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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7年(1918),江苏省长公署通令所属各县重修县志,泰兴县知事王元章延邑人沈文翰、金(?)(均曾任清翰林院编修,沈氏于民国10年卒)主其事。民国13年成初稿,19年定稿,22年刊印。全志由续、补、校三部分组成,统称《(宣统)泰兴县志》(以下简称《宣统志》,以承《(光绪)泰兴县志》(以下简称《光绪志》)之名,亦有别于国体变更后将来的新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