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再出“补丁”政策不动产租赁按5%征税

来源 :国际商务财会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jingkaiqq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进一步明确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等的营改增政策.《通知》表示,境内保险公司向境外保险公司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再保险服务,免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提供再保险服务(境内保险公司向境外保险公司提供的再保险服务除外),实行与原保险服务一致的增值税政策.再保险合同对应多个原保险合同的,所有原保险合同均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时,该再保险合同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
其他文献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进出口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要求,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从4个方面提出16项具体措施,进一步提高出口退税效率,推动对外贸易便利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