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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位于市中心的兴隆地下贸城(面积18956平方米),是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修建的地下设施。在修建过程中,兴隆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兴隆公司)投资3000万元人民币参与建设,市政府有关部门为此于1992年下达文件确定:该项设施的所有权归国家所有,兴隆公司对投入建设部分(面积11600平方米)享有长期使用管理权、出租权。