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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4年Kirby案中,美国最高法院在一张提单中的喜马拉雅条款能否赋予“铁路公司”责任限制权利的问题上,沿用了第三人利益合同理论,但确立了比以往判例宽松的解释标准。而在另一张提单中的喜马拉雅条款能否约束“Kirby公司”的问题上,美国最高法院创设了“有限代理理论”,进而同样得出肯定结论。美国最高法院扩张喜马拉雅条款效力的实用主义态度,有利于鼓励海运业及多式联运业的发展,为我国立法和司法在处理类似问题上提供了有益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