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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金融改革的基本情况
(一)金融调控成效显著,金融业发展继续保持良好态势
2004年以来,人民银行等金融调控部门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经济金融工作一系列方针政策,继续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主要运用经济手段加强总量调控,积极配合国家产业政策加强信贷投向引导,促进信贷结构调整,保持国民经济健康发展。一是灵活开展公开市场操作,调控金融体系流动性;二是再次提高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三是建立再贷款浮息制度和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制度;四是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五是加强窗口指导,引导优化贷款结构;六是大力发展金融市场;七是支持金融企业财务重组,加快推进金融企业改革;八是促进国际收支平衡,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从货币政策的执行结果看,2004年9月末,广义货币M2余额24.4万亿元,同比增长13.9%,增幅比上年同期低6.7个百分点。全部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增加1.8万亿元,同比少增6697亿元,但比2002年同期多增4399亿元。国家外汇储备为5145亿美元,人民币汇率为1美元兑换8.2766元人民币,继续保持稳定。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比率和余额继续下降,金融资产质量和效益显著改善。
(二)金融企业改革取得重大进展
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稳步推进,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制改造试点顺利进行。成立了中央汇金公司,行使国家所有者权益,向两家银行注资450亿美元。农村信用社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在8省(市)试点的基础上,又在21省(市)全面推开。国有保险企业改革取得重大进展,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和中国再保险公司顺利完成重组改制,中国人保、中国人寿已在境外上市。
(三)金融市场体系进一步完善
货币市场参与主体继续扩大,建立了债券做市商制度,推出了买断式回购、货币市场基金等新产品,市场功能进一步完善。
证券市场规范发展。2004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设立了中小企业板块。在股票发行中引入了保荐人制度。开辟券商的中长期融资渠道,允许证券公司定向发行债券。扩展保险资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等机构投资者的入市渠道,推出燃料油、玉米等新的期货品种。
保险市场发展加快,资金运用渠道进一步拓宽,费率市场化改革稳步推进。新设了多家保险公司,放宽了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经营区域。规范和发展了再保险市场与保险中介市场。
外汇市场推出欧元对人民币的新交易品种,增加了外币拆借中介服务,扩大了远期结售汇业务试点银行及业务范围,开发了新的市场避险工具。
(四)金融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
金融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形成了银行、证券、保险三大金融监管机构,分业监管体制进一步确立。加快推进贷款五级分类制度,初步建立银行风险评价体系,运用多种手段处置了一批有问题的金融机构,及时化解了金融风险。加强对上市公司、证券公司规范化运作的监管,治理上市公司造假、大股东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产等问题。加强了对保险新产品和资金运用的风险防范制度建设,有力推动了偿付能力监管。
二、当前我国金融业面临的主要问题
当前我国金融业发展仍然蕴育着较大的潜在风险,控制和化解风险的长效机制还远未形成。
一是金融发展格局不协调,广义货币供给持续攀升导致大量风险集中于银行业。2004年6月,广义货币供给与国内生产总值(M2/GDP)之比达到200%(折合年率),这一比例在世界上是最高的。这表明经济增长过度依赖货币供给,实际意味着货币的超经济发行和潜在的通货膨胀风险。间接融资比重过大。2004年9月末,银行贷款占企业融资的比例为80%,而股票和企业债券融资仅为5.5%。企业融资过度依赖银行贷款,大量中长期贷款变相用于补充企业资本金,导致全社会的融资风险过度集中于银行体系。与此同时,银行仅靠发放中长期贷款来释放储蓄增长的压力,存在资金来源与运用的期限错配和短存长贷问题,潜藏着较大的流动性风险和利率风险。
二是币值稳定存在很大的潜在压力。我国有相当大的隐性财政赤字。除财政压力外,经济泡沫过大,也是导致币值不稳的重要潜在因素。在中国,除股市和房地产泡沫问题不可忽视外,经济泡沫还可能出现在制造业、原材料工业或其他加工工业等方面,主要表现为生产能力的严重过剩。一旦经济泡沫破裂,银行会产生大量不良资产,影响币值稳定。
三是金融企业抗风险能力低,公司治理结构缺陷显著。目前我国金融企业经营机制还没有根本转变,缺乏维护股东利益的保障机制和有效的利益制衡机制。股权董事、独立董事、机构投资者、中小股东代表、中介机构以及党团组织等利益相关者的监督作用难以发挥。缺乏一套有效的市场激励机制,内部管理是“准官僚体制”,高管人员任免行政化,正向激励机制不健全。
银行不良资产比例仍然偏高,风险隐患较大。银行业尚未从制度和机制上建立起控制风险的长效机制。
四是不良的银企关系包含着较大金融风险。一些客户经常利用虚假信息骗取银行贷款,一些企业利用改制重组等方式逃废银行债务,一些地方政府通过不合理的核销呆坏账等行为变相地用银行资金无偿支持地方建设。正常的、符合市场规则的银企关系缺乏有效的法律保护,“银行胜诉率高,执行率低”的现象普遍存在,整个社会信用意识难以确立。
五是金融企业市场退出机制不健全滋生道德风险。近年来,在关闭金融机构时,为确保社会稳定,由财政或央行出资全额补偿自然人债务本息,这一方式客观上鼓励或诱发了金融机构的恶意经营,助长了道德风险,降低了企业和个人的风险意识。
六是金融创新的动力不足。我国缺乏鼓励金融创新的制度环境和技术水平,金融企业创新能力严重不足,市场竞争力较弱。在综合经营的大趋势下,如何增强金融机构的创新动力与能力,仍是金融业发展面临的一个重大挑战。
三、今后改革设想
(一)提高金融宏观调控能力,健全市场运作机制
进一步完善金融宏观调控体系,坚持以间接手段为主进行适时适度调控。加大货币政策工具的创新力度,继续运用数量型调控工具,扩大价格型调控工具的运用范围。充分发挥公开市场操作的作用,管好基础货币。继续利用存款准备金率调控商业银行流动性,建立对金融机构的正向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增加票据再贴现在中央银行基础货币投放中的份额,提高再贷款资产质量。
完善中央银行基准利率体系,扩大市场利率种类,尤其是建立长期金融产品的基准利率体系,为长期贷款定价提供参照。进一步推进外币利率改革,逐步实现小额外币存款利率市场化。继续扩大人民币贷款利率的浮动区间,稳步推进人民币存款利率的市场化。
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真正实现能充分反映市场供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按照制度化、规范化的原则,改善央行对外汇市场和汇率的调控方式,增加调控手段,加大汇率形成机制的灵活性,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
(二)深化金融企业改革,鼓励金融创新
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将在清产核资、处置不良资产的基础上,分批进行股份制改造,条件成熟时公开上市。上市不仅是为了融资,而是为了建立一套新的市场激励和约束机制,彻底打破国有商业银行的“准官僚体制”,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
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真正建立起产权清晰、约束机制强、财务健康、监管到位、有可持续发展能力、主要为农村社区服务的地方性金融企业。继续完善农村政策性金融服务,形成农村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共同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格局。发展农业保险、大宗农产品期货市场,分散农村信贷风险。实事求是地认识民间借贷的作用,规范和引导民间借贷。积极探索新的农村金融组织形式和金融产品。
完善以净资本为核心的证券公司风险控制和考核机制。完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制度,从制度上杜绝证券经营机构违规占用客户资金的问题。进一步完善证券经营机构的公司治理,建立健全对高管人员的约束激励机制。鼓励证券经营机构开展各项业务和组织形式创新。拓宽证券经营机构的融资渠道,积极推进符合上市条件的证券公司发行上市。
完善保险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支持设立专业性养老保险公司、健康保险公司、农业保险公司。培育多元化的再保险市场。规范发展保险中介市场。稳步推进保险营销体制改革。鼓励和引导保险公司调整产品结构。建立保险保障基金制度,提高保险业依靠行业自身力量防范化解风险的能力。
积极推进包括存款保险制度在内的金融稳定机制建设。强化金融监管部门之间以及金融监管部门与中央银行、财政部门之间的金融稳定协调机制,共同维护金融体系和金融市场运行的整体稳定。
(三)加快金融市场发展,提高直接融资比重
鼓励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积极发展能够替代储蓄的固定收益产品。支持商业银行通过资产证券化等多种手段调整资产结构,增强其依靠自身力量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继续扩大票据市场,完善和丰富外汇市场、黄金市场的功能。
继续推进证券发行制度的市场化改革,逐步创造条件使证券发行由核准制向注册制过渡。完善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基本制度,适时推出类别股东表决机制,增加中小流通股东的话语权。继续支持保险资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等机构投资者以多种方式投资资本市场。解决股权分置问题要尊重市场规律,有利于市场的稳定和发展,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的利益。进一步规范和发展主板市场,推进中小企业板块制度创新,分步建设创业板市场,适时建立新的交易平台和创新交易方式,逐步形成适应多种投融资需求和风险管理要求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推进债券发行的市场化进程,逐步允许发债主体和投资者自行选择发债和投资场所。推进统一互联债券市场建设,创造条件让普通投资者在更大程度上参与债券市场投资。
要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重点发展农产品和战略性资源商品等期货品种系列。研究开发与股票和债券相关的衍生产品,使金融市场更富弹性。
(四)继续推进金融业对外开放
进一步放宽外资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范围,扩大人民币业务的开放地域。扩大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规模。鼓励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引进国外战略投资者。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机构参与国内期货市场。积极引导和鼓励外资到中西部和东北地区设立营业机构。贯彻“走出去”战略,引导和支持中资金融机构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和投资经营。
(五)加强金融法制建设,创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金融业健康发展,需要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要通过加强金融法制建设,比如《破产法》等法制建设,形成一个有利于保护债权人和金融机构权利的良好环境,形成对金融机构、债务人和投资者的市场约束机制,切实使政府机关、金融企业、债务人、投资者的行为方式转变到依法运行的轨道上来,依靠法制的力量创造一个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一)金融调控成效显著,金融业发展继续保持良好态势
2004年以来,人民银行等金融调控部门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经济金融工作一系列方针政策,继续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主要运用经济手段加强总量调控,积极配合国家产业政策加强信贷投向引导,促进信贷结构调整,保持国民经济健康发展。一是灵活开展公开市场操作,调控金融体系流动性;二是再次提高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三是建立再贷款浮息制度和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制度;四是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五是加强窗口指导,引导优化贷款结构;六是大力发展金融市场;七是支持金融企业财务重组,加快推进金融企业改革;八是促进国际收支平衡,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从货币政策的执行结果看,2004年9月末,广义货币M2余额24.4万亿元,同比增长13.9%,增幅比上年同期低6.7个百分点。全部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增加1.8万亿元,同比少增6697亿元,但比2002年同期多增4399亿元。国家外汇储备为5145亿美元,人民币汇率为1美元兑换8.2766元人民币,继续保持稳定。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比率和余额继续下降,金融资产质量和效益显著改善。
(二)金融企业改革取得重大进展
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稳步推进,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制改造试点顺利进行。成立了中央汇金公司,行使国家所有者权益,向两家银行注资450亿美元。农村信用社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在8省(市)试点的基础上,又在21省(市)全面推开。国有保险企业改革取得重大进展,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和中国再保险公司顺利完成重组改制,中国人保、中国人寿已在境外上市。
(三)金融市场体系进一步完善
货币市场参与主体继续扩大,建立了债券做市商制度,推出了买断式回购、货币市场基金等新产品,市场功能进一步完善。
证券市场规范发展。2004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设立了中小企业板块。在股票发行中引入了保荐人制度。开辟券商的中长期融资渠道,允许证券公司定向发行债券。扩展保险资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等机构投资者的入市渠道,推出燃料油、玉米等新的期货品种。
保险市场发展加快,资金运用渠道进一步拓宽,费率市场化改革稳步推进。新设了多家保险公司,放宽了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经营区域。规范和发展了再保险市场与保险中介市场。
外汇市场推出欧元对人民币的新交易品种,增加了外币拆借中介服务,扩大了远期结售汇业务试点银行及业务范围,开发了新的市场避险工具。
(四)金融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
金融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形成了银行、证券、保险三大金融监管机构,分业监管体制进一步确立。加快推进贷款五级分类制度,初步建立银行风险评价体系,运用多种手段处置了一批有问题的金融机构,及时化解了金融风险。加强对上市公司、证券公司规范化运作的监管,治理上市公司造假、大股东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产等问题。加强了对保险新产品和资金运用的风险防范制度建设,有力推动了偿付能力监管。
二、当前我国金融业面临的主要问题
当前我国金融业发展仍然蕴育着较大的潜在风险,控制和化解风险的长效机制还远未形成。
一是金融发展格局不协调,广义货币供给持续攀升导致大量风险集中于银行业。2004年6月,广义货币供给与国内生产总值(M2/GDP)之比达到200%(折合年率),这一比例在世界上是最高的。这表明经济增长过度依赖货币供给,实际意味着货币的超经济发行和潜在的通货膨胀风险。间接融资比重过大。2004年9月末,银行贷款占企业融资的比例为80%,而股票和企业债券融资仅为5.5%。企业融资过度依赖银行贷款,大量中长期贷款变相用于补充企业资本金,导致全社会的融资风险过度集中于银行体系。与此同时,银行仅靠发放中长期贷款来释放储蓄增长的压力,存在资金来源与运用的期限错配和短存长贷问题,潜藏着较大的流动性风险和利率风险。
二是币值稳定存在很大的潜在压力。我国有相当大的隐性财政赤字。除财政压力外,经济泡沫过大,也是导致币值不稳的重要潜在因素。在中国,除股市和房地产泡沫问题不可忽视外,经济泡沫还可能出现在制造业、原材料工业或其他加工工业等方面,主要表现为生产能力的严重过剩。一旦经济泡沫破裂,银行会产生大量不良资产,影响币值稳定。
三是金融企业抗风险能力低,公司治理结构缺陷显著。目前我国金融企业经营机制还没有根本转变,缺乏维护股东利益的保障机制和有效的利益制衡机制。股权董事、独立董事、机构投资者、中小股东代表、中介机构以及党团组织等利益相关者的监督作用难以发挥。缺乏一套有效的市场激励机制,内部管理是“准官僚体制”,高管人员任免行政化,正向激励机制不健全。
银行不良资产比例仍然偏高,风险隐患较大。银行业尚未从制度和机制上建立起控制风险的长效机制。
四是不良的银企关系包含着较大金融风险。一些客户经常利用虚假信息骗取银行贷款,一些企业利用改制重组等方式逃废银行债务,一些地方政府通过不合理的核销呆坏账等行为变相地用银行资金无偿支持地方建设。正常的、符合市场规则的银企关系缺乏有效的法律保护,“银行胜诉率高,执行率低”的现象普遍存在,整个社会信用意识难以确立。
五是金融企业市场退出机制不健全滋生道德风险。近年来,在关闭金融机构时,为确保社会稳定,由财政或央行出资全额补偿自然人债务本息,这一方式客观上鼓励或诱发了金融机构的恶意经营,助长了道德风险,降低了企业和个人的风险意识。
六是金融创新的动力不足。我国缺乏鼓励金融创新的制度环境和技术水平,金融企业创新能力严重不足,市场竞争力较弱。在综合经营的大趋势下,如何增强金融机构的创新动力与能力,仍是金融业发展面临的一个重大挑战。
三、今后改革设想
(一)提高金融宏观调控能力,健全市场运作机制
进一步完善金融宏观调控体系,坚持以间接手段为主进行适时适度调控。加大货币政策工具的创新力度,继续运用数量型调控工具,扩大价格型调控工具的运用范围。充分发挥公开市场操作的作用,管好基础货币。继续利用存款准备金率调控商业银行流动性,建立对金融机构的正向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增加票据再贴现在中央银行基础货币投放中的份额,提高再贷款资产质量。
完善中央银行基准利率体系,扩大市场利率种类,尤其是建立长期金融产品的基准利率体系,为长期贷款定价提供参照。进一步推进外币利率改革,逐步实现小额外币存款利率市场化。继续扩大人民币贷款利率的浮动区间,稳步推进人民币存款利率的市场化。
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真正实现能充分反映市场供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按照制度化、规范化的原则,改善央行对外汇市场和汇率的调控方式,增加调控手段,加大汇率形成机制的灵活性,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
(二)深化金融企业改革,鼓励金融创新
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将在清产核资、处置不良资产的基础上,分批进行股份制改造,条件成熟时公开上市。上市不仅是为了融资,而是为了建立一套新的市场激励和约束机制,彻底打破国有商业银行的“准官僚体制”,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
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真正建立起产权清晰、约束机制强、财务健康、监管到位、有可持续发展能力、主要为农村社区服务的地方性金融企业。继续完善农村政策性金融服务,形成农村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共同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格局。发展农业保险、大宗农产品期货市场,分散农村信贷风险。实事求是地认识民间借贷的作用,规范和引导民间借贷。积极探索新的农村金融组织形式和金融产品。
完善以净资本为核心的证券公司风险控制和考核机制。完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制度,从制度上杜绝证券经营机构违规占用客户资金的问题。进一步完善证券经营机构的公司治理,建立健全对高管人员的约束激励机制。鼓励证券经营机构开展各项业务和组织形式创新。拓宽证券经营机构的融资渠道,积极推进符合上市条件的证券公司发行上市。
完善保险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支持设立专业性养老保险公司、健康保险公司、农业保险公司。培育多元化的再保险市场。规范发展保险中介市场。稳步推进保险营销体制改革。鼓励和引导保险公司调整产品结构。建立保险保障基金制度,提高保险业依靠行业自身力量防范化解风险的能力。
积极推进包括存款保险制度在内的金融稳定机制建设。强化金融监管部门之间以及金融监管部门与中央银行、财政部门之间的金融稳定协调机制,共同维护金融体系和金融市场运行的整体稳定。
(三)加快金融市场发展,提高直接融资比重
鼓励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积极发展能够替代储蓄的固定收益产品。支持商业银行通过资产证券化等多种手段调整资产结构,增强其依靠自身力量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继续扩大票据市场,完善和丰富外汇市场、黄金市场的功能。
继续推进证券发行制度的市场化改革,逐步创造条件使证券发行由核准制向注册制过渡。完善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基本制度,适时推出类别股东表决机制,增加中小流通股东的话语权。继续支持保险资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等机构投资者以多种方式投资资本市场。解决股权分置问题要尊重市场规律,有利于市场的稳定和发展,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的利益。进一步规范和发展主板市场,推进中小企业板块制度创新,分步建设创业板市场,适时建立新的交易平台和创新交易方式,逐步形成适应多种投融资需求和风险管理要求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推进债券发行的市场化进程,逐步允许发债主体和投资者自行选择发债和投资场所。推进统一互联债券市场建设,创造条件让普通投资者在更大程度上参与债券市场投资。
要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重点发展农产品和战略性资源商品等期货品种系列。研究开发与股票和债券相关的衍生产品,使金融市场更富弹性。
(四)继续推进金融业对外开放
进一步放宽外资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范围,扩大人民币业务的开放地域。扩大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规模。鼓励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引进国外战略投资者。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机构参与国内期货市场。积极引导和鼓励外资到中西部和东北地区设立营业机构。贯彻“走出去”战略,引导和支持中资金融机构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和投资经营。
(五)加强金融法制建设,创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金融业健康发展,需要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要通过加强金融法制建设,比如《破产法》等法制建设,形成一个有利于保护债权人和金融机构权利的良好环境,形成对金融机构、债务人和投资者的市场约束机制,切实使政府机关、金融企业、债务人、投资者的行为方式转变到依法运行的轨道上来,依靠法制的力量创造一个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