使各国政府利用潜在的规模经济的优势。一旦一个机制建立起来以后,处理每一个追加议题的边际成本将比没有机制要更低”。由此可见,新自由制度主义者认为国际制度能够使国际关系行为体在参与国际事务时以更少的支出获得较多的收益,从而降低了交易成本。
国际制度的存在使信息的数量和质量得到提高,“国际机制通过提供足以衡量别人表现的行为标准,将这些标准与特定的议题联系在一起,提供公开讨论的论坛,而且还常常借助国际组织做出评价,来评估别人的声誉……通过不断提高可获取信息的总体质量水平这一过程,国际机制减少了信息的不对称性,从而降低环境的不确定性。因为误解和欺骗而导致的协议可能会被避免,相互有利的协议因此就更容易达成”。因此,当国际体系的每一个成员国共享一定的国际机制时,机制内部的开放性决定了信息更容易被了解并且透明程度提高,从而提高行为者之间的相互信任程度,达到降低交易成本的目的。
(三)塑造行为体身份和利益
国际制度可以起到塑造国家身份和利益的作用。温特在《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中指出,社会共有观念,即规范建构了国际体系的结构并使这种结构具有动力。这一论点的重要意义是:国家之间原则上可以成为朋友。这是因为国家间在相互交往中会形成一种共同的认知,这样的规范是集体身份所包含的核心原则。温特以社会共有观念的概念重新定义了国际政治结构,据此表明友谊和集体身份的形成在无政府条件下是可以实现的。秦亚青认为:建构主义的基本理论框架是体系结构和体系单位之间的关系,这种关系超越了单纯行为研究的范畴,而着重考虑体系结构和行为体之间的建构进程,即:国际体系结构建构体身份和利益,行为体只有具备身份和利益之后才能采购与之相称的行动。 (四)增加转型国家的诚信度
处在从集权向非集权的转型过程中国家,虽然是在民主转型中,但是不确定性使政府难以做出可信的承诺。首先,当不完全改革可以为国家统治阶级提供租金,或者可以使掌权者巩固权力,这个时候转型国家的领导人就会进行不完全改革。这就导致外部无法对其政府是否真正愿意完成改革作出判断。其二,转型国际的不稳定性和他的领导人的高频率更迭使得这类政权面临偏好的时间不一致问题更加突出。由于政府作出的承诺没有可信度,就会导致国内精英阶层缺乏相互信任、公众不信任政府的改革诚意、投资者不愿意投资等等。如果是这种情况,加入国际制度可以就可以通过事后成本的办法去增加改革承诺的诚信度。
二、国际制度的建构
在加入某一国际组织后,不仅要遵守制度、改造制度,而且要利用国际组织的平台,积极主动参与国际制度的构建。通过参与构建进程,争取各国的国家利益的最大化。
(一)坚持公平合理的制度理念。
当今的国际社会存在多种类型的国家,是一个异质性的共同体。不可能形成绝对一致性的制度,也不可能以一家的价值观强加于他人,所以中国政府倡导重义轻利、舍利取义,强调合作共赢,做到大国垂范,以自身利益取舍,引导合作理念的贯彻实施,最终实现“利益共同体、责任共同体、命运共同体”战略目标。在制定规则的过程中,各国之间要充分进行民主协商,探索在一致性原则下,制定多层次个性化的合作方案。通过协商和沟通,在政府间建立互信机制,评估各方利益得失,加强对利益的协调,实现公平合理的理念让参与的国家和人民,充分感受到平等的合作氛围。
(二)构建多元合作的制度模式。
国际制度的存在尽管受单元的互动所决定,但国际制度一旦成熟,它本身就成了一种不以个别成员国意志为转移的一种体系。国际制度的改变不是一国所能决定的,而需要在一定的理念之下共同推進。在这个合作过程中,政府之间应该进行积极的对话和政策对接,努力消除遏制“互联互通”的制度壁垒,为发展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制度模式既应该包括如国家间的条约协定“硬制度”的约束,更应该是包括标准的规范、治理的结构、示范的文本等“软制度”适用,使得合作的过程既受制于制度化约束,又避免强制性的羁绊,从而保证国际合作的规范性与灵活性,又打破了由政府垄断、包办国际合作的做法,做到充分发挥公民社会在国际合作中的作用。
(三)遵循循序渐进的制度路径
国际社会是一个平权社会,不存在统一的立法机构,因此也就无从谈起对整个制度体系的谋划,但是制度的设计需要必要的顶层设计,所以,在建构方面我们必须根据需要逐步展开。可以通过合作使国家利益增加从而形成信任关系,继而使合作模式规范化、固定化,形成国际合作统一规则,并不断在总结合作的经验教训中,在理性认知和国际法原则下,在有条件的时候制定统一的国际制度。另外,因为现存的国际制度对制度外成员也会发挥改变其观念和塑造其行为的作用,因此这种社会化可以使日益增多的行为体接受国际制度从而扩大制度的影响范围。在当前社会中,有关于普遍性问题的制度,基本都会经历这样的进程。(作者单位为中共无锡市委党校)
“国际制度”一词最早由约翰.鲁杰在20世纪70年代引入国际关系研究领域,他在《对技术的国际反应:概念和发展趋势》一文中把“国际机制”界定为“由一国接受的一系列相互的预期、规则与规章、计划、组织的能量和资金的承诺”。这个概念在很长一段时间占据国际关系研究的话语中心,得到人们广泛认同的“国际机制”概念是斯蒂芬.克劳斯纳给出的,他认为所谓国际机制是指国际关系的议题领域中形成的“一系列围绕行为体的预期所汇聚到的一个既定国际关系领域而形成的隐含的明确的原则,规范和决策程序,行为者对某个既定国际关系领域的的预期围绕着他们而聚集在一起。”新自由制度主义的领军人物罗伯特.基欧汉在他的代表作《霸权之后:世界政治经济中的合作与纷争》中引用的即是克拉斯纳关于国际机制的概念。他认为,原则、规范、规则和决策程序对行为都具有禁止的含义,他们限定着特定行动并禁止其他行为。他认为,由世界政治的非集中、分散化和非等级制特征所决定,国际体系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自助体系”,在这个体系中不存在高于主权国家的至高无上的政府。主權和自主原则意味着国际机制中的原则和规则必然要比国内社会弱,国际制度的信用程度由此被限制。尽管如此,国际合作仍然存在可能。就国际制度本身性质而言,不应被视为构成一种“超越民族国家至上的”新国际秩序的要素。国际制度的创设主要由体系内最有力的成员国设计,但国际制度同样会影响参与国的国家利益。
无论在新现实主义者、新自由制度主义者还是构建主义者那里,“国际制度”都是一个重要概念。新现实主义者关于国际制度的讨论主要围绕权力展开,如罗伯特.吉尔平的霸权稳定论中就侧重强调国际机制的作用在于提供公共产品,维持国际秩序,最大限度地以最低成本保证国家利益;其后克拉斯纳对国际制度理论的发展也仍然是从权力角度出发展开的。以基欧汉为代表的新自由制度者则将国际制度视为一个重要的变量,他们认为国际制度可以摆脱囚徒困境,争取双赢结果。而以亚历山大.温特为代表的建构主义学派则从国际政治文化方面定一国际制度,他们认为国际制度对塑造行为体的身份和利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还有一些学者将国际规则区分为限制性规则和构成性规则,这就进一步论证了国际制度的建构功能。
一、国际制度的功能
国际制度的运作构成了不同于权力政治体系的一种国际结构,虽然它不会取代权力政治体系,但是在与之并存的情况下能够起到制约的作用。行为主体作为具有权力的实体,在互动中难免于受到权力政治的影响,但由于各方在特定问题领域已经形成合作关系,遵循特定行为规范,因而权力政治的竞争会被限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这就是说在一定的领域内,无论行为体的意愿如何,由于国际制度已经构成了影响它的结构性要素,行为体就不可能回避国际制度存在的事实。国际制度在此环境中也发挥了一定的功能。
(一)提供公共产品,维持国际秩序
“公共产品”的概念最早由“霸权稳定论”的创始人查尔斯.金德尔伯格引入国际关系研究领域。公共产品又称“集体产品”,是国际关系行为角色共同享用用并有助于提高国家交往的资源、组织、模式和途径。在新现实主义者看来,国际制度就成为了全球公共产品的形成源泉,霸权国家相应成为全球公共产品的提供者,例如国际经济制度的维持,包括自由的世界贸易体制,稳定的国际货币体系以及保障这一系列体系正常运转所需的相应的国际安全和政治体制等。由公共产品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决定了“搭便车”现象的必须存在。
奥兰.R.扬认为:国际机制有自发性、强制性和谈判三种途径,与此相对应,国际机制提供公共产品也通过自发合作、霸权强制和协调谈判等三种途径产生。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的公共产品都是通过协调谈判途径产生的。霸权国通过运用自己的实力和地位为国际体系提供公共产品从而达到维持其霸权的目的,“搭便车”者则通过免费参与国际交往,增强自身对外交往能力和增强国内建设资本、由此可见,无论通过哪种模式产生的公共产品,都为国际体系的正常运转和国家间的正常发展提供了基本保障。
(二)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信息透明度
基欧汉认为,“如同寡头垄断下产生的准协议一样,国际机制改变着相对的交易成本……国际机制降低合法谈判的交易成本并增加非法谈判的交易成本”,与此同时,“国际机制从更平常的意义上讲,还影响了交易成本,使各国政府,一起谈判拟定协议的成本更加低廉”,而且“国际机制使各国政府利用潜在的规模经济的优势。一旦一个机制建立起来以后,处理每一个追加议题的边际成本将比没有机制要更低”。由此可见,新自由制度主义者认为国际制度能够使国际关系行为体在参与国际事务时以更少的支出获得较多的收益,从而降低了交易成本。
国际制度的存在使信息的数量和质量得到提高,“国际机制通过提供足以衡量别人表现的行为标准,将这些标准与特定的议题联系在一起,提供公开讨论的论坛,而且还常常借助国际组织做出评价,来评估别人的声誉……通过不断提高可获取信息的总体质量水平这一过程,国际机制减少了信息的不对称性,从而降低环境的不确定性。因为误解和欺骗而导致的协议可能会被避免,相互有利的协议因此就更容易达成”。因此,当国际体系的每一个成员国共享一定的国际机制时,机制内部的开放性决定了信息更容易被了解并且透明程度提高,从而提高行为者之间的相互信任程度,达到降低交易成本的目的。
(三)塑造行为体身份和利益
国际制度可以起到塑造国家身份和利益的作用。温特在《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中指出,社会共有观念,即规范建构了国际体系的结构并使这种结构具有动力。这一论点的重要意义是:国家之间原则上可以成为朋友。这是因为国家间在相互交往中会形成一种共同的认知,这样的规范是集体身份所包含的核心原则。温特以社会共有观念的概念重新定义了国际政治结构,据此表明友谊和集体身份的形成在无政府条件下是可以实现的。秦亚青认为:建构主义的基本理论框架是体系结构和体系单位之间的关系,这种关系超越了单纯行为研究的范畴,而着重考虑体系结构和行为体之间的建构进程,即:国际体系结构建构体身份和利益,行为体只有具备身份和利益之后才能采购与之相称的行动。 (四)增加转型国家的诚信度
处在从集权向非集权的转型过程中国家,虽然是在民主转型中,但是不确定性使政府难以做出可信的承诺。首先,当不完全改革可以为国家统治阶级提供租金,或者可以使掌权者巩固权力,这个时候转型国家的领导人就会进行不完全改革。这就导致外部无法对其政府是否真正愿意完成改革作出判断。其二,转型国际的不稳定性和他的领导人的高频率更迭使得这类政权面临偏好的时间不一致问题更加突出。由于政府作出的承诺没有可信度,就会导致国内精英阶层缺乏相互信任、公众不信任政府的改革诚意、投资者不愿意投资等等。如果是这种情况,加入国际制度可以就可以通过事后成本的办法去增加改革承诺的诚信度。
二、国际制度的建构
在加入某一国际组织后,不仅要遵守制度、改造制度,而且要利用国际组织的平台,积极主动参与国际制度的构建。通过参与构建进程,争取各国的国家利益的最大化。
(一)坚持公平合理的制度理念。
当今的国际社会存在多种类型的国家,是一个异质性的共同体。不可能形成绝对一致性的制度,也不可能以一家的价值观强加于他人,所以中国政府倡导重义轻利、舍利取义,强调合作共赢,做到大国垂范,以自身利益取舍,引导合作理念的贯彻实施,最终实现“利益共同体、责任共同体、命运共同体”战略目标。在制定规则的过程中,各国之间要充分进行民主协商,探索在一致性原则下,制定多层次个性化的合作方案。通过协商和沟通,在政府间建立互信机制,评估各方利益得失,加强对利益的协调,实现公平合理的理念让参与的国家和人民,充分感受到平等的合作氛围。
(二)构建多元合作的制度模式。
国际制度的存在尽管受单元的互动所决定,但国际制度一旦成熟,它本身就成了一种不以个别成员国意志为转移的一种体系。国际制度的改变不是一国所能决定的,而需要在一定的理念之下共同推進。在这个合作过程中,政府之间应该进行积极的对话和政策对接,努力消除遏制“互联互通”的制度壁垒,为发展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制度模式既应该包括如国家间的条约协定“硬制度”的约束,更应该是包括标准的规范、治理的结构、示范的文本等“软制度”适用,使得合作的过程既受制于制度化约束,又避免强制性的羁绊,从而保证国际合作的规范性与灵活性,又打破了由政府垄断、包办国际合作的做法,做到充分发挥公民社会在国际合作中的作用。
(三)遵循循序渐进的制度路径
国际社会是一个平权社会,不存在统一的立法机构,因此也就无从谈起对整个制度体系的谋划,但是制度的设计需要必要的顶层设计,所以,在建构方面我们必须根据需要逐步展开。可以通过合作使国家利益增加从而形成信任关系,继而使合作模式规范化、固定化,形成国际合作统一规则,并不断在总结合作的经验教训中,在理性认知和国际法原则下,在有条件的时候制定统一的国际制度。另外,因为现存的国际制度对制度外成员也会发挥改变其观念和塑造其行为的作用,因此这种社会化可以使日益增多的行为体接受国际制度从而扩大制度的影响范围。在当前社会中,有关于普遍性问题的制度,基本都会经历这样的进程。(作者单位为中共无锡市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