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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自1996年《行政处罚法》首次以立法的形式确立了行政处罚领域的听证会制度以来,又相继在1997年的《价格法》和2000年的《立法法》中将听证的范围扩展至政府定价行为领域和行政立法领域,而2003年8月27日通过的《行政许可法》则规定了行政许可管理领域的听证会制度。但是,毋庸讳言,听证制度作为我国法制史上的新生事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