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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京政发[2014]2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为切实加强本市安全监管(管理)工作,现就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市政府工作部门安全监管(管理)职责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明确安全监管(管理)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坚决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一岗双责"等要求,进一步明确安全监管(管理)责任。(一)管理责任不具有行政审批权或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