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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界以及实务界多以为刑事起诉书之说理性应该得到重视并加强,然而,事实上该等观点却与起诉书一本主义背道而驰。因一本主义具有各种价值功能,譬如有助于法官公正审判、利于实现控辩双方的抗衡、贯彻直接和言词原则等,故其为刑事诉讼中形式与实体公正的实现提供了可能。具体到说理性与一本主义相背离的问题上,体现于前者助长了法官庭前预审并导致庭审流于形式,而这最终将使公正价值的偏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